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教师教育现实来看,伴随着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等各领域的转型,教师教育在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精英化两种力量的推动下也发生了剧烈变革和转型,但这种变革和转型明显地暴露出教师教育无法满足改革需要的窘境,甚至连教师质量、教学有效性都得不到保障,因而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迫在眉睫。[12]我们必须基于标准去讨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构建的命题。我们认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质量保障,需要建立一个由如下四种相关标准建立起来的质量保障体系: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1)教师专业标准
教师专业标准由教师专业特质、教师专业知识、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师专业沟通能力四个维度构成。第一,教师专业特质指教师所具有的专业品质、价值观、人格和心理特征、专业伦理等的综合表现。国外在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时也把教师专业特质作为教师的一个重要标准。第二,教师知识是教师认知的重要基础,教师的教学活动是一种认知活动。第三,教师专业技能是运用教师专业知识的一种能力。对教师来说,除了具备基本的书写技能和语言技能外,还要具备计划、实施、评估及反馈教学活动的技能。
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是落实《纲要》的一项重要而紧迫任务。《纲要》提出“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明确教师专业素质要求,是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必将极大促进我国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建立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制定教师专业标准也符合国际上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教师专业标准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成就和社会地位,并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从教师质量保障的视角来看,我们认为,《标准》的出台对于提高教师培养、教师准入和教师培训质量具有重要价值。
第一,《教师专业标准》对于培养高质量教师的价值。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制订,有助于高质量教师的培养。就我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现状和学校教育发展的阶段而言,许多学校对教师数量的需求已经达到基本饱和状态,教师教育由量的需求向质的需求的转变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高质量教师的培养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变迁和教育发展的基本发展诉求。在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探索。如:教师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如何建构,如何基于教师专业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机构的评价和监测标准,如何培养、提升和评价职前教师教育的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以及如何让师范毕业生在教师教育项目终端做好入职准备。
第二,《教师专业标准》对于提升教师准入质量的价值。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提升教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国教师资格制度设计还不完善,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其中的很多制度规定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提升教师质量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办高质量的、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必经之路。通过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建构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因此,如何切实从教师的入职层面“严把教师入口关”,需出台教师专业标准,规定入职教师具备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能力以及专业知识。
第三,《教师专业标准》对于提高、监控和评价在职教师质量的价值。在职教师质量的提升,重点在于提高教师在实际教育教学中知道教什么和如何教的意识与能力,即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胜任程度。教师教育和培训应以此为轴心,脚踏实地地开展一切工作,并用教育教学效果(尤其是学生的学业成就和身心发展状况)作为监测教师质量的基本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可以作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提升教师质量的基本依据。
(2)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由教师教育机构和教师教育计划(program)双重标准构成的,当然首先是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因为保障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对于保障教师教育质量无疑起着重要作用。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the accreditation standard of teacher education),是教师教育认证机构为保障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而制定的衡量和评估指标的细则。[13]为确保教师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达到专业教育要求,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养,促进教师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需要有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的保障。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机构呈现无序化、多元化,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教育学院,到师范院校以及综合性大学,都是参与教师培养的机构。据统计,目前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495所,其中非师范类院校352所,师范类143所。但是,许多院校并不具备培养教师的基本条件,包括相应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育见习的实习基地等,这些都需要出台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进行规范和引导。
现代大学的教师教育专业学院必须建立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以现代大学的专业学院为组织机构的教师教育学院体系。教师教育作为现代大学专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也要受制于整个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而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是一个全球性问题。[14]在建立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具有分层性特征的标准体系,从而为构建一个分层的教师教育质量体系提供保障。基于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的,以现代大学的专业学院作为教师教育机构的教育学院体系重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机构认证标准。它包括教师培养的现代大学的机构认证,也就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合格以上的院校的认证以及(教师)教育学院机构的认证两部分。二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尤其是现代大学的行政和学术治理结构的院校制度。三是专业学院的专业评估标准,即教师(教育)学院的专业标准。[15]
