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英国的教育(1 / 1)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英国教育

英国在西欧最早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其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教育发展。由于英国教育的精英主义传统和自由主义政策,直到19世纪末英国还没有建立对教育的有效管理体制。1899年英国通过教育法成立了教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检查初等、中等和职业教育,分配教育补助金。这一中央级教育管理机构的成立,为英国初等和中等教育制度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

(一)《巴尔福教育法》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1870年,英国颁布《初等教育法》即“福斯特法案”,奠定了国民教育制度的最初基础。之后英国初等教育发展较快,但也存在初等教育不免费与中等教育不衔接等问题。1902年,为了公平分配教育补助金和加强对地方教育的管理,英国通过了《巴尔福教育法》,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地方教育委员会保证初等教育的发展;地方教育委员会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力,并为其提供资金;地方教育委员会有权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提供资助和控制等。该法案使中等学校数量大增,同时也加强了教育管理机构对中等学校的控制。《巴尔福教育法》形成了既有中央权力又有地方分权并以后者为主的英国教育行政体制,对后来英国的教育领导体制与中等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而且,该法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相提并论,同时还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的做法提供了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但是,由于当时中学学费并未取消,再加上小学和中学课程之间的巨大差异,中等教育依旧是少数人的特权,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仍然是双轨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受德国实施国民教育成果的影响,英国也对国民教育中普通民众受教育权不足的问题进行了改革。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教育大臣费舍提出的初等教育法案,也称《费舍教育法》。该法案规定:加强地方当局发展教育权力的同时也加强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地方当局的制约,地方当局负责全面组织和发展本区教育,但须向中央教育委员会备案;地方当局为2~5岁的儿童开设幼儿学校,5~14岁的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免费;地方教育当局应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并向入学的14~16岁青年提供一定的免费课程等。《费舍教育法》在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制度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在英国教育史上首次确定教育立法的实施要考虑到建立面向全体国民的全国公共教育制度。法案对中央和地方教育当局关系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的可能性。不过,法案中正式提出地方政府必须资助开办幼儿园以利于从小发展儿童的体质和智力的要求,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都未能真正实现,也没有解决面向所有儿童的中等教育问题。

(二)中等教育的变化

(1)《哈多报告》。《巴尔福教育法》的颁布促进了英国中等教育的一定发展,但并没有解决英国教育的双轨制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民众强烈要求中等教育向大众开放,英国政府也认识到必须衔接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1924年执政的工党提出了“人人有权受中等教育”的口号,并任命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对英国的初等教育进行调查,提出发展中等教育的建议。这个委员会在1926—1933年间提出了三次《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书》,一般称为“哈多报告”。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26年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学教育应当重新称为初等教育;儿童在11岁时进行选择性考试以使其进入最适合的学校,11岁以后所受到的各种形式的教育均称为中等教育,包括文法学校、实科现代中学、职业中学、高级小学四种类型;义务教育的最高年龄为15岁。《哈多报告》强**育的连续性并认为11岁是教育的关键时期。这份报告第一次从国家角度阐明中等教育应当面向全体儿童,还从儿童发展的角度明确提出初等教育后应进行教育分流,以适应儿童不同的能力和需求。该报告的局限性在于把中等教育分为传统文法学校和各种形式的现代中学两种轨道,鲜明地显示出英国教育传统的影响。

(2)《斯宾斯报告》。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对开展国民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以及战后经济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1938年,英国政府又提出《斯宾斯报告》。这是以斯宾斯为首的教育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文法学校和技术中学的报告,是在对英国当时的公立学校进行调查后提出的建议,包括:为切合社会的实际需要在中学课程中应增加更多的有用与有趣的学科;为适应技术科学的发展在中等学校中应加强技术教育,同时开办针对11~16岁学生的普通中等技术学校;支持在哈多教育改革基础上建立一些现代中学;明确提出成立兼有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特点的多科中学,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发展起来的综合中学的最初提议。值得一提的是,《斯宾斯报告》在提出建立各种中等学校的建议的同时,又明确提出应让不同的儿童依据智力水平从11岁开始分别在不同类型的中学里接受不同的教育。这种唯心主义的先验论观点对以后英国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影响。

