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统和谐思想的内涵,不同的学者都有所概括,但其内容大体相同,主要有三维度说、四维度说与五维度说。例如,李亦园指出,中国文化最基本的运作法则是追求和谐与均衡,也就是“致中和”。他提出了包含自然系统(天)、有机体系统(人)以及人际关系系统(社会)三个子系统的“三层面和谐均衡”模型。[47]汤一介提出,中华文化中的和谐是一种“普遍的和谐”,主要包括四个层次: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48]方克立提出,中国传统和谐文化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五大方面:①“天人之和”,即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强调要处理好人与大自然的关系,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②“人际之和”,即重视人与人(群)之间关系的和睦,主张以和为贵,平和处事,从而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与社会氛围;③“身心内外之和”,即重视身与心、内与外关系的调和;④“内心之和”,即在调节个体内心世界时,重在心理平和;⑤“审美之和”,即在审美情趣上流露出的协调之美。[49]综合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即通过天人和谐、人际和谐、身心和谐,“万物各得其和以生”,以期达到“人与天调”“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因此,具体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具有以下要义。

(一)天人之和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人崇尚天人之和。自远古时代起,中国人就把天、地、人看作一个统一、平衡、和谐的整体,只有天地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处于和谐与平衡的状态,万物才能生生不息。如《周易·系辞传》中说:“乾**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它提出阴阳对称、刚柔调和的观念,描绘了一幅阴阳和谐孕育万物的自然宇宙图景。《老子·第四十二章》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和”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从区分、矛盾到平衡、融合的动态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万物生生不息。《礼记·乐记》中说:“乐者,天地之和也……和,故百物皆化。”郑玄注:“化,犹生也。”这表明,是因为和谐,万物才能化育生长。荀子提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他认为,万物是各自得到了阴阳形成的和气而产生,各自得到了风雨的滋养而成长。王充在《论衡·自然》中也说:“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古代思想家把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发展为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学说,发展和升华了和谐自然观。

在此认识论的基础上,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应该与自然界相统一,提倡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强调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存,参与大自然造化养育万物的活动。如《周易·条辞传》中说“天地之大德曰生”。万物生生不息,人类在大自然的恩泽滋润下成长。天地最大的恩德就是为宇宙和人类提供了生生不息的资源环境,让各类生命都能各得其所,安身立命。《周易·乾卦》中的“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认为,人类只有依据乾道即天道的变化,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和价值,然后才能和谐和融合,即走向“太和”,最终“万国咸宁”。孟子从心性上解释天人合一,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他要求人们加强道德修养,积极主动地获得对客观事物本质与规律的理性认识。《中庸》中继续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它认为人与人、人与物、人与天地之间不相对立,而相和合,万物之间应该处于“并育而不相害”的理想状态。孔子还提出了“知天命”“畏天命”,认为人们不仅要认识而且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能违背大自然运行的规律。他还将“畏天命”与“君子”人格结合起来,“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论语·季氏》)。君子知天命,所以敬畏天命,按规律办事;小人不知天命,所以没有“畏天命”之心,肆意妄为,既敢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敢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张载在《正蒙·乾称篇》中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它认为,人是由天地生成的,天地好比是人的父母,充塞于天地间的元气,构成天地的本体,也构成了我的身体,统率天地变化的是天地的本性,也是我的本性,人民是我的同胞兄弟,万物是我的亲密朋友,我与天地万物是统一的,应相亲相爱、和谐相处。这充分体现出中国人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宽广胸襟。[50]而从反面来讲,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中国文化一向反对向自然界过度索取,要避免以破坏自然、牺牲物种为代价来一味满足人的贪欲的诸种做法。如孔子在《论语·述而》中就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孟子则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孟子还提出:“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这些都强调人应该爱护大自然,对大自然的索取要节制适中,要具有善待自然、保护生态平衡的意识。因此,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实际上包含着既要“仁于人”,又要“仁于他物”,此即程颢所说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程氏遗书》卷二上)。这才是“天人合一”的真意。总之,“天人合一”思想肯定了天与人、自然与人类社会具有统一性,并视这种统一性为和谐的最高境界,由此进一步扩展为人际和谐之道。

(二)人际之和

“和”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就是人际之和,具体表现为家庭和睦、邻里和顺、上下和敬、政通人和、协和万邦、天下和平等。中国传统文化素有“天、地、人”三才之说,认为人为万物之本,人和,方可社会和,方可世界和。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的“和为贵”,主要指的是人际伦理意义上的人和,强调各种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包含了和气、和顺与和睦的人伦意蕴。如孔子主张“和无寡”“礼之用,和为贵”“和而不同”,强调人际交往中和谐友善而不必苟同;子思将中庸思想发展为一般方法论和世界观,以“中”为“天下之大本”,以“和”为“天下之达道”;孟子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他们都将人事和谐作为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人都能按照“和”的要求约束和选择自己的行为,就可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实现理想的社会状态。正如《礼记·礼运》中的描述:“四体既正,肤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

人际之和在范畴上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群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实际上是要建立各种广义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人际之和反映在社会实践中,即以“和”为根本准则来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合理地安排各种人际关系,以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在处理人与人(群)、群与群的关系时,从正面来说,具有不同个性的人与人、人与群、群与群、民族与民族、国与国之间要彼此尊重、平等交往,养成一种具共生取向的和谐发展的独立人格,做到交往双方彼此互尊、互助、互赢,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从反面来讲,一个或多个人(或群、或族、或国家)在与他人(或他群、或族、或国家)交往时,不要为了一味求同而放弃自己的个性,以至于形成一种依附性的人格。从功能上讲,在积极方面,人际关系和谐意味着各主体之间能够通过彼此的信任、理解和沟通,实现同心同德、协力合作。这是一种互为目的的关系,是“人和”最高境界的表现。在消极方面,人际关系和谐能够通过各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沟通来化解紧张,抑制冲突。[51]

