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美国的教育制度(1 / 1)

一、教育领导体制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典型的地方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这是由其历史发展特点及政体形式所决定的。在美国独立以前,各个殖民地受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教育管理体制。国家独立后,1787年宪法中没有关于教育的内容,但指出凡是宪法没有涉及的问题都由各州自行决定,所以,直到南北战争时期,中央联邦政府还无权干涉各州的教育。各州政府之下设有州教育委员会,作为一州的教育决策机关。州教育委员会负责确定州内公立和私立学校系统,制定州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审定教师、教科书,分配学校经费。各州实施教育的根本依据是其制定的教育法令。

19世纪40年代,美国教育家巴纳德首次提议成立一个由联邦政府管辖的教育部,统一管理全美的教育事务,但并未通过。一直到南北战争后的1868年,才在内政部下附设教育总署,后来改为在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下设教育总署。教育总署主要负责收集全国性教育数据,为各州及民间机构提供教育事务参考,管理不属于各州和各地区的教育事业,主持各部门关于教育的联络会议等。至于升学、考试、评估、人事等具体问题,教育总署无权过问。

二、初等教育

美国独立以前的初等教育,深受宗教的影响和控制,学校都从属于各种教派。独立以后,初等教育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仍然没有形成自己的特点。西方各宗主国的初等学校,如英国的主日学校和导生制学校、各种教会组织办的慈善学校和教会小学等都曾出现并流行过。

1820年,美国取消了选举方面的财产和阶级地位的限制,规定所有成年的工人农民都有选举权,普及教育的必要性因此得以彰显。1825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普及义务教育法,但反响甚微。直到1832年,纽约州才率先实施免费教育制度。曾主管马萨诸塞州教育工作的贺拉斯·曼(Horace Mann,1795—1859年)在欧洲考察了5个月的教育后,主张由州政府创办公立学校,并组织发动了以公立、强迫、免费为主题的美国公立学校运动。在这一运动的推动及工人阶级的努力争取下,美国的初等教育开始向公立和普及两方面发展。

南北战争前,只有马萨诸塞州和纽约州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令。南北战争后,各州先后效仿,到19世纪末全美已有三分之二的州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令。各州义务教育的年限不完全相同,多数为8年。在课程设置方面,读、写、算占总学时的百分之八十,另外还增设了自然常识、史地、音乐和体育,有些州还设有卫生、缝纫、烹饪等。从1852年马萨诸塞州首个颁布义务教育法到1919年,美国所有州都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在这60多年的时间里,美国基本普及了6~8年的初等义务教育。

三、中等教育

独立战争以前,美国的中等教育基本移植了欧洲模式,主要有拉丁文法学校、文实学校。拉丁文法学校由乡镇资助,重视古典学科,用拉丁语教学,以升入大学为目的。由于拉丁文法学校培养的学生缺少谋生技能,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而出现了比较注重应用学科、自然科学和外语教学的文实中学。这类学校适应当时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很快就取代了拉丁文法学校而成为美国主要的中等学校类型。不过,文实学校基本都是私立收费的,因而入学人数有限。美国独立后,随着资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和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注重实际和自然学科的文实中学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同时也得到政府的资助和重视,快速发展起来。

自19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各州对于开办公立中学予以普遍的重视。1827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一项法律,要求在每个有500户人家的乡镇设一所中学。这种做法被其他一些州所仿效。1872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判决允许以公众税收作为公立中学的经费来源,为公立中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各州纷纷创办公立中学,并逐渐取代文实中学,成为与小学紧密衔接的公共教育体系的重要阶段。19世纪末,美国各州采取的学制各不相同,如八四制、五四三制、六四二制、六二四制等,不过基本学制——“六三三”制已日趋成形,中等学校朝着资产阶级民主化、现代化的方向持续发展。

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为了满足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需要,从19世纪70年代起,美国相继设立了工业、农业、商业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培养各行业急需的实用人才。

四、高等教育

独立战争以前,仿照英国的牛津、剑桥大学,美国广泛建立了宗教性的殖民地大学。到1769年,共有9所由教会开办的大学。其中最著名的有:1636年成立的哈佛学院,1701年成立的耶鲁学院,1754年成立的皇家学院等。

独立战争之后,西部和南部的开拓发展急需人才,政府不得不用公款开办高等院校,于是州立大学应运而生。1795年,北卡罗来纳州创立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州立大学。在联邦政府的鼓励下,州立大学纷纷建立起来。至南北战争前的1860年,美国27个州中已有25个建立了共66所州立大学。在此时期,美国的高等学校已经普遍取消了神学讲座,增设物理、天文、地质、气象等现代新学科,形成了与同时代欧洲大学截然不同的学风。不过,这些大学一般规模较小,入学人数有限。

1862年《莫雷尔法案》通过之后,州立赠地学院[2]纷纷建立。1865年建立的麻省理工学院就是一所赠地学院,后来发展成为世界著名的理工科大学。赠地学院是美国从本国实际出发创建的高等教育机构,它开创了高等教育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1865年,哈佛大学宣布自治,摆脱了教会与政府的控制,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1876年,仿效柏林大学建立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强**学与科研的统一,重视学术性研究,在全国首创研究生院。此后,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都以德国大学为榜样,向学术型方向发展。从1870年开始,美国大学形成了分系教学制。各大学的学位制度逐步健全,不仅有学士,而且有硕士、博士。各学位的课程设置也趋于完善。

在19世纪,美国的女子高等教育也逐渐得到发展,主要以女子学院、附属女子学院以及男女合校教育三种形式实施。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美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内涵,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现代性的生长与成熟。

五、师范教育

18世纪末至19世纪30年代,美国曾经广泛采用类似于“导生制”的方法进行师资培养。直到1839年,才开始出现专门的师范教育机构,包括培养未来教师的师范学校和专门训练在职教师的师范讲习所。1839年,马萨诸塞州的勒辛顿(Lexington)率先创立了美国最早的师范学校,其他各州纷纷效仿。到1871年,美国的25个州共建立师范学校51所。

1893年,纽约州一所师范学校升格为师范学院,招收中学毕业生,为中学培养师资。此后,各州相继建立类似的机构。师范学院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教师培养机构的层次得到提高,师范教育系统较之前更加完善。

据统计,到19世纪末,全美有公立、私立师范院校288所,基本能保证师资的需求。美国的师范教育受裴斯泰洛齐、赫尔巴特、福禄培尔等欧洲教育家影响较大。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方面都比较先进,非常重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和教育实践环节。

整体来看,美国建立的近代教育制度与英法诸国不同,在形式上属于典型的单轨制,但实质上仍难免存在种族歧视和阶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