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范梅南的方法论就是解释学的方法论,而这一方法论的现代形态是狄尔泰的精神科学方法论,以及后来的海德格尔本体论解释学和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的解释学。这里并没有死板的方法和技术程序,它更需要读者熟悉解释学这样一个学术传统,需要读者是受过教化的博学者。也就是说,现象学教育学方法论的基础是“学问”,而不是一套工具性的方法。正像海德格尔所说,领会先于解释。你能理解多丰富的意义,你就能解释多大的世界。理解与解释需要读者具备人文素养,能够将陌生的意义世界转换成自己熟悉的意义世界,就像赫尔墨斯在神与人之间传递着有意义的消息。
(一)解释学(hermeneutik)
解释学(hermeneutik)一词来源于赫尔墨斯(Hermes),他是古希腊神话中诸神中的一位信使的名字。赫尔墨斯的任务就是来往于奥林匹亚山上的诸神与人世间的凡夫俗子之间,迅速给人们传递诸神的消息和指示。因为神的语言和人间的语言不同,赫尔墨斯的传达就不是单纯的报道或简单的重复,而是要翻译和解释。翻译就是把人们不熟悉的诸神的语言转换成人们自己的语言,解释则把诸神晦涩不明的指令进行疏解,以使一种意义关系从陌生的世界转换到我们自己熟悉的世界。[1]
“解释学”一词的词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关于赫尔墨斯的神话故事,他把不可言说的神意转换成凡人听得懂的日常语言,这就需要这位处于中介位置的信使首先要理解神意,理解神的意义,然后用日常语言解释给凡人听,这种解释过程就是把隐蔽的意义通过语言的沟通让其显现出来,敞亮起来,使凡人也能过有意义的生活。而赫尔墨斯要想听得懂来自神的陌生语言,他自己必须具备超凡的洞察力和理解力,可以在常人习以为常的事情中看出更深层次的丰富意义。他的解释使我们凡人不仅仅生活在事情中,而且生活在事情的意义中。人不仅是理性的动物,同时也是追求意义的动物。无意义生活之痛苦才是最大的痛苦。关于至善,关于正义,关于智慧,关于柏拉图梦想的理念世界,都是至善、至美、至真的神的世界,作为凡人的追求,灵魂转向永无完美之日,但是这种向着有恒的至善的有限的但却不懈的追求,却是人的可贵精神。我们可能无法完全理解完美的深远意义,但我们可以聆听,可以领会,可以解释,使有限的人生过得充满意义。解释学作为哲学恰恰是为此而诞生。
伽达默尔在《古典解释学和哲学解释学》一文中写道:“赫尔墨斯是神的信使,他把诸神的旨意传达给凡人——在荷马的描述里,他通常是从字面上传达诸神告诉他的消息。然而,在世俗的使用中,恰好是把一种陌生的或不可理解的东西翻译成可理解的语言。翻译总以完全理解陌生的语言为前提,而且还以所要表达的本来含义为前提。谁想成为一个翻译者,谁就必须把他人意指的东西重新用语言表达出来。解释学的工作就是从这样一个世界到另外一个世界的转换,从神的世界转换到人的世界,从一个陌生的语言世界转换到另一个自己的语言世界。”[2]
现象学教育学的生活体验研究恰恰就是一种描述基础上的解释,它是以意识体验为基础,在鲜活的实际生活中试图把握现象的本质,现象的意义,然后通过现象学和解释学的方法使看似平淡的教育现象自显其丰富的意义,我们只有更好地理解生活的意义,才可能更好地生活。这是一种哲学的生活态度,一种反思的生活态度,一种形而上却关照下的脚踏实地的生活。只有理解了,才能更好地感觉。解释学是一种哲学,一种实践的哲学,其方法论是为了获得实践智慧,打通理论与实践的两地分居。
解释学是一种技艺实践。解释学hermeneutik一词的词尾ik与一般所谓学(ologie)不同,ik一般指实践与方法,所以严格翻译,hermeneutik应是“解释技艺学”。它作为实践技艺,即作为语言转换和交往实践的解释学,是与古代作为对永恒本质沉思的理论(theorie)对立。这种解释实践技艺的学问在海德格尔那里发展成本体论的解释学,在伽达默尔那里发展成实践哲学的解释学,技艺学上升为哲学。[3]
伽达默尔说:“解释学是哲学,而且是作为实践哲学的哲学。”[4]解释学既不是一种单纯理论的一般知识,也不是一种应用的技术方法,而是一门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哲学。作为实践哲学的当代解释学是以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为其核心的,它试图恢复实践智慧或实践理性概念。
解释的技艺不等于解释的技术,它不是工具主义意义上的拿来就用的程序方法,解释的技艺需要教化或教养作为前提,一个人接受教化的深浅决定了他的领会能力和觉悟能力。阐释与守护世界的意义是一门哲学,它既有理论的建构同时又有实践的旨趣。
海德格尔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中,解释学的对象不再单纯是文本或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而是人的此在本身,理解不再是对文本的外在解释,而是对人存在方式的揭示(auslegung)。解释学不再被认为是对深藏于文本里的作者心理意向的探究,而是被规定为对文本所展示的存在世界的解释。海德格尔的哲学解释学完成了本体论解释学的转向,第三次转向是从本体论哲学的解释学到实践哲学的解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解释学到作为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解释学的转向,即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
