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与“和”相关的字(1 / 1)

为进一步理解“和”的含义,笔者再将“和”与其经常连用的几个字汇总起来进行辨析。

(一)“和”与“谐”

在现代用语中,“和”与“谐”经常一起使用,构成“和谐”一词。《说文·言部》对“谐”的解释是:“谐,詥也。从言,皆声。”在字义上,“谐”主要有“和谐;协调”之义。如《书·舜典》中:“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周礼·天官·大宰》中:“以知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22]至于“詥”,其读音与含义有二:当其读作“hé”时,其义为“谐”。《说文·言部》说:“詥,谐也。从言,合声。”当其读作“ɡé”时,其义为“会言”。《集韵·合韵》说:“詥,会言也。”《六书统·言部》说:“詥,从言从合,合众意也。”[23]可见,当“谐”作“和谐;协调”之义解时,[24]“谐”与“和”“詥”三字可以换用。如《广雅·释诂三》说:“和,谐也。”《玉篇·言部》说:“谐,和也。”《汉书·礼乐志》有“八音克谐”,颜师古注“谐,亦和也”。也有“和”与“谐”并称连用的,如《左传·襄公十一年》有“如乐之和,无所不谐”。郑玄笺云:“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

综上所言,当“谐”作“和谐、协调”义解时,“谐”与“和”同义且可以换用,而且可以连用组成一个名词即“和谐”。《现代汉语词典》对“和谐”的解释是:①配合得适当,如音调和谐,这张画的颜色很和谐;②和睦协调,如和谐的气氛,和谐社会。[25]由此可见,“和谐”一词的含义本与“和”相通,只是古今汉语的表达习惯稍有不同而已。古汉语为凸显其用词简洁的特性,习惯以单个字为词;而现代汉语为配合今人的用语习惯,喜欢用两个字或两个字以上的合成词。可以说,一方面,“和谐”一词本是将“和”与“谐”二字叠加使用的结果;[26]另一方面,两个字叠加在一起,也强化了“和”这个概念的辩证性,突出了它包含着差异、矛盾的多样性统一的意义。从而,作为名词的“和谐”一词准确地表达了“和而不同”“多样性统一”的含义,“和谐”亦可简称为“和”。[27]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文化”的概念,也正是抓住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的精髓。[28]“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是对中国传统“和”的思想的传承和发扬。

(二)“和”与“同”

当然,“同”也有“和谐”之义,可以与“和”互训。《汉语大字典》对同的释义有:和谐,安定。《吕氏春秋·君守》:“离世别群,而无不同。”高诱注:“同,和。”《礼记·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郑玄注:“同,犹和也,平也。”《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四度》:“参于天地,闔(合)于民心,文武并立,命之曰上同。”[31]这里的“大同”主要是指一种人人友爱互助,家家安居乐业,社会祥和安宁的“大致相同,整体和谐”的社会图景,集中反映的是人们对传统和谐社会的向往与追求。

“和”与“同”之辨,在历史上主要有史伯、晏婴以及孔子的三次大讨论,并且多主张“和与同异”“尚和去同”。《国语·郑语》中记载了西周太史史伯与郑桓公的谈话如下。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姟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

史伯指出,“和”与“同”是不一样的,“他”即相异者,“以他平他”即把不同的事物结合到一起,通过相互聚合、相互协调、相互影响,达到和谐统一,形成一种新的状态或产生新的事物,称之为“和”;而“同”则不然,它指相同的东西,重复相加,只是量的增多,并不能产生新的事物。因此,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是“和”而不是“同”。在史伯看来,“和”包含了差别的统一,“同”则指无差别的绝对同一。所谓“同则不继”,是指事物在绝对同一的状态下难以发展和延续,唯有在差别性、多样性的交互作用下,事物的存在与发展方有可能,这就是“和实生物”的道理。据此,史伯尖锐地指出周幽王排斥贤相、宠爱奸邪的行为是“去和而取同”,它终将给周朝的统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左传·昭公二十年》中记载了齐桓公请教晏婴如下。

