二、明清更迭是历史的前进(1 / 1)

从广义上说,明清更迭并不仅仅是指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朱明王朝统治的结束,以及同年五月清军的入据北京和四个月后清世祖颁诏天下,“定鼎燕京”[1]。它是一个历史过程。这一过程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其上限可以一直追溯到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清太祖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兴兵,其下限则迄于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最终清除亡明残余,统一台湾。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明代,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其腐朽性亦越发显现出来。及至明神宗万历之时,朱明王朝已入末世。其间虽有过张居正十年(1573—1582年)的锐意革新,然而颓势已成,不可逆转。启祯两朝,更是江河日下,犹如痈疽积年,只待溃烂了。

土地兼并,这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尤其是它的晚期,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明末,不惟地主豪绅巧取豪夺,“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更有官庄的肆意侵吞。据《明史·食货志》载:“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2]仅以江苏吴江一地为例,“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土地兼并已经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加之私租苛重,缙绅飞洒、诡寄,转嫁赋役,“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3]

明末,在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劳动者身上,既有私租的榨取,复有官府繁苛赋役的重压,而辽、剿、练三饷的加派,则更属中国古史中所罕见的虐政。崇祯十二年(1639年),御史郝晋上疏,对加派的苛酷惊叹道:“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余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4]在重重压榨之下,人民生计**然。崇祯末年,自江淮至京畿的数千里原野,已是“蓬蒿满路,鸡犬无声”[5]。

同经济的崩溃相终始,明末政治格外的腐败:阉寺弄权,士绅结党,贪风炽烈,政以贿成,一片亡国景象。明神宗在位40余年,蛰居深宫,侈靡无度。熹宗一朝,宦官魏忠贤一手障天,祸国殃民,“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6]。魏氏党羽,推行恐怖政治,“广布侦卒,罗织平人,锻链严酷,入狱者率不得出”[7]。政治黑暗,无以复加。天启六年(1626年)八月,浙江巡抚潘汝祯请为魏忠贤建生祠。一人首倡,群丑效尤,竞相建祠于苏、杭、松江、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等地,“计祠所费,不下五万金”[8]。寡廉鲜耻,趋炎附势,已成一时风尚。而炽烈的贪风,公行的贿赂,在明季官场更有席卷之势。崇祯帝即位之初,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上疏言道:“然今之世,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受钱之人?向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以官言之,则县官行贿之首,而给事为纳贿之魁……科道号为开市。臣两月来辞金五百,臣寡交犹然,余可推矣。”[9]崇祯当政17年,尽管孜孜图治,然而病入膏肓,积重难返,历史又岂是个人意志所能转移!因此,崇祯一朝“事事仰承独断”的结果,不惟于事无补,反倒使“谄谀之风日长”[10]。这样腐朽已极的封建专制政权,理所当然要遭到历史的淘汰。

正当朱明王朝积弱待毙之际,地处我国东北的建州女真崛起。自努尔哈赤于万历十一年(1583年)兴兵以来,短短半个世纪,雄踞辽沈,虎视关内。皇太极继起,挥师频频叩关,出没于山东、山西、河北,乃至京畿一带,成为终明之世不得摆脱的敌对力量。而置朱明王朝于死地的,则是无路可投的农民大众。天启七年(1627年),陕西白水县农民率先举起义旗。星星之火,倏尔燎原,于崇祯十七年(1644年)将腐朽的朱明王朝埋葬。但是李自成的大顺农民政权,由于其小生产者的局限,没有能够得以巩固,入据北京仅仅40余日便又匆匆西去。明末农民大起义的胜利成果,为拥兵西进的满洲贵族所攫夺。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发生根本的变革,而只是凭借农民起义的力量,实现了改朝换代的政治变动。

清王朝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封建政权,自顺治元年(1644年)建立,迄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台湾,经历了整整40年的动乱。

顺治元年满洲贵族的入关,改变了明末阶级力量的对比,使之出现了新的组合。在北方,曾经受到李自成农民军严重打击的地主阶级,以吴三桂降清为标志,很快与满洲贵族合流。而在张献忠农民军所扫**的南方,地主阶级亦纠集反动武装,对农民军进行拼死反抗。未曾受到农民起义沉重打击的江南官绅,则于同年五月,在南京建立起弘光政权,试图与满洲贵族“合师进讨,问罪秦中”[11]。清廷作为满汉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者,一方面于顺治元年颁发圈地令,下令将北京附近各州县的所谓“无主荒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以确保满洲贵族对土地的大量占有,使“满汉分居,各理疆界”;[12]另一方面,则在不与圈地冲突的前提下,明文规定保护汉族地主阶级的利益,于顺治二年宣布,因战乱出逃的地主,返乡之后,“准给故业”,任何人不得“霸占”,否则将以“党寇”惩处。[13]就全国范围而言,顺治之初,基本上是一个满汉地主阶级联合镇压农民起义的局面。

