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师教育专业设置制度(1 / 1)

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在教师资格制度的制约下必须建立现代教师教育专业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对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职业教育教师进行了资格分类,同时我国还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因而为了使现代教师教育体系能够有效运转,能够真正体现其六大特征,必须建立现代教师教育专业制度。

(1)专业概念解析

在讨论教师教育专业制度之前,我们首先要对专业等概念进行解析。专业是指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生活生产实践中,用来描述职业生涯某一阶段、某一人群,用来谋生,长时期从事的具体业务作业规范。专业是社会分工、职业分化的结果,是社会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达到一定深度的表现。《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专业”的解释是:①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学科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②产业部门中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过程而分成的各业务部门;③专门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的。英语中的“专业”profession,源自拉丁词profilteri,字首pro-为forward,before之意,字尾fari-为说、声明之意。因此在英语里,从最原始的意义上讲,profession一词意味着声明或者宣誓的行为与事实,它意味着专业的从业者声称对某些事务具有较他人更多的知识。[4]桑德斯(A.M.Carr Saunders)认为,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需要专门技术之职业,这种职业需要特殊的智力来培养和完成,其目的在于提供专门性的社会服务。[5]日本学者石村善助认为,所谓专门职业,是指“通过特殊的教育或训练,掌握了已经证实的认识(科学的或高深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的特殊技能,从而按照来自特定的大多数公民自发表达出的具体要求,从事具体的服务、工作,借以为全社会利益效力的职业”。[6]刘捷认为:它是在社会分工、职业分化中形成的一类特殊的职业,是指一群人通过特殊的教育或训练掌握了科学或高深的知识技能,并以此进行专门化的处理活动,从而解决人生和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的专门性职业。[7]1949年,中国大学引进了苏联的专业教育模式,我国高校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专业”教育。北京大学学者卢晓东、陈孝戴通过对中美两国本科专业设置的比较后认为将专业作为一种实体组织是导致我国人才培养目标单一僵硬的主要原因,因此他们拍出专业就只是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学生学完所包含的全部课程,就可以形成一定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获的该专业的毕业证书。[8]

(2)教师教育专业

教师教育专业(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是专门培养教师的一种专业类型或制度。就教师教育专业设置而言,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的教师教育专业设置往往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基于所任教学段;第二,教师培养与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相联系;第三,教师培养与就业方向相联系;第四,将教师教育视为一种专业教育。[9]

我国教师教育逐步走上了专业化道路。我们认为,教师教育专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就需要教师教育专业制度来加以保障,以对专业性的机构和人员、专门化的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计划、专门化的评价标准等做出规定。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教师教育专业制度在提高教师质量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美国于2000年颁布的《教师教育专业新标准》中规定,作为从事教师教育的机构,应该做到:第一,确保新教师获得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进行教学所必需的学科内容(content)、教育学(pedagogical)和专业的(professional)知识和技能;第二,确保所有新的教育行政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获得为学生创设学习环境的知识和技能;第三,实施各种形式的多维评价,参与追踪研究,以评价结果来确定师范生是否达到专业标准,毕业生是否能够帮助学生进行学习;第四,致力于培养满足多样化学生群体需要的教师;第五,培养的教师能够将技术与教学相结合,以促进学生的学习;第六,鼓励分享,反思实践,不断改进,与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合作;第七,把教师培养和发展看作一个从职前培养到有指导的入门实践再到持续性专业发展的连续过程。

《教师教育专业新标准》还对教师教育专业的合格毕业生能力做出规定。毕业生应该:第一,帮助从幼儿园前(pre-kindergarten)到高中各个阶段所有学生进行学习;第二,按照各个专业协会和各州制定的标准来对上述各个阶段学生进行教学;第三,根据来自研究和最佳实践的知识来解释教学方面的不同选择;第四,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学习方式和来自多样化背景的学生实施有效的教学方法;第五,对实践进行反思,根据反馈进行教学;第六,能够将技术与教学有效地结合起来。合格教师的培养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五点:第一,进行广博的文理教育;第二,促使学生对所教学科进行深入学习;第三,教授教学决策赖以依据的专业知识的基础;第四,进行多样化的、精心安排的和有序的中小学各个阶段的教育实践;第五,通过各种表现评价措施对师范生的实践能力进行持续性评价。根据教育部近期发布的《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教师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第一,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包括教师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对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以及教师个人修养与行为;第二,教师的专业知识。包括关于学生发展的知识,关于领域(学前)或学科(小学和中学)知识,教育教学知识,以及通识性知识;第三,教师的专业能力。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能力,与学生、同行、家庭以及社区的沟通与合作能力,以及反思与发展能力。