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对社会进行全面统治从而造成人文精神相对而言日益衰退的时候,再次强调古希腊的与纯粹科学和技术相区别的“实践智慧”这一德行,无疑会对当代人们热衷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狂热带来一种清醒剂。[5]
不仅仅是文化需要阐释,文本需要阐释,而且人自身存在的展开也需要人文阐释,这样,解释学就从文本回到了生命本身,生命的意义有待于解释学的揭示,使隐蔽的意义显明起来。不仅仅文化产品需要不断理解,挖掘其深层意义,鲜活的生命更需要不断地重新理解,使人活出意义来。之所以要走向实践智慧,是因为人们过于迷恋自然科学和技术,过于迷恋不劳而获的方法,与此同时越来越淡化美德和实践智慧。知识和理论并不是都可以拿来就用,解决实际问题。人生的许多境遇是没有固定方法可循的,人靠的是教化和体验而来的实践智慧,当下决断,随机应变。这种机智的即兴发挥所表现的自信是一种行动的能力或德行的能力,意识所表现的不是“理论知识如何应用于实践”,而是意识品质养成后的智慧状态自然流溢出的机智表达。
如果再往前追溯到精神科学的奠定者狄尔泰,我们就会发现,他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把理解和解释确立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发展出了一门理解和解释的科学——解释学。狄尔泰指出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别:①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自然物质是没有意识和目的的,我们不能对其进行任何价值判断,而作为精神科学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历史世界则是有意识的和有目的的存在,因而能进行价值判断;②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自然物质是受普遍而必然的永恒自然法则支配的,而作为精神科学对象的精神客观化物或精神世界却不受这种永恒法则的支配,支配它的规则和原则是约定俗成的并可改变的;③尽管自然物质也有自己的发展历史,但这种历史不具有有意识可控制的作用,反之,作为精神科学对象的精神客观化物的历史或传统具有有意识有目的的效果,它决定了我们何以如此生活、如此行事以及如此思想;④自然物质是“自在”的存在,它们是纯粹的物理事实,而精神科学对象的精神客观化物则是作为“表达”方式的存在,这些客观化物虽然出现于感性世界,但却是某种精神性东西的表达。[6]
就方法论而言,自然科学的主要方法是观察、实验和按照普遍规律说明特殊事物,或把特殊事物归入一般法则之下。而精神科学的方法则是一种内在的体验,这种内在的体验使我们通过自身内部的经验去认识他人精神客观化物的他人精神。正因为此,狄尔泰与新康德主义者相反,他不认为自然科学的观察实验和数学构造方法可以作为一切认识理论的基本模式,他强调了精神科学认识论的独特性。狄尔泰把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这两种方法概括为“说明”(erkl ren)和“理解”(verstehen)。“说明”就是通过观察和实验把个别事例归入一般规律之下,即自然科学通用的因果解释方法,而“理解”则是通过自身内在的体验去进入他人内在的生命,从而进入人类精神世界。自然科学说明自然的事实,而精神科学则理解生命和生命的表现。自然科学的知识是从外在世界观察而推得,精神科学的知识则从体验(erleben),即活的经验(lived experience)而得。理解与解释成为精神科学的一般方法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象学教育学的方法论并非范梅南独创,而是植根于德国人文主义传统的普遍的人文方法。从现象学教育学的源流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德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影子,德国文化教育学的影响以及狄尔泰的生命哲学的深刻启发。另外,“现象学运动”的代表人物胡塞尔、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都为解释学的现代形态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解释学的方法论并不是一个个现成的工具包,拿来就可以用。这是一个文化传统,只有对这种德国人文主义传统有深刻的理解,才可能“化用”其方法并且创造更多境遇性的方法。