研制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的依据,需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适应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的需求;二是适应教师教育机构体系开放化的需求;三是适应教师教育大学化的需求;四是适应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需求;五是适应政府对教师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的需求。[16]研制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成为当下我国教师教育体系调整、高质量教师培养以及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所共同面临的、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3)教师教育课程标准
教师教育课程作为教师教育的核心环节,其质量高低,会关系到整个教师教育的质量。因此,若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则是不可缺少的一环。许多发达国家把教师教育课程质量的提升和监控作为提升教师教育质量和教育质量的核心环节。如苏格兰、英国和美国均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相应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并以此引领各个教师教育机构的教师培养和培训。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教师数量的需求巨大,师范院校毕业生供不应求,教师资源严重短缺。同时,师范教育仅满足教师量的增加,教师培养只有数量概念,缺乏质量意识;而国家从未制定明确具体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当前,基础教育对教师的数量需求下降而对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致使教师开始过剩、供大于求而质量却无法满足要求。同时,师范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呈现出由定向性、封闭性、数量型师范教育向非定向性、开放性、质量型教师教育转型的趋势,越来越多的综合院校积极参与教师教育。为了适应国外教师专业化、国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及教师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及其发展要求,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并实施具体明确的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17]
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广义上包括教师教育机构为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类课程。本课程标准专指教育类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体现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开发教材与课程资源、开展教学与评价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专业培养标准,是实现教师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是教师教育机构人才培养的指南和衡量教师教育机构教育质量好坏的标准,是确定一定学段的教师教育课程科目、课程结构及课程水平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着教师教育的目标、任务、功能、原则、过程和方法。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是国家级标准,既可作为大学本科教师教育机构设置课程的参考,也可作为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和教师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培养质量评估的主要参考标准。[18]因此,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对于规范教师教育课程、提升教师教育质量、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随着我国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逐步建立,过去由政府设计和推行的全面而详细的教师教育计划将无法适应教师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新要求。因此,建立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是改革传统教师教育计划和发挥政府引领功能的必然选择。通过建立这一标准,教师教育机构可以被赋予更多课程设置的自主权,同时也能保障政府对于教师教育课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作用。[19]
(4)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教师教育质量反映教师教育机构教师培养的效果和水平。因此,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保障教师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应制订和出台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该标准应反映教师教育机构教师培养的效果和水平,成为教师教育机构在教师培养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专业规范,作为评价教师教育的专业性、实践性、发展性等方面表现以及师范毕业生质量的标准,指导教师教育机构的设计目标与方案、进行专业教学和教育实践、并建立条件与保障。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有利于开展教师教育工作的机构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增强教师教育工作中教师和学生的责任感,进一步密切开展教师教育院校之间的联系,克服教师教育中的不正之风。从英美等国家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建立经验来看,它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专业化的需要。教师教育专业化主要体现在教学专业化和教师培养、培训的专业化。为此要对这些机构进行质量评估。二是教师教育大学化的需要。教师教育的大学化与教学的专业化是同时发展的。[20]两者的目标都是对教师质量产生影响,不仅是他们的学术背景或基础,而且是他们的普遍教育方法。三是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官方认可、国家资格制度和资格认证成为教师技师认证的一个完整体系,就是所谓的“质量保证的三腿凳子(工具)理论”——教师教育项目认可、初任教师执照(许可证颁发)和高级专业证书。[21]总之,建立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是由教师教育专业化、教师教育大学化和教师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等动力决定的。
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的研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制定质量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基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同时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关于教师教育质量保障的经验,并对教师教育质量保障的目的、组织、程序、周期、结果公布、保障对象及类别、保障结果的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使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具备层次性、地域性的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这是由教师教育机构的不同层次、类型、结构和功能决定的,难以用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来衡量全国的教师教育机构。三是按学校类型评估教师教育质量。教师教育的办学主体大体分为三类:一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二是省属或市属师范大学、师范学院;三是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四是师范专科学校、职业学校等。如何针对目前我国教师教育机构的层次水平以及机构发展的未来趋势,研制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是当前我国教师教育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到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质量作为教育改革的关键点,逐步受到教育决策者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教师队伍质量需要教师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约束和保障。目前我国的教师教育质量在评估标准建设方面缺乏制度上的约束,这表现为没有全国统一的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不能对教师教育质量的高低进行有效的量化和评估。因此,研制出台我国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