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法国教育
法国于19世纪初期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确立了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但仍在很大程度上受教会和传统势力的影响。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的教育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不平等的双轨制不得不朝着统一学校制度的方向努力发展,原来浓厚的纯学术倾向和宗教色彩也不得不逐步向重视实用技术的学习和削弱宗教控制的方向发展。可以说,法国这一时期的教育情况始终极其复杂,由此而展开的教育改革独具特色。
(一)《费里教育法》
19世纪末法国逐步形成了双轨制,儿童入学需依据他们所属的阶级与门第。1881年和1882年,教育部部长费里提出两项教育法案,不但确立了法国国民初等教育普及、义务、免费和世俗化的原则,而且将其贯彻实施予以具体化。法案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一律免收学费,免除师范学校的学费与膳食、住宿费用;②公立学校不允许装饰宗教标志,不开设宗教课程,改设道德与公民教育课,但允许学生家长在校外按各自的宗教信仰安排宗教活动;③6~13岁的所有儿童要接受强迫的义务初等教育,对不送孩子入学的父母处以罚款、监禁等处分;④增设手工课和各种主要手工业工具的用法课;⑤取消教会、教士监督学校的权力,由职业教育家领导学校理事会。《费里教育法》标志着法国近代资本主义教育制度初步确定。该法案所确定的教育原则及实施办法不但促使法国普及义务教育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为以后近百年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定了前进的方向。
(二)“统一学校运动”与学制改革
19世纪末法国实行典型的双轨制,其中为劳动人民子女设立的初等教育和为资产阶级子女设置的中等教育互不衔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这种制度作为一种不平等的形式受到抨击并成为20世纪前期法国教育改革的重点。1919年,法国掀起了“统一学校运动”。在运动中,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激进组织“新大学同志会”批评法国社会“人一出生就分为两个阶级,通过不同的教育而永远固定之”,他们主张新的教育应当是“统一的教育”[4],主张建立统一学校以实现教育民主化。统一的教育应当使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相互衔接,高等教育向一切中学毕业生开放。统一学校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即民主教育和择优录取。统一学校运动对法国的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923年,法国政府决定在初等教育阶段实施统一的学校制度,1925年以后法国初步实现了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1930年,法国的公立中学实行免费,1933年为使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法国政府决定在中学设立统一的入学考试制度。1937年,法国教育部部长让·扎伊提出了在初中阶段实行统一学校制度的方案:①把中学的初级阶段改为独立的公立学校,与初等统一学校衔接;②升入中学第一阶段的11~12岁学生设立“方向指导班”,以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能力;③依学生的能力和表现在第二年实行分流,分别进入古典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1937年法国教育部正式发布命令设置“方向指导班”作为学制改革的开始,但不久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止了这一改革。“统一学校运动”所引发的教育改革,有力地冲击了法国的双轨学制,极大地推动了法国教育民主化的进程。
(三)中学课程的改革
19世纪末,法国中学的课程体系是古典课程与现代课程并行但以古典课程为主,没有学过古典课程的学生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为解决这一问题,1898年,法国成立了里博委员会研究中等教育和课程设置问题并提出了研究报告。1902年,法国教育部门对中等教育课程进行改革,规定中学课程的前四年有古典课程和现代课程两种选择;在后三年学生可以从拉丁语和希腊语、拉丁语和现代语言、拉丁语和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和现代语言四类专业课程中任选一类;最后一年所有专业的学生都集中学习哲学或数学,以准备大学入学考试。这次改革强调古典学科和现代学科分别具有的传统和实用价值以及二者的相互补充,确立了法国中学的基本模式。但此次改革并不彻底,法国的中等教育课程仍以古典语言为主。1923年,雷昂·贝哈赫出任法国教育部部长以后又使古典学科占据了中等教育的主导地位,他认为古典课程与现代课程并列的做法是一个“有悖于真正文化意识的错误”[5],中等教育应当以拉丁语和希腊语教育作为法国文化教育的核心,中等教育则是传播这种文化传统精髓的最好场所。贝哈赫的改革以旧的统一课程代替了1902年的各种平行课程。贝哈赫的这次改革未能使法国的中等教育出现顺应历史潮流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变化,反而加重了其古典主义色彩,后来在1937年让·扎伊的教育改革中受到了有力冲击。
(四)《阿斯蒂埃法》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19世纪后半期,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由企业、社会机构或私人开办。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社会各界要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变职业技术教育现状的呼声不断高涨。1919年,法国议会通过了阿登省议员阿斯蒂埃提出的职业技术教育方案,即《阿斯蒂埃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①由国家而不是个人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教育部设置主管职业技术教育的部门,各省也要设立专门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②全国每一市镇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经费由国家和雇主各负担一半,私立职业技术学校必须接受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和补助金;③18岁以下的青年有义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雇主必须保证每周四小时的学习时间;④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包括补充初等教育的普通教育、作为职业基础的各门学科、获得劳动技能的劳动学习三个部分。[6]《阿斯蒂埃法》是法国职业教育史上第一次颁布有组织形式的法律,职业教育由此成为一种国家管理的事业。该法案第一次明确指出职业教育的强制性和免费性原则,对后来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纲领性作用,因此被称为“技术教育的宪章”。后来,法国政府又多次颁布补充法令,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技术教育体制。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法国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流亡在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政府建立了一个委员会,制定战后法国教育的发展目标。该委员会提出为所有15岁以下儿童提供同样程度的普通义务教育;所有儿童在结束了初等教育之后都应进入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即定向阶段,直到15岁为止;定向阶段教育之后,学生可以进入特殊方向教育阶段或职业教育阶段。这一教育改革设想为战后法国的教育改革揭开了序幕。
