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思想的发展
“和”是中华文化的伦理范畴之一,和谐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中国文化中,和谐思想可谓源远流长、积淀深厚,各个历史时期的思想家们都对和谐思想提出了自己的论述与主张。从发展脉络上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大致经历了奠基与形成、发展与成熟、转换与深化等阶段。[39]
(一)和谐思想的形成期
和谐思想不是抽象和孤立地发展的,它来自先民们对于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以及生产实践活动,并从这种认识和实践中日益凝练和概括出来。早在远古时代,先民们在从事农业耕种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从禾苗作物的生长需要阴阳调和中认识到大自然和谐运转的巨大作用,体悟到阴阳和合形成宇宙万事万物生存与发展的规律,即“和实生物”“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形成了对“和”状态的直接体认与期盼。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食物和其他生存物资的丰足,先民们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即从摆脱恶劣生存环境的原始性生理需要上升到对“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的愉悦性心理需要,从而在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和五味”与“和众声”状态的直觉认知。正所谓“禾苗发育、谷物成长的自然条件要求风调雨顺,在风雨有声的基础上形成的音乐也就要求五音的调和了”[40]。从夏、商、周时期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出现的“盉”“龢”“和”字形的不同写法与演化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古人们对和的认识已经实现了从嘉禾之和到声音之和与调味之和的跨越。但在此阶段,古人对“和”的认知还只限于具体感知经验的范畴,尚未进入对其伦理抽象意义的探讨,处于认识的初级阶段。
进入西周末期,思想家们将在日常生活中感觉、知觉经验基础上形成的五味之“和”与五音之“和”的具体概念范畴映射到政“和”、人“和”与天人相“和”等较难以具体经验、知觉的抽象概念领域,从而获得对“和”的抽象概念的认知和理解,引发关于事物矛盾对立因素的多样性和单一性的“和同之辨”,使“和”作为一个伦理范畴的思辨品格开始得到发展。在对“和”的阐释中,无论是史伯“以他平他”对“和”正价值的揭示,晏婴以“相成”“相济”辨证地充实“和”的内涵,还是伶州鸠对“中德”“中音”等重德思想的贯注,他们均从历史观、哲学观、政治观、战争观以及方法论、处事原则等层面赋予了“和”以自然、社会、人生的多重义涵。“和”所具有的辩证统一、协和适度的精神品格业已渗透到整个古代的思想体系中。[41]而且,西周以降重德思想的凸显,以偏于伦理道德的价值视野覆盖了知识的维度,由此所培育的理论生长点,如中庸、中和,在随后诸子思想的兴起中得到更为多元的阐释。这既是“和”的伦理思想形成的标志,也是百家争鸣的前奏。
(二)和谐思想的成熟期
春秋战国到汉代,诸子基于不同的政治立场与救世主张,对“和”的内涵做了不同的深化与回应,使其在政治伦理、人文教化和文学艺术等领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延伸与扩展。“中和”“和合”范畴也取代了“和同之辨”成为思想界关注的中心。在春秋时期,儒、道、墨、法各家都对和谐思想做出了自己的理解与阐释。例如,孔门讲求礼乐之和、人伦之和,赋予“和”以道德伦理、人性人情的属性;思孟强调人的内在世界之“和”,注重自我的精神修养之境;荀学强调人的外在世界之“和”,注重社会人伦秩序的和谐,长于以“和”作为价值评判与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家则讲求天地之和、阴阳之和,侧重与天道、自然的结合,精于形上领域的延伸,长于体味人生过程的心灵感悟;墨家多关注社会、人际关系中的诸多冲突,提倡“兼爱”“尚贤”“非攻”等思想以实现天下“尚同”;法家虽反对儒家的仁政,主张严刑峻法,强调对立面的斗争,但其重法、倡争的最终目的还是社会的和谐与调和。这既是这个时代的人们对自然、宇宙、社会、人生的理性探索,也是在各种社会冲突、政治纷争中寻找多元融合的理论结晶。总体上,先秦作为中国思想文化的元典时期,不仅提出了和谐思想,而且得到了各家的认同。各思想家将“和”延伸到伦理道德、社会活动以及宇宙自然等领域的构念中,“和”被阐发为人在与自我、他人、社会、自然之间的互动中保持的“和谐”“和睦”“融合”“揖让”“和合”等状态,从而奠定了“和”的基本含义。“和”作为一个伦理范畴,其基本品质在此时已然成熟。
