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领导体制的确立
17世纪的德国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境内邦国林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英、法等国。不过,自宗教改革运动开始,新教派和旧教派都非常强调对学校教育的控制,由此形成德国历史上重视教育的传统。在当时数百个大大小小的邦国中,普鲁士地处对外通商要道,实力最为强大,该邦国在教育领域的诸多作为,成为德意志各邦的表率和欧美各国效仿的榜样。因此,教育史上对于17~18世纪德国教育的描述基本上以普鲁士教育为主。
从16世纪末到18世纪初,德国各邦国陆续颁布强迫义务教育法令,把学校由教会管理改为由国家管理。普鲁士在1717年、1763年两次颁布强迫教育法令。1717年的法令中规定,父母需送4~12岁子女入学,违者将给予严厉惩罚;1763年的法令中规定,5~14岁儿童需要接受强迫义务教育,违者将对家长进行罚款;普鲁士的大、中、小学均由国家举办。这些法令的颁布表明,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也是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得教育权的国家。1794年,普鲁士《民法》确定学校为国家机关,学校设立须经国家允许,所有公立学校都要接受国家政府监督。
1787年,普鲁士成立高级学校委员会,作为负责管理中等和高等学校的专门机构。其他各邦纷纷效仿,设立了类似的机构。1808年,高级学校委员会更名为公共教育部。1817年,在“神圣同盟”[1]的统一要求下,公共教育部改为“宗教事务与国民教育部”。
1871年,德国统一。在俾斯麦的专制独裁统治下,德意志帝国形式上仍是地方分权制,各邦教育事务由其教育部管理,但实质上属于中央集权化的管理体制。帝国政府是教育大权的真正掌控者,采取强制手段推行各种教育方针政策。普鲁士邦保留了宗教事务与国民教育部,具体执行帝国政府的各项教育法令和政策;大学教师由宗教事务与国民教育部任用,中学教师由各省教育局提名,县级教育局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初等教育;县以下设若干学校视察区,区的视察员是政府代表。这样一套层层相叠、网络完备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牢牢控制了学校的办学方向,使学校教育成为巩固帝国政权的工具。
二、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17世纪中叶前,德国的初等教育相当落后,教师基本上都是由牧师或其他宗教人士充任,教学内容就是宗教教义问答。17世纪下半期开始,虔信派(新教教派后继者)积极创办学校,对初等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8世纪中期,虔信派创办的初等学校已有数千所,统称德意志学校。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教徒弗兰克(A.Francke)的办学活动,他在哈勒(Halle)开办了贫民免费学校、孤儿院和几所初等学校,还办过拉丁学校、师范学校等,在德国教育史上产生了较大影响。
18世纪末,受法国启蒙思想运动影响,德国兴起了泛爱主义思潮。这是一种强调人类的博爱和人道主义的社会教育思潮,反对压抑儿童身心发展的经院主义和古典主义教育,强**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掌握实际知识和健康乐观的人。1774年,泛爱主义教育家巴西多(J.B.Basedow,1724—1790年)在卢梭教育思想的影响下,创办了一所新型学校,命名为“泛爱学校”。该校招收6~18岁儿童,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免费;强调适应自然的教育原则和让儿童主动地学习的教学方式,注重知识的实用性和激发儿童的兴趣;课程内容十分广泛,实科知识和现代语言占有重要地位。巴西多的泛爱学校有效地传播了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尽管只存在了19年,但在它的带动下,一些泛爱主义者相继开办了类似的学校,影响遍及欧洲各地。
1808年,时任教育部部长的洪堡德(William V.Humblot,1765—1835年)按照新人文主义思想对各级学校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改革。就初等教育而言,在学科内容上减少了宗教神学课程,增设了博物、史地、自然常识等实用学科;在教学方法上学习借鉴裴斯泰洛齐的教学主张,推行实物教学和直观教学等方式。
1854年,普鲁士颁布了一个教育法案。该法案把初等小学改名为国民学校,要求学校教育为宣传宗教教义和培养忠于皇帝的臣民服务;明确限定在国民学校必须加强宗教教学,学生要背诵大量赞美诗和教义问答,以培养他们温顺的性情和虔诚的精神;强**师的首要任务是向学生灌输对皇帝的爱戴。这是自“神圣同盟”以后德国教育的又一次大倒退。
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初等教育基本沿袭了普鲁士的传统,在办学方向上体现“德意志公民”精神的培养,同时注重教育的普及。1872年,帝国规定实施6~14岁的强迫义务教育。这种八年制义务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前四年为基础学校,后四年为高等国民学校。在基础学校之上还设有一种六年制的中间学校,稍高于高等国民学校,但低于九年制中学。这类学校主要是为满足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需要开设的。他们无力供养孩子读中学,又嫌四年基础教育太短,所以进入中间学校,然后就业。而广大贫民在接受基础学校教育之后,就很难再继续学习了。德国的初等教育体制是“双轨制”学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阶级关系在教育机会上的具体表现。
三、中等教育的发展
在17、18世纪,德国的中等教育机构主要有骑士学院、文科中学、实科中学等类型。
骑士学院是专为贵族子弟开办的,培养文武官员和外交人员。学习内容包括现代语言、神学、拉丁文、数学、机械学、物理、军事科目、法律、史地、伦理学等,此外还要进行骑马、舞蹈、角力、射箭等技艺训练,参加社交活动以培养外交才能。骑士学院是欧洲中世纪骑士教育在德国封建割据背景下的复活,是一种特殊的中等教育,18世纪中期渐渐消失。