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人名)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晏婴指出,“同”就像“以水济水”或“琴瑟之专一”,即以水加上水,还是水的味道;琴声再加上琴声,还是琴的声音。这些都是简单的同一,比较没有“饮之”“听之”的价值。但“和”就如“羹汤”,其中有鱼、有肉、有作料,加上火力烹调,在“相济相成”后,则可得新的美味之羹汤;或者说就像音乐,其中有清浊、大小、短长等声音上的变化,“相济相成”后方成新的乐章。在晏婴看来,“和”与“同”的对立在于,“同”是将相同的事物相加,“和”则是将多种事物调和在一起。事物不能自身产生自身,也不能同性产生同性,有分才有合,有差异才能“和”。只有在对立方的相互融合而非冲突或吞并中,才能生出新的状态、新的关系或新的和谐来,如五音相和、五味相和、五色相和。多样性相和不仅可以悦目、悦耳、悦口,而且可以明辨是非邪恶、昌明真理善恶,这正是晏婴主“和”去“同”的真正价值。史伯和晏婴的和同论,是中国和谐思想的理论前导,对后世和谐文化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继承了《左传》《国语》中的和同之辨,提出“和为贵”的为政之道与为人之道。孔子明确主张“和而不同”,而反对“同而不和”。在《论语·子路》中论及“同”与“和”时,孔子将其视为两种不同的做人处世原则,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把“和”与“同”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何晏的解释是:“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争利,故曰不和。”(《论语集解》)朱熹的解释为:“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四书章句集注》)“无乖戾”即说君子广厚其心,有节而中,不盲从附和;“有阿比”即指小人阿谀奉承、盲目附和。朱熹还援引尹毅的话说:“君子尚义,故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四书章句集注》)简而言之,“君子和而不同”就是因为君子的言行是以义为标准,对不合理的事情,就要反对,所以有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就是因为小人的言行是以对自己有利为标准的,对自己无利的事不干,对自己有利的事,不管是否符合正义他也干,所以只能同而不和。这就不仅是一般哲理的阐述,还上升到为人处世的最高准则。孔子还说:“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论语·子路》)君子求和以道,小人求和往往是求全责备,所以,孔子强调“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同时,孔子也极力厌恶“同而不和”,将现实生活中那些看似忠厚老实,跟谁都唯唯诺诺、四处讨好、八面玲珑的“乡愿”斥为“德之贼”。因为,“乡愿”的背后,是不分是非,言行不一,趋炎媚俗,毫无道德原则。这种“乡人皆好之”的行为,就是同。它表面一团和气,实则走向了和的另一端,完全违背了和的初衷,难免要流于形式与伪善。孔子还批判“一言堂”是“一言丧邦”,并将下者对上者曲意逢迎、随声附和,甚至同流合污的行径,斥之为“巧言令色”。这都是“同而不和”,是违反治国的管理目标的。

综上,“和”就是包含矛盾的统一,强调事物多样性的统一,由不同事物的互补相成,产生新的事物;而“同”是取消差异的苟同,强调相同事物的重复、统一,但在同一的状态下难以得到新的发展。中国和谐文化的精髓是追求“和而不同”,此“和”并不是指没有冲突和矛盾,或是要极力消除冲突与矛盾,而是讲求不同事物或思想之间的和谐与统一,但又并不苛求一切都要整齐划一。因此,“和”还在于原始本身的多因素、多层次结构所具有的乐观的包容性质,这使它能不断地吸取、融化其他事物,在不断发展中构成稳定的系统。李泽厚曾说,中国思想传统一般表现为重“求同”。所谓“通而同之”,所谓“求大同存小异”,它通过“求同”来保持和壮大自己,具体方式则经常是以自己原有的一套来解释、贯通、会合外来的异己的东西,就在这种会通解释中模糊了对方的本来面目而将之“同化”。秦汉和唐宋对道、法、阴阳和佛教的吸收同化是最鲜明的实例。引庄入佛终于产生禅宗,更是中国思想的一大杰作。民间的“三教合流”“三教并行不悖”、孔老释合坐在一座殿堂里……都表现出这一点。中国没有出现类似宗教战争之类的巨大斗争,相反,存别异乃求同,由求同而合流。这也正是中国智慧中值得注意的一个特色。[32]因此,正是在这种“和而不同”的思想的影响下,中华民族不断吸收融化不同民族的文明而成长发展,中华文明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形成了丰富的文化积淀,也才有了五千年文明的源远流长与生生不息。当今社会提倡的“和谐社会”建设,其理论基础就是“和而不同”。而就人际关系而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除了志同道合的朋友式和谐,更多的也是通过相互谅解的“求同存异”“相互包容”的方式达到的。因为每个人的性格、兴趣爱好、气质和所处环境不同,行为的价值取向也各有不同,要达到行为的和谐是不容易的。