至西汉时期,董仲舒杂糅诸子思想,将中和与天地人、阴阳五行、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贯通形上与形下,建构了完整的“天人合一”的宇宙论体系和方法论原则,“和”思想遂成为传统时代主要的政治伦理准则和艺术审美标准。[42]唐宋明时期,和谐思想继续成为中国哲学的基本内核,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对其进行了阐发和发挥。如隋唐时期儒家学者致力于振兴儒学,进一步发展了前代的中和思想;宋明时期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从追求道德(或政治)的最高境界阐发和,并注重认识论与伦理观的结合,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高度论证“和”或“致和”的工夫。“养中和之气”也成为宋明理学家的共同追求。尤其是在此时期,儒、释、道三教的会通合流促进了中国哲学文化包括和谐思想的发展,提高了中国文化和谐辩证思想的水平。“和”成为中国人理解天地真际、化解社会矛盾、融合中国文化、实践人伦物理的根本智慧。
(三)和谐思想的转换期
至明清时期,和谐思想的伦理性与辩证性开始向实践性与应用性转换与发展。明清实学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从社会的显要出发,把“和”范畴运用到形而下的社会现实中来。至近代社会,中华民族灾难深重,屡屡受到西方列强以及日本的侵略,民族的耻辱和痛苦激发了先进的中国人寻求救亡图存的道路。自西学东渐以来,他们先后提出“中体西用”“西体中用”“全盘西化”“复兴儒学”等主张,这些都是为了寻求中华文化的出路,希望通过文化创新与整合的途径,实现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转型,进而更加充分地发挥中华和谐思想的伟大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43]这一时期的思想家及政治家们如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孙中山等力图在批判旧式“和”的范畴的基础上,兼并中西文化,从和平、自由、民主与革新的角度阐发“和”,提倡“和”,并积极勾勒与谋划未来和谐社会的美好图景。“天下为公”、世界“大同”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和革命派民主主义政治家、思想家为之不懈奋斗的理想和信念。
进入21世纪后,承接和弘扬中国自古所崇尚的以和为贵、和谐为美的和谐社会理想,建设各阶层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共治的和谐社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追求的目标。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细致地概括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与总体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具体包括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以及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传统的和谐思想在新时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中得到新的阐发与演绎,并且以具体的建设目标与政策要求得到落实与实践,实现了“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中去”的历史性飞越。
综上来看,历经千载,与时俱进,“和”的精神与思想始终贯串在中华民族的文化系统中,成为中华文化传统的基本精神。[44]在这种长达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与熏陶下,崇尚“天和”“人和”“以和为贵”等价值观念与处世理念业已积淀成厚重的观念结构与文化基因,深深浸入中国人的内心深处,渗透到中国人的文化创造心态及日常行为方式中,给中国人的气质烙下了重重的文化印迹。正如曾仕强所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可以“同心、合德、不居功”七字(即维系人际和谐之意)来代表。[45]钱穆亦概括指出,中国文化及中国人的性格是重“和合性”的,保持天人和人与人的自然和谐状态。中国人的思想总纲领是“通天人、合内外”,中国的文化结构是以个人的道德修养为纲。中国人的行为不重个人英雄崇拜,以集体合作为主,不是为一个集体目标而合作,而是为一个集体而和谐相处。中国人的民族性是和合性多于分别性,倾向于爱好和好、和顺、和睦、安和、平等,不喜欢抗争、违逆、对立、竞争、争斗。[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