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管理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行政管理实行中央、省、市(地区)、县(市、区)、乡镇(公社)五级管理。县委、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管理全县的初、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等;乡镇(公社)负责辖区内的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根据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的规定,中、小学一般设校长1名,规模较大的学校另设副校长或第二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1949年8月,义乌县人民政府文教科成立,主管全县教育行政工作。不久,各区设文教助理1人,对全区各中心小学开展指导工作。县人民政府规定,公立中学和小学的校长或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行政专署和县人民政府派定;私立中学和小学由校董会选聘后分别呈报专署和县人民政府核备;公立中心国民学校(后改为乡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派;代用中心国民学校(即私立完全小学)校长由校董会报县人民政府核备。
1950年暑期,义乌全县中学、完全小学成立校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均由县长任命。中学还设有学生工友代表,以达到集体领导,校务公开的目的。校务委员会为学校行政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总务处、教导处和经济稽核委员会、学习委员会、膳食委员会、辅导委员会等。
1950年开始,浙江省在文教(教育)厅内设置视导室,开展教育“视导”工作。1951年5月,义乌在未设专门督导机构的情况下,由县政府文教科组织有文教助理员、文化馆、教育工会工作人员及完小教师等人组成的县初等教育视导团,对全县初等教育进行视察指导,开展“视导”工作。视导内容有行政组织、教学工作、民主管理、政治学习、学校经费、校舍和设备、学生组织、教师的生活与作风等,还包括配合中心工作情况、对工农子弟开门招生的情况等,几乎涵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
1955年,义乌县教育行政机构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文教科。同年,义乌中学校长由省人民委员会任免,教导主任由县人民政府任免;树国、大成初级中学校长由县长提名,上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任免。这一年,文教科还组织由各区校校长以及在省里学习培训回县的8位校长组成的小教视导团,重点视导苏溪区和佛堂镇各小学。
1956—1958年间,县教育行政机构又多次改名,先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文教局,后改称教育局,之后,县文化科和教育局合并,又改称文教局。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教育管理上不断摸索,不断调整的状态。这一时期,教育督导工作也被忽视,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1957年,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省、专区(省辖市)、县市分层管理试行办法(草案)》,规定县一级的管理职权是:拟订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校贯彻执行教育教学计划、规章制度;组织教师进修;本县(市)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学校经费及校舍修理事项。同年,中心小学校务委员会成员改由县教育局任免。
1958年至1960年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省教育厅只负责重点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管理,非重点普通中学均下放到市、县级管理。中学的设置、调整也由县政府决定,新设置的农村初中由县、公社双重领导和管理。
1963年,《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发布。按照条例规定,全日制小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日制小学的设置和停办由县(市、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任职、调职、处分,由县(市、区)人民委员会负责。全日制中学实行省、地(市)、县(市、区)分级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省及专署(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高中和完全中学。全日制中学的设置、停办或迁移,须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条例》还对中小学校长和学校中共党支部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要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员工完成教学计划。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领导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和组织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关系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注意保护他们的健康;管理学校的人事;管理学校的校舍和经费。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保证实现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教育工会和其他组织的工作;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举办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学校的几点意见》规定,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学校的行政管理,由办学单位负责;教学计划、修学年限和课程设置等由教育部门制订。