(3)教师教育专业构成

实现从教师教育专业本身的专业性角度重新规划教师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协**师培养机构功能,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系统,改进教学策略,创新评价体制,不仅要有观念的创新,而且需要制度的创新。基于国际上培养教师的基本经验,以及我国教师教育发展的未来趋势,我们认为,教师教育专业应由五大类型构成:幼儿教师教育专业、初等教师教育专业、中等教师教育专业、特殊教师教育专业和职业教师教育专业(见表1.4-1)。总体而言,教师教育专业的重建与调整,需要从两个纬度加以考虑:其一是学科专业;其二是教师教育专业。

表1.4-1 现代教师教育专业制度结构

续表

①幼儿(教师)教育专业

幼儿(教师)教育专业是为幼儿园培养合格教师的中等或高等教育专业。其目标是: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其培养要求为:学生主要学习学前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幼儿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在托幼机构进行保育、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能力。

由于幼儿园工作的特殊性,关于幼儿教师教育专业的二级学院设置问题,国内外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或者教师教育学院。

②初等(教师)教育专业

初等(教师)教育专业的设置,是按培养本(专)科学历的人才标准为小学阶段的教育培养高学历师资。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较宽厚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懂得小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进行小学教育科研的初步能力,具备从事小学多门课程教学和课件开发的能力,在中文、数学或英语学科方向上有所专长,同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健康的身体和一定的艺术修养、艺术鉴赏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能胜任初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并能从事教育科研的初等教育工作者。

我国在初等学校教师培养的改革中,力图顺应国际趋势,强调小学学科间的整合性和融通性,通过设立专门的初等教育学院来培养初等学校教师。然而,在初等教师培养的实践中,学科意味依然很浓厚。因此,在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应强化初等教师培养的融合性,打通学科界限。

③中等(教师)教育专业

中等(教师)教育专业在培养能够履行初中和高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培养与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中等教师教育专业是为初中和高中阶段培养合格教师的教育项目。其培养方式主要为分科培养,培养层次为大学本科。当前,我国在硕士层次培养中等学校师资的趋势在明显加强。例如,我国多所师范大学正在实践的4+2中学师资培养模式,即在本科师范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推荐、择优选拔等方式,对部分学生进行2年的研究生教育学专业的培养和教育。在培养目标上,以培养重点中学的学科骨干和管理骨干为主,通过课程实习和教育实践,使学生成为专业基础扎实、教学方法先进、教育技术熟练、教学研究深入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10](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中指出,根据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中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这一规定,为中等教师教育专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了中学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中等(教师)教育专业的设置基本遵从学科专业学院(或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或教师教育学院)的模式,我们姑且称之为“融合模式”。融合模式有别于我国中学教师的培养模式(分科模式),即分散于各个学科专业学院(如文学院培养中学语文教师,数学学院培养中学数学教师,外文学院培养英语教师等)。我国的教师培养经验告诉我们,分科模式有利有弊。其利在于,能够帮助未来教师,熟练掌握教学工作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体系、基本内容、基本原理与技能。其弊在于,第一,割裂了学科知识,使得不同学科知识间的分界越发明显,无法实现知识的整合;第二,培养的教师缺乏对于通识性知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第三,教师的专业化程度较低,无法胜任新时代对于合格教师的要求。

总之,设置中等(教师)教育专业,既符合国际上培养中学教师的惯例,又有利于我国培养高质量的中学教师。

④特殊(教师)教育专业

所谓特殊教育,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也就是说,培养学生让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能像正常儿童一样学习各种知识与技能,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发现、培养天才儿童的能力。特殊(教师)教育专业还应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使他们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特殊教育相关机构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增长他们的知识、使其获得技能、完善其人格,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当前,特殊(教师)教育专业的开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培养本身的问题,而是特殊教育教师的就业方向问题。特殊教师教育专业不仅仅为特殊教育学校培养教师,还在为普通学校的全纳教育和随班就读提供合格师资。

⑤职业(教师)教育专业

职业教育师资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和依靠力量。其师资数量和质量是关系到职业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重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是巩固和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措施和根本大计,是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大举措。职业教师教育专业旨在为职业教育培养合格师资。职业教师毕竟是一项特殊的职业,除了对从业者有学识上的要求以外,还对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必须建立一定的招生标准,以及严格的职业教师招生制度。不仅要考察学生的知识基础,还要重视对学生的工作经验、心理健康程度、个性特征、兴趣爱好等方面的考察,将笔试和面试有效地结合起来,对学生严格筛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吸引高素质的优秀人才进入职业师资队伍,把好教师队伍的入口关,使我国职业师资队伍形成一个良性循环。[11]

总体而言,教师教育专业制度,无论从国际经验来看,还是从专业属性来看,不外乎两种类型:学科性专业(如中等教师教育专业的分科培养专业以及职业教师教育专业)和教育性专业(如学前教师教育专业、初等教师教育专业和特殊教师教育专业)。就我国当前教师教育专业设置而言,需要努力的方向应该是上述两种专业的融合与互补。这种融合与互补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教师教育机构的重大调整,即除了必须的学科专业教育(如化学教师教育),提供教师教育的主体应该是教育学部、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更有能力保证教师教育专业性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