(三)“和”与“合”

在聚合或会合的意义上,“和”“合”有少量互训的情形。一方面,“和”可训为“合”,如《庄子·寓言》有:“和以天倪。”成玄英疏:“和,合也。”又如,《礼记·郊特牲》有:“阴阳和而万物得。”孔颖达疏:“和,犹合也。”另一方面,“合”亦可训“和”。如《吕氏春秋·有始》有:“夫物合而成。”高诱注:“合,和也。”但是,古代典籍中更普遍的情况是以“同”训“合”,而且“合”“同”往往可以互训。一方面,从“合”来说,《说文解字·段注》中:“此以其形释其义也,三口相同是为合。”《玉篇·亼部》有:“合,同也。”《广韵·合部》有:“合,同。”(明)张自烈、(清)廖文英《正字通》亦有:“合,同也。”“合”又通“阖”。《康熙字典》中载:“《战国策》‘意者臣愚而不阖于王心耶’。注:阖,合同。”另一方面,从“同”来说,《说文·闩部》:“同,合会也。”《尚书·禹贡》:“同为逆河,入于海。”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引郑玄:“同,合也。”《汉书·地理志上》亦有:“同为逆河。”颜师古亦注云:“同,合也。”此外,《仪礼·少牢馈食礼》:“同祭于豆祭。”《吕氏春秋·精谕》:“天符同也。”《广韵·东部》等中都有:“同,合也。”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梓材第十七》有:“合者,郑注《周礼》云:‘同也’。”李方祥指出:“《庄子·则阳》中提到的‘合异以为同’命题,‘合’的意思是指取消矛盾、无差别的同一,显然,‘合’的这一层含义与‘和’是截然不同的。”[34]

“和”与“合”的连用最早出现在《国语·郑语》中:“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意即商契能和合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使百姓安定和谐地相处与生活。《管子》将“和”“合”并举,对“和合”做了系统的表述:“畜之以道,养之以德。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习故能偕,偕习以悉,莫之能伤也。”(《管子集校·幼官图》)“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之能伤”(《管子集校·兵法》),强调民众要和谐融洽,同心协力。《墨子·尚同中》有:“内之父子兄弟作怨雠,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史记·循吏列传》云:“施教导民,上下和合。”这里的“和合”都有和睦同心、合异为同之意。由此看来,“和合”中“同”的意味更多,而“和谐”“和为贵”中“和而不同”的意味更深。因此,方克立提出,中华和谐文化的理论基础、哲学根据是“和而不同”,是“兼和”,而不是“和合”。[35]

综上来看,“合”与“和”之间固然有某些意义相同或相近之处,但从多以“同”训“合”来说,“和”与“合”之间就存在着意义上的对立,而“合”与“同”之间的意义则更为接近。[36]“合”有合异为同、同心协作的意思,与“和而不同”中的“和”并不完全同义,而且还缺乏辩证性。

(四)“和”与“争”

从上述来看,“和”与“争”意义相对,“和”是和睦、和顺,即相互顺应,而不是相冲突或避免冲突;“争”则是争斗、竞争,互不相让,并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但从辩证思考的角度来看,这两个对立的概念之间也是相互关联的。“和”并不是指没有冲突与矛盾,而是能够将冲突或矛盾的事物相互调和,达到和谐共存,并且能生成新生事物。争也具有正面的含义,特别是指合理地争取、夺取。“争”与“和”是东西方在价值设置上的根本不同。西方取向于通过竞争来实现群我和人我关系的平衡;而东方尤其是中国人取向于和,通过和来实现群我及人我关系的平衡。在中国人心目中,和则平,不和则不平。[38]因而,中国人的人生哲学更重视“和”,强调“以和为贵”“能不争则不争”。《荀子·王制》中载:“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这说明中国人早就对“和”与“争”的后果有了清醒的认识。当然,中国人把“和”看成是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西方也不是不讲“和”,但更强调“竞争”,把利益和力量之争看得更重要。所以说,假若“竞争”是西方人平衡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的基本手段,那么,和谐就是中国人平衡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的根本准则。不过,由于中国人过于尚“和”,忽略了适度的“争”在平衡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时为了“和”甚至有委曲求全、忍让屈从或掩盖矛盾之嫌,这也带来了某些消极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