(二)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理解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讨论了“现象学”这个核心概念。“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是从关乎实事的方面来描述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而描述哲学研究的“如何”。而一种方法愈真切地发生作用,愈广泛地规定着一门科学的基调,它就愈原始地植根于对事情本身的分析之中,愈远离我们称之为技术手法的东西,虽说即使在这些理论学科中,这类技术手法也不少。“现象学”这个名称表达出一条原理:这条原理表述为“面向事情本身”![7]
海德格尔在此明确指出,现象学是一个方法概念,但又不同于通常所说的技术手法,而是一种哲学精神和态度,它关心的不是“什么”这样的存在者,而是关心存在的“如何”显现。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回到事情本身”,直观其本质的显现。
现象学这个词由两部分组成:现象和逻各斯。“现象”这个词追溯到希腊词的意思是:显示自身(显现),就其自身显现自身者,公开者,大白于世间或能够带入光明中的东西的总和。海德格尔说,在现象中,即在流俗领会的现象中,向来已经有一种东西先行显现出来了,并始终显现着;如此这般就其本身显现自身的东西(“直观形式”)就是现象学的现象。[8]
“现象”一词在这里成了一个动词,强调其动态的显现过程,现象就是如其所是地显现自己,不是推理,不是抽象概括,而是让自身显现出来,被我们本质直观到。“现象”不再是与“本质”对立的肤浅现象,而是可以在直观中呈现其深刻的本质。
“逻各斯”的基本含义是话语,但后世哲学的随意解释掩蔽了话语的本真含义。“逻各斯”被翻译为,也就是一向被解释为:理性、判断、概念、定义、根据、关系。“逻各斯”是让人看某种东西,让人看话语所谈及的东西。“使……公开”就是展示出来让人看。[9]
“逻各斯”(logos)最基本的含义是话语,和后来发展出来的“逻辑”(logic)有很大的区别。这里强调的是,语言是现象学的核心,人们正是通过语言来揭示(解释)现象的呈现过程,语言可以使我们看到所谈及的真相。无论是胡塞尔的描述,还是海德格尔的解释都要利用“逻各斯”的原初意义来展示现象呈现出来的丰富性。
伽达默尔也谈到,思想和说话、理性和语言的现在含义如何来源于同一个基础:逻各斯。逻各斯依次保留了对话、探究和质疑的含义,保留了对所谈事物意义的洞察。现象学就是逻各斯(语言和周全之思)在一个现象(生活经历的某个方面)上的运用,以展现其本来面目。
现象学就是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现象学”这一名称既不称谓其研究对象,也不描述这些研究关乎何种实事。无论应当在这门科学里论述“什么”,“现象学”这个词只不过告诉我们如何展示和处理这种东西。凡是如存在者就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展示存在者,我们都称之为现象学。[10]
(三)范梅南关于解释现象学的论述
范梅南在专著《生活体验研究——人文科学视野中的教育学》中集中讨论了现象学教育学的方法论问题。他谈到,在20世纪60年代,教师教育中主导性的研究方法在德国被称为人文科学教育学,在荷兰则被称为现象学教育学。德国人文科学教育学的传统方法是解释学的,而荷兰的现象学教育学则更富有描述性特点或现象学取向。然而,欧洲教育学的研究特点之一就是根本不考虑方法问题。凡采取解释现象学方法研究教育的学者经常对教育生活世界中的家长和孩子,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做出审慎的描写,但他们对于诸如方法问题或怎样进行学术研究却并不过问。要使用解释现象学的方法,必须具备反思力、洞察力,对语言的敏感性及其对经验的持续开放性。解释现象学具有启发我们发现的能力:我们可以发现存在和生成的可能性。[11]
范梅南谈到他使用的解释现象学方法时,他解释了,作为论证方式的解释现象学试图将认知的与非认知的,超验的与直接的认知方式融为一体。也就是说,它是实践认识论的方法论。我们不仅可以理智地或按概念去理解事物,而且我们也可以以身体的、关系的、角色展现的和情境的方式去经验事物,亦即境遇中的体知。这是实践认识论的关键,它所获得的并不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客观知识,而是使人对实践敏感的实践智慧。范梅南则用“对行动敏感的教育学”,这里有感觉、直觉和情感的重要地位。人文科学的研究者应成为学者型的作者。这就要求研究者必须是一位博学者、慎思者并且具备很好的洞察力和智慧。在这里,范梅南强调的是,方法的学识性,而不是工具性。只有博学慎思者才会有更好的洞察。在现象学研究中,我们试图通过语言并以好奇的形式唤起对经验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是非认知的。传统的教育知识只强调理性认知的一面,而忽略了非认知的一面,从而忽略了人的整体性。许多领域不仅需要一些技能和专门的知识体系,而且需要一些辨别力、直觉和机智地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解释现象学对实践认识论有重大贡献。解释现象学试图探讨那些“隐性知识”的丰富意义,探讨那些不能用文字清晰表达的现象呈现。
