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种独特现象,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城中村在建设用地上被城市用地包围或与城市用地相互交错,在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等各个方面引致一系列问题。城中村的改造是推动城市化建设,促进发展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改造城中村势在必行。作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特有现象,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现存问题都是多方面的。城中村要真正融入城市,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仅仅从物质形态上改变还远远不够,必须触及深层次的制度层面。

城中村是在城市扩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城中村改造本质上是一种都市更新。通过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中村的大量问卷调查,我们摸清了城中村情况、掌握了村干部、村民、政府、租户等利益主体在城中村管理和改造过程中的利益诉求。我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的城中村管理改造实践,探索了政府主导、村民主导、开发商主导等模式,但是这些模式不同程度面临制度困境,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结合我国各地城中村以及棚户区改造经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城市化过程中的经验,公私合作(PPP)模式,体现了区段征收、市地重划政策工具,可成功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零和博弈”难题,政府、村民、开发商、租户等公私都各得其利,实现城中村改造共赢的帕累托改进。现有土地使用权制度与所有权制度“城乡一元化”的创新,可以在城中村改造中得到突破,明晰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及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