(三)身心内外之和

身心之和,类似于现代心理卫生领域使用的“自我和谐”“心理和谐”等概念,心理和谐也成为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之一。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和谐就是存在差别的各个成分之间可以协调整合。[52]中国传统养生文化也提倡养生重在养心,认为保持良好的心态,“心平气和、清淡为人”比吃任何保健品都要有效。《论语·八佾》说:“乐而不**,哀而不伤。”内心平和、随和待人、温和处世,达到这种境界,人的身心就会处于最健康的状态。《论语·季氏》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已衰,戒之在得。”也就是说,人们在追求情欲上、在喜怒哀乐上、在追求物质利益上,要掌握中和的原则,要保持平衡谦和的心态。《中庸》也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和”是符合礼义法度、从容自然的理想状态,它强调要有所节制,少私寡欲,适可而止,以豁达开朗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接人待物;并且个人在与他人、社会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应当避生“三气”(闲气、怨气、闷气),戒骄戒躁,宽容谦让,将心态调节到最佳状态,营造好心情,以达到身心健康。

从人际交往的角度来看,身心内外之和,要讲求心态平和,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即指个体的身与心(心主要包括德、智、情和意四个方面)均得到和谐发展,从而使自己的身与心更加健全。因为,一个人只有自身实现了和谐发展,成为身心健全的人,才能为其后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群、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实现和谐提供可能。换言之,一个人若想实现家庭之和、邻里之和、上下和睦和天下之和,前提条件之一便是自己的身心要和谐。具体而言,个体在处理自己的身心关系和主我、客我关系时,从正面来说,要妥善协调自己的身与心的关系,主我与客我的关系,知、情、意、行之间的关系,做到身心和谐、心理和谐(即主我、客我和谐,知情意行彼此和谐),从而使自己的身心持久地处于舒畅的状态。实践证明,人际和谐或心理健康的人一般都乐于与人交往,不仅能接受自我,也能接受他人,悦纳他人,能认可别人存在的重要性和作用。同时,他也能为他人所理解,为他人和集体所接受,能与他人相互沟通和交往,人际关系也就协调和谐;能与所生活的集体融为一体,既能在与挚友同聚之时共享欢乐,也能在独处沉思之时无孤独之感;在与人相处时,积极的态度(如同情、友善、信任、尊敬等)总是多于消极的态度(如猜疑、嫉妒、畏惧、敌视等)。[53]因而,他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充足的安全感。从反面来讲,一个人在修养身心时,要避免出现由于“身心内外失和”而导致的诸种弊病:身心一旦“失和”,个体容易产生“空有强壮身体却心理不健康”“心理健康却身体虚弱多病”“身心均不健康”等多种不健康状态;主我、客我一旦“失和”,个体容易产生自傲心态(将“主我”想得太好,大大高于“客我”的实际发展水平)或自卑心态(将“主我”想得太差,大大低于“客我”的实际发展水平)等不健康心态;个体的知、情、意、行之间的关系一旦“失和”,就容易让个体产生撒谎(知行脱节)、行为粗鲁(行为缺乏理智或缺乏意志的合理调控)、义气用事(行为完全由情绪控制,缺乏理智或缺乏意志的合理调控)、冷漠无情(行为没有善情的滋润)等无礼行为或品行不端行为,甚至产生违法乱纪行为。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都提出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其中,“理性平和”就是强调个体要注重身心内外的和谐。它将“和谐心理”,或“心理和谐”,或“自我和谐”等概念在政治上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谐心理(或心理和谐)主要表现为个体内部心理的和谐,即认知、情感、意志与主体行为协调统一、自尊自信,善于平衡心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使整个社会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焦虑迷茫、失衡偏激、怨天尤人等不良社会心态不同程度的存在,给社会稳定、国家发展、个人幸福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理解和承接传统“身心内外之和”思想的要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提高国民的心理素养,促进国民心理健康,使人们正确认识社会和自我,进而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来看,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整体和谐理念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内涵,其主要包括:在天人关系上,讲求天人合一、天人相符、天人感应、民胞物与;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追求理势相应、利义相宜、理欲相适、群己统一;在人与自我、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主张身心俱修、身心和谐、人人为我且我为人人;在民族、国家关系上,提倡讲信修睦、万邦协和、兼爱交利、世界大同。[54]经过长期的文化积淀,和谐精神逐渐泛化为中华民族普遍的社会心理习惯,“表现出一种静态”的特征,重视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身心和谐等。[55]这一文化观念外化为中国人的存在样态,决定着中国人的处世风格,也塑造了中国人的国民性格,由此形成的中国人处世性格的显著特征便是“和”。它的立足点是人际关系的和谐,目标是社会的稳定与协调。这样,无论从积极层面还是从消极层面来说,“和”本就是一个很好的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群,群与群,民族与民族,国与国,身与心,主我与客我,知、情、意、行之间关系的准则与手段,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中“和”所蕴含的和谐伦理思想至今仍具有合理的因素,与今天中国政府力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精神是相吻合的,值得在现代社会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