解释现象学的研究和方法就是自我教化的方法。解释理解的过程也就是自己精神成长的过程。现象学研究的首要特点是,它总是起始于生活世界。对所经历事件的本质进行反思时,能够在真正教化的意义上转化或重塑自我。研究者成了自我教育者。解释现象学研究开启了人的智慧,此研究本身就是一种教化。[12]解释现象学的研究并不是纯客观的自然科学研究,它要求作者必须参与其中,而不是“局外人”。从事研究和形成文本的过程就是自我反思和自我教化的过程。
范梅南坚持认为,他在现象学教育学的方法论方面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他在给我的来信中谈到,现象学反思就是现象学写作。他也同样研究了学生如何通过写作来练习现象学反思(研究)。这方面的成果在他编著的《黑暗中的写作》里有详尽的呈现。解释现象学研究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写作活动,而对现象学的真正理解又只能通过“积极的实际行动”来获得。所以,研究是主体间性互动生成的。写作本身就是方法,就是反思的最主要方法。研究者与写作者是合一的。所以,范梅南讨论写作现象学。
现象学并不可能提供给我们解释或控制世界的有效理论,而是提供给我们可能的洞察力,以使我们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直接。[13]现象学研究是对引起人们注意的现象的解释,对本质的研究和生活经验中的内在意义结构的研究。现象学研究是对我们生活经验的意义的描述,是一种反思的积极实践,是一种对人类生存意义的探寻,是一种诗化活动。写作活动成为生活实践的一部分,它不仅仅是脑力劳动,也是海德格尔所说的体力活。沉思转变成文字就是一种实践,这种实践活动使我们与世界的关系更加紧密。
现象学问题是有意义的问题。有意义的问题能够被更好地或更深刻地理解,因此,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我就能在某些情境中采取更为周全机敏的行动。[14]
海德格尔将现象学反思视为某种道路——“林中小路”。它通往一个开阔之地,在那里,事物会显现和展现其本性。然而,道路(方法)不能由固定的路标来决定,它们需要作为对手头问题的一个回答而被发现或开创。由此,我们更加理解解释现象学的方法并非工具性的方法,而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方法,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和创造。
解释现象学的人文科学研究方法中包含了什么?对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也许就是“学问”。现象学的研究因循一定的传统,具有一定的知识体系,包含思想者的生活历史,这一切共同构成了现代人文科学研究实践的来源和方法论基础。
[1] 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
[2]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2卷.J.C.B.Mohr(Panl Siebeck)出版社,1986,92。
[3] 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
[4] 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The MIT Press,Cambridge, Massa-Chusehs London,1981,111。
[5] 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9。
[6] 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04。
[7]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33。
[8]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34。
[9]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38。
[10]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32-46。
[11] 范梅南:《生活体验研究——人文科学视野中的教育学》,宋广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1。
[12] 范梅南:《生活体验研究——人文科学视野中的教育学》,宋广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9。
[13] 范梅南:《生活体验研究——人文科学视野中的教育学》,宋广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1。
[14] 范梅南:《生活体验研究——人文科学视野中的教育学》,宋广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