然而,清政权对汉族地主阶级的联合和保护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新王朝的统治,承认满洲贵族在这一联合政权中特殊的核心地位。对此不得有丝毫的异议,更不能“拥号称尊”,否则“便是天有二日,俨为敌国”。[14]所以,当南明政权拒不接受这样的现实之后,这一格局便迅速发生了变化。顺治二年四月,明末农民大起义的主要领袖之一李自成牺牲于湖北通山县九宫山。翌年冬,另一主要领袖张献忠亦在四川西充县凤凰山捐躯,轰轰烈烈的明末农民大起义,至此就更向低潮跌落下去。在农民军蒙受重大挫折,局促西南一隅的同时,清军挥师南下,以武力强迫江南官绅接受历史的现实。顺治二年五月,弘光政权崩溃。六月,清廷再颁剃发令,将满人剃发习俗强制推行于江南。清廷重申:“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还严格规定:“已定地方,仍存明制,不遵本朝制度者,杀无赦!”[15]这样的民族高压政策,虽然使不少江南官绅低头就范,但是也有更多的不甘民族屈辱者,挺而抗争,投身到风起云涌的反剃发斗争中去。形势的急剧变化,打破了满汉地主阶级联合镇压农民起义的格局,民族矛盾一度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民族矛盾的空前激化,为大顺、大西农民军余部同继弘光政权后相继建立的南明隆武、永历政权联合抗清,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于是在清初历史上,出现了以农民军为主体的抗清斗争**。但是,一则由于南明政权的极度腐败,不惟官僚倾轧,党争不已,而且极力排斥、打击农民军。再则无论是大顺军还是大西军,又都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团,两支力量始终未能有效地合作,甚至还发生火并。这样,经过10余年的角逐,到康熙三年(1664年),抗清斗争终于被镇压下去。至此,全国范围的反民族压迫斗争基本告一段落,民族矛盾趋向缓和。

自康熙三年起,曾经出现过一个近10年的相对平静局面。之所以说它是相对平静,其根据在于,康熙帝亲政前后,鳌拜辅政,屡兴大狱,擅杀无辜,弄得朝野不宁。六年,康熙帝亲政。八年,总算把鳌拜除去。但是,此时台湾郑氏犹拥兵自立,不奉正朔;西北准噶尔部封建王公正在积聚力量,以与清廷抗衡;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等藩王,则已是尾大不掉了。所以,与其说是平静,倒不如说是更大规模对抗和动乱前的酝酿。一方面是清廷强化其中央集权政治需要的日益迫切,另一方面是以吴三桂为代表的封建军阀割据称雄欲望的恶性膨胀,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演成了自康熙十二年(1673年)起,长达8年之久、蔓延10余省的三藩之乱。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乱平。嗣后,清廷才于康熙二十二年降伏郑氏势力,统一了台湾。

一如前述,明朝末年,社会经济已经是一个崩溃的烂摊子。清军入关之初,连年用兵,战火不熄,社会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经济状况久久不能复苏。就连清世祖也不得不承认,顺治中叶的社会状况,依旧是“民不聊生,饥寒切身”,“吏治堕污,民生憔悴”。[16]三藩之乱平定后,康熙帝就曾及时指出:“今乱贼虽已削平,而疮痍尚未全复。”他深以“师旅疲于征调”、“闾阎敝于转运”为念,敦促内外官员“休养苍黎,培复元气”。[17]一时民生疾苦,当可想见。然而,毕竟经过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冲击,腐朽的封建秩序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被打乱了,农民大众争得了生存下去的可能。而且,反民族压迫斗争的长期进行,也促使清初统治者不得不对明末积弊及清初虐政作出适当调整。明末的“三饷”加派,早在顺治初即已明令废除。宦官干政,官绅结党,也为清廷三令五申严行禁止。康熙帝亲政以后,鉴于圈地所造成的恶劣后果,于康熙八年六月,特为颁诏,宣布:“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18]所有这些,都为清初经济的恢复提供了可能。即以垦田数字为例,中国封建社会素来以农为本,于此正可窥见一时经济的盛衰。明末,已是一片混乱,不足为据。明中叶的弘治年间,为4 228 058顷。张居正执政之时,“天下田亩通行丈量”,为7 013 976顷。[19]当然,前者有欺隐,后者有虚浮,不尽实录,但是作为一个大致的依据数还是可以的。清初,经过顺治帝亲政后的10年,尤其是康熙初政10余年的努力,顺治十八年(1661年),全国垦田已达5 493 000余顷。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更增至607万余顷。[20]康熙中叶的理学名臣陆陇其曾经说过:“康熙二十年以后,海内始有起色。”[21]这样的话应当是可信的。平心而论,清朝初期,尽管有40年的动乱,但是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较之明末,都显然有调整,有进步。所以,以清代明,不是历史的倒退,而是历史的前进,只是这个蹒跚的前进过程,采取了曲折的动**形式罢了。

[1] 《清世祖实录》卷9“顺治元年十月甲子”条。

[2] 《明史》卷77《食货志一》。

[3] 顾炎武:《日知录》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4] 《明史》卷78《食货志二》。

[5]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72《崇祯治乱》。

[6] 《明史》卷305《魏忠贤列传》。

[7] 《明史》卷306《田尔耕列传》。

[8]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

[9]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72《崇祯治乱》。

[10] 同上。

[11] 蒋良骐:《东华录》卷4“顺治元年七月”条。

[12] 《清世祖实录》卷12“顺治元年十二月丁丑”条。

[13] 《清世祖实录》卷15“顺治二年四月丁卯”条、卷18“顺治二年闰六月辛巳”条。

[14] 蒋良骐:《东华录》卷5“顺治元年七月”条;《清世祖实录》卷6“顺治元年七月壬子”条所载同,唯“俨为敌国”作“俨为劲敌”。

[15] 蒋良骐:《东华录》卷5“顺治二年六月”条。

[16] 《清世祖实录》卷75“顺治十年五月己卯”条。

[17] 《清圣祖实录》卷99“康熙二十年十二月癸巳”条。

[18] 《清圣祖实录》卷30“康熙八年六月戊寅”条。

[19] 《明史》卷77《食货志一》。

[20] 《清朝文献通考》卷1《田赋一》。

[21] 《清经世文编》卷28《论直隶兴除事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