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外贫民区的改造历史和经验(1 / 1)

(一)巴西的实践

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20世纪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3)提高城市贫民的生活质量,创造条件动员社会更多的力量参与改造。

(二)印度的实践

1.积极筹措资金,改造社区面貌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一个由世界银行资助的“贫民窟升级”项目帮助2万个孟买贫民窟家庭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和基本的生活服务。联合国人居规划署的资料还显示,印度全国贫民窟居民联合会与促进地区资源中心协会一道,从孟买地方政府手中获得了为贫民窟地区建造300套公厕的权利,为1000家住户提供卫生设施,与此同时动员周围地区的贫民窟居民采取一系列改造举措。

2.努力提高社区基础设施水平

到目前为止,由印度中央政府资助的,旨在为贫民窟居住者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如供水、道路、排污、街灯等)的项目在孟买已经实施了近30年。在贫民窟设立商店、普及互联网;支付电费、水费和财产税;帮助申请许可证、执照和登记;发放出生或死亡证和抚养证;对财产进行估价等。今后几年还将认真测试互联网对改善城市贫民获得外部信息状况的作用。印度还在试行由社区领导的“基础设施财务基金”。该基金对由社区发起,目的在于为进一步扩大的住房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提供战略资助。

(三)美国的实践

受到迅猛发展起来的工业化、城市化大潮的冲击,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使城市住宅日趋紧张。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席卷了美国,为了复苏经济,联邦政府开始介入住房问题。

1.政府根据发展阶段制定一系列政策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起制定了促进住房建设和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一系列政策。1937年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首个住房法案计划,以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短缺和居住条件低下的问题。194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房法》,指出美国住房政策的目标是“向全体美国人提供体面、安全和整洁的居住环境”。1965年,约翰逊政府建立了一个针对低收入阶层的房租援助计划,允许公共住房管理部门出租他们管理的存量住房,并通过补贴使低收入房客能够居住。1974年,尼克松政府制定了新的住房和社会发展法案,其中的第8条款就是低收入者租金帮助计划。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又大大扩展了租金优惠券计划的实施。如克林顿政府将传统的住房计划彻底私有化,并且将所有的补贴计划都转为租金优惠券计划,以使低收入者能自由选择住所和房租水平。

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的是低收入阶层所付房租占其收入比重过大。政府将政策重点放到了为低收入住户提供房租的帮助上。

2.通过市场机制,鼓励开发商参与贫民窟改造

联邦政府城市更新计划授予地方城市更新机构接受联邦基金和收购贫民窟财产的权利。这些经过更新的管理机构通过拆毁贫民窟建筑,将土地整合成可用的地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住房开发商。

为减轻政府的建房负担和保证住房市场的良性发展,美国政府进一步扩展了住房政策,重点在于鼓励私营发展商为低收入阶层建造住房。

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了一项住房法案,主要内容是为公寓发展商提供低于正常市场水平的贷款利率,使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低于正常市场租金水平的住房;同时,在联邦住房行政管理局的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下,为符合要求的住房购买者提供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

(四)英国的实践

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治理贫民窟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首先,曾颁布了改善住房和卫生状况的地方法规,规定了建筑居民院落的最低宽度、两排房屋的最小间距等。其次,政府或引导,或直接参与廉价住房建设,进而达到减少贫民窟的目的。最后,鼓励社会团体投入贫民窟的改造。19世纪50年代以后,伦敦就出现了一些旨在改善住房的团体,如“首都改善勤劳阶级住房协会”“改善工业住房公司”等。

工业革命促进了英国城市化的发展,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向伦敦,伦敦城市的下层社会居民的居住条件日益恶劣、住宅稀缺,并形成了许多贫民窟。“二战”的破坏使伦敦获得城市更新以及根除贫民窟的重大机遇。伦敦郡规划法、大伦敦规划法相继出台。1945年开始大规模拆除贫民窟,1975年基本结束。当时采用的是所谓“消灭贫民窟”的办法,即把贫民窟全盘清除或封闭,并将其居民转移走,然后在清除出来的土地上开发可以形成高税收的房地产项目。

20世纪50~60年代,英国政府实行了统建房建设制度。统建房针对的就是城市贫困人口,一般由很多栋房子连成一片,楼的外形朴实,布局简单,建筑材料一般,住起来比较拥挤。居民多是下层劳动者或少数民族(各个有色人种),居住区环境和治安较差。统建房目前依然是失业者或低收入家庭的住宿保障,也是英国的老人福利之一。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不需要住宿租金,水电气费也只用缴纳一点点,而且房子住的越久,越有可能属于住户——有一些人后来把房子买了下来。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英国政府用于修建公共房屋的支出逐步下降。

(五)国外城中村改造经验简评

第一,城市贫民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问题,所有国家和城市的政府对这种现象都有一个认识过程,从忽视到重视、从排斥到接受,所以是一个整体上的进步过程。

第二,政府立法扶持保障性房屋建设,提供租金补贴。

第三,大量涌入城市外来人员从租住“廉价房屋”到购买住房,最终成为城市长久居民。

第四,逐步纳入城市规划,引入开发商等市场手段开发改造。

第五,各部门统筹规划,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

第六,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同时积极为贫困人口寻找改善收入状况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