二、招生工作的调整
新中国建立初期,义乌各中小学校招生沿袭民国时期的做法,根据各自的章程,自主决定招生办法、招生条件和招生人数。一般小学入学年龄为6—7周岁,与民国时期不同的是,优先招收工人和贫雇农子女入学。1952年,义乌县立初级中学建立招生保送制度,以确保优先招收工人和贫雇农子女入学这一政策的落实。
这一时期,各高等院校单独在金华地区招生,考场设在金华城内。学生高中毕业以后,可以报考高等院校。当时,高等院校注重向工农群众敞开大门,招收新生十分强调家庭出身,政审制度极为严格,主要录取工农青年、干部子弟。
1953年起,义乌全县中小学停止春季招生,一律改为秋季招生。城乡各小学规定7周岁入学。城镇学龄儿童按学区划片就近入学;农村学龄儿童按自然村或行政村就近入学。学校一般在7月上旬招生,由学校张贴招生通告。学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陪同到学校报名。有的学校还对学龄儿童进行健康状况目测,通过笔试和口试考察儿童智力。
初中、高中、师范、中专则实行分期分批统一考试的办法,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学校向工农子女敞开大门,对烈军属子女予以照顾,这样学校中工农家庭子女的数量大大增加,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
1955年开始,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国家计划,初生、高中招生都由省下达指标,地(市)、县实施招生考试。全省统一命题,考生填报志愿后统一分配录取。1956—1957年,各校可选送部分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试升入高一级学校。
1959年始,义乌中学列为县重点中学,按学生的志愿在全县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
1963年后,初中新生的录取实行“就近入学与照顾志愿相结合”的办法。高中、初中中专、初中技校招生确定“先重点后一般”的录取顺序,先省重点中学、再中等专业学校、再一般中学。当时已开始贯彻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中技、中师的招生对象还须有一年以上劳动锻炼的经历。
三、学制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1、幼儿园教学内容的调整
新中国成立初期,义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沿袭了民国时期,主要有常识、唱歌、游戏、故事、童谣等课程,有些是教养员自编的课程。
1952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发展,同时减轻母亲照顾幼儿的负担,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学习、生产劳动和文化教育等社会活动。因此,强调的是即“教养合一”原则。1955年后,义乌县幼儿园按照浙江省文教厅颁布的《幼儿教育参考教材》,陆续开设了语言、计算、唱歌、游戏等课程,学制3年。农村幼儿园因师资力量和幼儿数量等原因的限制,大多采用混合班教养。
1960年后,义乌县各幼儿园按《幼儿园暂行规程》开设课程。“**”期间,幼儿园的课程规范又被打破,各园没有统一、固定的课程设置。
2、中小学学制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义乌各中小学都取消了民国时期留下来的“党义”、“公民”、“军训”、“童子军”等课程,开设政治课,对学生进行政治常识和时事政治教育。中学则开设“新民主主义论”、“社会发展史”、“中国革命常识”、社会基础知识、共同纲领及时事政策等教学内容,初步改革了“语文”、“历史”等教材。
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采取“以俄为师”的教育方针,模仿苏联教育重建新中国的教育制度。从教育理论到学制、学校教育、教学过程、教材、方法等各方面对“苏联经验”系统地全盘移植。1951年4月,全国第一次中等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号召学习苏联,并把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和《世界教育史》发给会议代表。凯洛夫的《教育学》中译本引入了浙江。
1953年,义乌各中小学改为秋季招生后,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施行小学(四二)教学计划(草稿)》,全县小学停止五年一贯制,恢复“四二制”,实行小学六年制,各科教学总学时数为5928课时,每周26—28课时。初中、高中学制均为三年。1952年至1958年,小学设置的课程均为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体育、唱歌、图画等科。1956年上学期,小学开设手工劳动课为必修课之一,并把生产劳动列入课外活动内容。1957年秋季,初中开设俄语课;初三年级增设农业基础课;政治课教学小学1—4年级为每周1节,5—6年级每周2节;中学政治课分青年修养和社会主义教育两大部分。