(一)《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法国议会组建了一个以法国物理学家郎之万为主席、儿童心理学家瓦隆为副主席的“教育改革委员会”,研究并制订全国性的长远教改计划。该委员会于1947年正式向议会提交了《教育改革方案》(又称《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该方案在前言中批评了战前法国教育与现实生活脱节的弊端,认为整个教育为旧传统所支配,不能与社会结构的迅速改变相适应,学校日益封闭,不能在经济、科学的成长中得到发展。该方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和制度以及教育内容和方法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意见,这使它成为战后初期法国教育改革的依据。《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突显了民主、正义、平等、多样化等原则,但由于战后法国政局屡屡变动,这些原则和方案在法国并未付诸实施。不过,在其影响下,法国后来开始大力扩充初等教育,同时把较好的初等学校升格为中学,极大地促进了中等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衔接。
(二)中小学教育改革
1959年,戴高乐政府在被搁置的《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并公布了新的教育改革方案。新方案规定:义务教育年限由战前的6~14岁延长为6~16岁,到1969年完全实现这一目标。十年的义务教育分三个阶段完成:6~11岁为初等教育,所有儿童享有同等机会;初等教育之后除个别被确定不适于接受中等教育的儿童外其余儿童都可进入中等教育的第一阶段,即两年的“观察期”教育(11~13岁);所有学生在此期间学习相同课程,但对每个儿童的能力和倾向进行观察,并给予升学与就业方向的指导。两年后学生进入中等教育的第二阶段即“完结期”教育(13~16岁),学生经过观察指导后,分别进入短期或长期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和各种技术教育学校。短期型均为三年制,长期型为四年和五年制,其中长期普通型中等教育在国立中学实施,实际上是为大学做准备。
1959年的教育改革由于不够灵活难以操作,所以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实施。两年制观察期被指责时间太短,作为中等教育的第一阶段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因此,教育界呼吁建立四年制普通初级中学,以实现战后初期郎之万—瓦隆委员会提出的四年方向指导性教育。1962年,一种称之为市立初级中学的新型中等学校面世,到1967年这类中学达到了一千五百多所。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四年制初级中学已经在学制结构中被确定下来。
20世纪90年代以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法国备受重视。按照1989年颁布的《教育指导法》和1990年颁布的法令的规定,“国家课程委员会”负责全国课程和教学大纲的编写。这个委员会于1992年公布了一部《课程宪章》,把它作为指导全国制订课程大纲的纲领性文件。该宪章确立了建立学科大纲所依据的原则和课程大纲颁布的方式,以及在其有效期限内的协商方式,是法国教育史上第一次对全国教育体系的课程编排建立规范性文件。《课程宪章》保证了大纲编写机构的透明度,从而可以保证制定大纲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定有效期限至少五年,避免了课程改革之大忌即变动过频;规定课程大纲是指导全国教学的官方文件,突出强制性有利于协调和统一全国的中小学教育,这也反映了法国中央集权制教育体系的特点。
(三)高等教育改革
1968年,法国爆发了中学生反抗高考制度的学潮,迅速引起全国大学生反抗旧教育制度的民主运动,并获得了工人的支持,被称为“五月风暴”。受此触动和影响,法国议会通过并颁布了《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又称《富尔法案》。《富尔法案》确立了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学科相通”的办学三原则。根据自主自治原则重新建立新的教学与科研单位,集合若干各有专长的教学与科研单位为一所综合性文理大学;根据民主参与的原则,各大学由教学和科研人员、行政和技术人员、工人和学生代表组成大学的审议会,参与学校的管理与领导;根据学科相通的原则重新组合文、艺和理、工等各种相近学科,创立新型课程。
《富尔法案》颁布于戴高乐政府后期,其理想的美好值得肯定,但在实行几年之后并未产生多大实效,尤其是民主参与行不通。1980年,在五月风暴中建立的新型大学万森大学即巴黎第八大学宣告关闭。这所大学是按照《富尔法案》的新原则组建起来的,但由于校内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受到政府批评并迫使学校迁址和缩减人数,以及学生与校长之间发生冲突导致校长辞职等诸多原因,学校最终关闭。这充分反映了法国战后高等教育民主化改革与实验的困难状况。
(四)职业教育改革
1975年,法国议会通过了《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又称《哈比改革》。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多方面培养劳动力和技术人才,标志着法国职业教育改革达到了**。《哈比改革》是戴高乐教育改革的继续,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对普通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都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具体来说,在教育管理体制方面,规定中学校长由教育部部长任命,学校内成立各种组织,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与教学工作;在教学内容方面,要求在小学课程中加强自然、社会环境及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综合性教育的“启蒙课”,初中加强实验科学和技术教育;在教学方法方面,要求运用最新的心理学研究成果指导教学,开展各种教学实验,注重学生的个性特征和能力差异,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哈比改革》的目的在于使法国教育向现代化方向迈进,并力图体现“机会均等”的精神,但实质上法令施行后又引起许多新矛盾,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方向正确,但要求过高、步子过大、难于在实践中完全落实的改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