(三)《1944年教育法》

1944年,丘吉尔政府通过了以巴特勒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改革方案,即《1944年教育法》,又称《巴特勒法案》。这一法案是英国战后教育改革总的指导文件和法律基础,主要宗旨在于继承并集中自19世纪末以来英国历次重要教育法令所提出的教育改革要求,并把它们与战后对教育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主要内容包括:废除1899年设立的督导性质的教育委员会,设立统一领导全国教育的教育部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设立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负责向教育部长提供咨询和建议;加强地方行政管理权限,设立公共教育系统来全面负责本区的初等、中等和继续教育;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父母有义务保证子女正常上学;地方教育当局应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法案还提出了宗教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等方面的要求。《1944年教育法》结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教育制度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决定了英国战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与政策。该教育法提出的向所有学生提供免费中等教育的原则,使中等教育成为连接初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或高等教育的中间环节,基本形成了现代英国国民教育制度。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英国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的综合国力明显下降,早在战前和战争进行过程中英国的有识之士就呼吁要为将来英国恢复昔日在世界的霸主地位而改革教育。

(一)高等教育的改革

(1)《罗宾斯报告》。这是以罗宾斯为主席的英国高等教育委员会于1963年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主要探讨英国高等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这一重大问题。报告建议应为所有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并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这个建议被称为“罗宾斯原则”,成为20世纪60年代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政策依据。《罗宾斯报告》中关于高等教育的原则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的课程应该向所有能力上和成绩上合格并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开放;坚持同等成绩同等报酬的原则,即给予学生的报酬应当依据其成绩而不是其毕业的院校;排除任何在具有同样职能的高校之间造成差异的名称和限制,强调在同类高校之间不应存在差异;学生应该有因为学业成绩和教育需要而从一所学校转学到另一所学校的机会;高等教育的体制必须允许高校的自由发展,高等教育需要某种协调和遵循某种方针原则,需要对稀有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但不应因此而阻碍高校自由地创造性地发展;强调成绩和标准,高等教育的数量发展和质量保证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罗宾斯报告》在英国近代高等教育向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水岭和现代高等教育的奠基石,也为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雷费休姆报告》。在罗宾斯报告已完成其历史使命的新时代,为向高等院校和决策机构提供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战略抉择的依据和最新研究成果,英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在雷费休姆基金会的赞助下从1980年7月至1982年9月进行“雷费休姆研究规划”,期间共发表9篇报告。1983年,主席加勒斯·威廉斯撰写了《响应厄运的挑战》,不仅对前九份专题报告进行评述,更对研究的结论提供了主要背景材料和广泛意见。同年,在第十份报告的基础上,综述整个“雷费休姆研究规划”的结论性报告《多样化中显优——高等教育新战略探讨》发表。至此,长达十一份的报告构成了关于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雷费休姆报告》。雷费休姆研究范围甚广,探讨了如何扩大高等教育途径、克服过分专业化、维持教育与科研质量、开展科研活动、切合实际制订规划、提高资源效用率、加强大学积极响应外部变革的适应性以及设立一个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等问题。[1]《雷费休姆报告》具有相当鲜明的开放性和综合性,是在各阶层人士的广泛参加下,在不受政府直接干预的带有民间性质的研究基础上产生的。它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制约因素,以及英国高等教育在目前和未来与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做出了分析和探讨。《雷费休姆报告》在《罗宾斯报告》的基础上针对英国高等教育发展到80年代所面临的现实窘境为未来英国高等教育发展前景绘制了一幅蓝图,为1988年英国推出新的改革法案提供了思想准备。

(二)《1988年教育改革法》

1988年,英国国会在保守党教育大臣贝克提交的议案基础上通过了《1988年教育改革法》。这部法令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多方面问题。主要内容包括:①设立全国统一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即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②建立与课程相联系的考试制度,规定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要参加四次全国性考试;③学校管理体制规定所有中学和学生数在300名以上的小学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④赋予家长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⑤效仿美国经验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致力于培养企业急需的精通技术的中等人才。[2]《1988年教育改革法》涉及的问题广泛而且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英国教育的某些传统,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体制,使得当时人们对此次改革持有不同意见和疑虑。[3]从当时到今天,英国教育界很多人士仍然严厉批评当时撒切尔政府的高等教育改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