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师资格制度在建立和健全教师教育体系运行的制度保障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资格(qualification)主要指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能力和身份。资格证书制度起源于工业革命以后,是各行业推行的行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则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它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则不能从事教师职业。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是实现依法治教,教师任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实施该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把住入口关、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并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直接体现教师职业的准入标准和教师聘任与发展的标准,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关系到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学者认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一项有关教师资格鉴定和教师证书发放的制度,它授予证书持有者在教育系统内从事专业活动的权力。[1]具体而言,它同时具有三层含义:其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由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的性质;其二,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必须依法实施,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其三,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而学校应当根据岗位的需要,择优选用。[2]
现代教师资格制度作为一种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成为教师获得教学资格的基本条件,对于规范教师任用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及学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资格制度直接体现教师职业的准入标准和教师的聘任与发展的标准,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关系到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开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社会文明进步、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第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法律手段。第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形成开放式、社会化的教师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且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从教。第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教师聘任制、调整和整顿教师队伍的制度性措施,有利于解决教师不合格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第四,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教师地位、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形成良性循环。第五,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教师培养的基本标准,各级教师培养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制度的规定,培养合格的未来教师。第六,教师资格制度引领着教师质量的提升。教师的培养要符合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一种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的基本要求。
国际上,从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来看,包括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师资格证书;从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来看,包括课程(学分)本位的认证标准、知识(技能)本位的认证标准以及实践(能力)本位的认证标准;从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来看,包括标准化考试制度、国家考试制度、教师会考制度以及综合考试制度。[3]
根据国际经验以及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显露的弊端,我们认为,一个能够有效保障教师教育体系运行的现代教师资格制度,必须具备四个特征:高质量性、公平性、开放性和灵活性。这就需要改革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首先,高质量性应体现在对高学历、考试程序的严肃性、考试能力的全面性以及对高质量教育实习的要求。其次,公平性应体现在对考试对象的要求上,换言之,除了非师范毕业生,师范毕业生也应该参加考试,而非仅仅通过申请便可获得教师资格证。公平性还体现在考试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对统一。再次,开放性应该体现在报考资格上。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籍教师也可报考。最后,灵活性主要是针对考试形式和资格证书类型。不仅要包括传统的笔试,还包括课堂实地考察和录像考察等。资格证书类型的灵活性体现在资格证书的分层次、分学段,以及不同学段之间的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