文科中学一直是德国中等教育机构的重要类型。文科中学的前身是宗教改革时路德教派创办的拉丁中学和文法中学。文科中学专门为王公贵族子弟开办,与初等学校没有衔接关系,以升学预备教育和培养上层职业者(医生、律师、牧师、官吏等)为重要任务,古典色彩浓厚。洪堡德改革时期,文科中学开设的科目除拉丁文、希腊文外还有德语、数学、科学、哲学、历史等,古典科目有所削弱,理科的比重明显提高。此次改革还把中学教师从神职人员兼任的职业转变为与其他职业平等的一个固定职业,并且对中学教师开始试行合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资料卡。
德国统一后,代表封建贵族利益的文科中学面临挑战,其传统的优越地位开始动摇,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实科中学地位逐步上升。1708年,虔信派教徒席姆勒(Zemmler)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实科中学——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中学。实科中学是一种既具有普通教育性质,又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新型学校,具有很强的进步色彩。这类学校矫正了课程内容的纯古典主义倾向,注重自然科学和实科知识的学习,强调向学生传授国民经济各部门必需的实用知识,有利于中学毕业后的就业和科学知识的普及,适应了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不过在18世纪的德国,实科中学的社会地位比文科中学低得多,毕业生不能进入大学,基本都是进入职业领域。
除了普通中等教育以外,普鲁士还有工业学校这种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早在1817年,普鲁士就出现了地方手工者学校,学制一年。1821年改称工业学校,学制改为二年制,学生毕业后可以升入柏林中央工业学校。此类学校开设工具制图、绘画、模型制作、理论数学、应用数学、物理、化学、德语等课程,各城市当局负责提供用地和设备,国家也负担一部分开支。1850年,工业学校进行了一次改革,增设力学、建筑等科目,学校水平有所提高,相当于正规的中等教育机构。
1870年以后,德国当局对以前出现的工业补习学校开始予以重视。1884年,教育部规定把德语、算术、制图定为其必修科目。1887年,商工部制定法律,规定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地区必须设立补习学校。北德意志同盟制定的《工作规则》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18岁以下的青少年都有进补习学校学习的义务;此后还规定了不上补习学校的处罚规则。这些措施使普鲁士的工业补习学校得到迅速发展。可见,职业技术教育是德国中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德国近代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高等教育的发展
德国在文艺复兴之前就出现了大学。据统计,15世纪时德国有9所大学。不过,根深蒂固的封建保守性、古典性和宗教性,使德国大学长期停滞不前。直到17世纪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自然科学和哲学的进步,促使大学逐渐恢复生机。1694年哈勒大学创立,此后,哥丁根大学、埃尔兰根大学等相继创立。这些新办的大学注重传播近代哲学和科学,注重学术自由,为18世纪德国大学开创了新风尚。
1806年的普法战争使德国割地赔款,损失惨重。为挽回战争造成的不良影响,1810年,洪堡德在费希特等人的协助下创建了柏林大学。在这所学校建立之前,大学主要是教学机构。洪堡德认为大学应该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建树,从而为国家发展创造出更广阔的前景。这所大学采取了全新的办学思路,不仅重视教学,而且高度强调科学研究的价值;建立讲座教授制度和习明纳制度(seminar),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教师和学生享有学术自由,教师自由讲课和从事科研,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选修各种课程和钻研方向;聘用学术造诣精深且长于教学的各领域专家,黑格尔、谢林、费希特、斯塔尔等大批著名学者云集于此;此外,柏林大学还把原本属于预科性质的哲学科提到同法学科、医学科同等的地位,同时降低了神学科的地位,减少神学课时。
柏林大学的创办,是德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确立了以研究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成为现代高等教育的典范,深刻影响了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柏林大学建立后,德国出现了一批借鉴其经验建立或改造的新大学,如布莱斯劳大学(1811)、波恩大学(1818)、慕尼黑大学(1826)等。
五、师范教育
17世纪以前,德国几乎没有专门的师范教育机构。教师通常由僧侣担任,在一些乡村则由裁缝、鞋匠等手工业者兼任,作为增加收入的副业。1696年,虔信派教徒弗兰克曾办过师范学校,这是世界上较早的师范教育机构。1763年,普鲁士在颁布强迫教育法令时,为解决教师缺乏的问题,规定退伍兵可以充任教师,乡村学校则仍由手工业者兼做教师。1779年,腓特烈二世下令,国民学校的教师位置要优先让给领取养老金的伤残退伍军人。这个做法反映了德国政府并不重视教师质量问题。
直到1808年,洪堡德任公共教育部部长时,德国的师范教育才得到了较大发展。洪堡德聘请瑞士教育家席勒到普鲁士办师范教育,并指派包括赫尔巴特、福禄培尔在内的一些青年教师到瑞士向裴斯泰洛齐学习。这些青年教师回国后,按照裴斯泰洛齐的办法开办了许多师范学校,设置了德国语言文学、数学、地理、历史、自然、物理、教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和神学等多种科目,为德国中小学教育培养了大批质量较高的教师,而且出现了像第斯多惠那样在师范教育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育家。
德国统一后,普鲁士和其他各邦都比较重视师范教育。1872年,普鲁士的教育法令要求任何小学教师都必须接受普通教育,并且要经过专门的教师课程训练。师范学校必修课包括德国历史、世界通史、德国古典文学、逻辑学、心理学、教育史、德语文法与写作、《圣经》、教会史等,选修课是外国语。
在德国的学制系统中,师范学校一般不与大学衔接(萨克森除外)。小学教师通常是在基础学校毕业之后接受6年的师范教育方可任职,第一年为助理教师,然后转为正式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