1958年,受“左”的思想影响,认为教育脱离政治、脱离生产实际,为此掀起了一场“教育革命”运动。在运动中,进行学术大批判与大辩论,否认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发动学生批判老师,极大地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中小学对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进行改革,将“生产劳动”正式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小学增设“政治课”和“农业知识”。教学形式和方法也进行了革新,有现场教学、调查访问,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还开展课堂讨论、学生批改作业、请工农兵上讲台等形式,以体现“走群众路线,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实行“全日制和半工半读相结合,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强**育与政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相结合,因此,勤工简学、校办工厂(农场)也成为教育革命的重要内容。各校组织学生参加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劳动,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与此同时,发展由农民群众集体举办、实施半耕半读的农业中学作为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使初级中等教育的结构开始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在这过程中,义乌县各中小学曾一度停课大炼钢铁,配合政治运动和生产劳动时间过多,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195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开始教学汉语拼音,推广普通话。
1961年,义乌各中小学加强政治课和周会课教学,以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1962年秋季开始,执行教育部通知,各中小学每节课为45分钟。1964年和1965年,教育部发布的《调整和精简小学课程的通知》,将高小的历史、地理、自然、生产常识4门课程安排在1学年内完成。《简易小学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只开设语文、算术、周会、生产常识4门课。“**”开始后,中小学教学以阶级斗争为纲,《毛主席语录》、“老三篇”(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成为基本教材。
3、职业学校教学内容的调整
1958年“大跃进”时出现的农业中学是当时最主要的职业学校,由于农业中学发展迅猛,之前并没有明确的专业定位,因此,也没有统一的教学内容和专门的教材,基本按照各校的设想自行确定。一般主要开设政治课、文化基础课、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课、生产劳动和实习课4大类课程。其中文化基础课所占的比例约为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占不到六分之一;而生产劳动与实习课是教学的最重要部分,占一半以上课时,以强**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文化基础课大体按照初中开设的课程选用教材,并增加应用文、珠算、农业会计、统计等方面的实用课程。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课一般使用省教育厅、农业厅共同编写的《农业知识》教材,内容包括动植物基础知识、农业水利化、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的知识和“农业八字宪法”等;政治课的内容一般与普通初中相似,配合社会形势和各类运动的开展随时调整课程内容。
其他行业的职业学校,其教学内容与农业中学相类似。政治课、文化基础课的内容和教材多半向普通初中靠拢,专业知识课程及实习则根据本行业特点采用自行编撰的教材和讲义居多。
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全县职业学校仅存11所,各校的专业区分逐渐清晰起来。一般专业技术知识课的教材主要借用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相应教材,也有自编讲义的。普通文化课的教材基本借用相应普通中学教材。
四、学业考核的调整
新中国成立初期,义乌执行教育部下达的《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生的学业考核成绩分平时考查、学年考查、毕业考查。平时考查根据学生口答或笔答教师问题的情况随时就成绩记分,每学期总结成绩两次;学年考查由各班教师于学年末根据平时成绩酌定分数,作为学年总成绩,不举行学年考试;毕业考查于学生毕业时分科举行毕业考试,就成绩记分,再与最后学年的学年成绩相结合,作为毕业总成绩。学年考查各科成绩及格的准予升级;不及格的由教师负责予以补习,补习后语文、算术仍有一科不及格的或其他科目有两科不及格的,予以留级。
中学生的学业考核成绩分平时考查、阶段考查(每学期举行1—2次)、学期考试。学生各科学年成绩合格者升级;如有三门学科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两门不及格的留级。
中小学生操行成绩考查由班主任会同科任教师评分,并写出具体评语。学生修完相应课程,操行和学业成绩均合格者准予毕业。
1955年起,各校先后推行五级记分法,5分为优等、4分为良好、3分为及格、2分为不及格、1分为最劣等成绩。1962年起,各校恢复百分制记分法,但五级记分法仍在考查课目评分和日常作业批改时使用。
随着教育秩序逐步正常,各学校开始追求教育质量,教学科目、教学内容大大增加,教学方法开始走向片面,主要以“填鸭式”、“注入式”为主,学生的课业负担加重。1955年后,义乌县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示》,各学校在课堂教学中增加课堂提问,改进提问方式,强调老师多注意日常观察,以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查,减少书面考试的次数和种类。学校只举行学期考试、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
1959年下半年,全县中学举行统一考试,并按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此后,各种统考逐年不断,强调加强管理,重视“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县组织统一考试逐渐成为制度;区、社、校也经常举行相应的考试,且层层加码,致使学生学业负担不断加重。统考制度直到“**”开始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