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制的演变(1 / 1)

义乌教育史 吴一舟 1308 字 6个月前

一、清末的《壬寅·癸卯学制》

在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未曾明确颁行过学制系统,学制的概念起始于西式教育引入中国以后。《壬寅·癸卯学制》是清末于1902—1903年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新学制”,其对学校系统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设定。《壬寅学制》亦称《钦定学堂章程》,是对应于执行1901年清政府颁布的“兴学诏书”的产物,包括《钦定蒙学堂章程》、《钦定小学堂章程》、《钦定中学堂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及《考选入学章程》等6件,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颁布却未予实施的学制系统文件。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目标、性质、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关系。

《癸卯学制》亦称《奏定学堂章程》,其由18个文件构成,包括《学务纲要》、《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等。该学制分为三段七级,是中国第一个在全国实施的学制体系,实施时间约有七、八年。此后,作为新学制的补充,清政府又颁定《女子小学堂章程》,第一次将女子教育纳入教育制度。《壬寅·癸卯学制》虽是新学思想对中国教育的产物,但它的教育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充分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立学宗旨。

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后,义乌的各类学塾开始改变学习年限、课程设置无章可循的局面,设定初等小学堂学习年限为五年、高等小学堂学习年限为四年以及中学堂学习年限为五年,随着各类新学堂的创办和各类学塾逐步改办成学堂,学制课程慢慢趋于一致。但在当时,修身、读经讲经在基础教学中仍处于突出地位,多数学校仍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为主要读本,有些新课程则视师资情况开设。

二、民初的“壬子癸丑学制”

1912年国民政府成立后,教育总长蔡元培发表文章就教育方针提出自己的构想,认为清末颁布的学制中,其规定的“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所应予以取消。中国要的是符合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教育,提出了以“军国民教育为体育,实利主义教育为智育,公民道德教育为德育,美感教育可以辅助德育,世界观教育则是教育的最高境界”的“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在他的筹划和领导下,最终确定的民国教育方针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该方针反映了使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思想,以及培养共和国国民健全人格的教育目标。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民国学制系统的结构框架,并于1913年8月陆续公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学校令》、《实业学校令》等。1912年颁布的学制系统框架和1913年颁布的法令规程构成了完整的学制体系,被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该学制取消了清末学制中专为贵族设立的贵族学堂,取消中小学的读经讲经课,体现了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精神。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四年,高等小学三年,中学四年。1915年起推行四年初等小学义务教育。学制还规定除大学预科、本科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均可设立女子学校,初等小学实行男女同学同校,为女子接受教育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新旧文化的冲突更加激烈。在教育界,国外教育家先后来访,欧美留学人士陆续回国,使西方现代教育思想得到广泛传播。人们开始努力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积极地开展教育改革。1920年,教育部下令国文科改称国语科,用白话文取代文言文,同时采用注音字母。浙江各地迅速行动起来,筹办国语传习所,对当地教师的语音和国语进行培训,配合各县学校的国语教学。同时,还通令各地中学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减科目及教学时间,以适应学生的不同需求,使学生有较大程度的发展余地。

“壬子癸丑学制”的颁行,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科学、合理而又平等的教育体系,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得到迅速的恢复和新的发展,为新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义乌的教育事业也发展较为顺利,特别是初等教育蓬勃发展,至1921年,全县已有国民学校231所,其中高等小学17所,初等小学214所,绝大多数学校都按照这一学制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促进了一大批学塾的教学向新学制靠拢,最终改造为新式学堂。

三、1922年的“壬戌学制”

在五四运动后空前高涨的新文化运动影响下,民国政府开始反思“壬子癸丑学制”的不足,认为它虽然清除了清末封建教育的诸多因素,为近代新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仍过分注重传统伦理教育,有相当多不够合理的问题存在,如小学学制太长,中学学制太短;课程偏重普通教育而轻视职业训练;课程安排不够灵活等等。为此,民国政府教育部专门进行研究,对学制再次进行修改,于1922年11月1日以“大总统令”的形式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这被称为“壬戌学制”。

该学制受美国实用教育主义的影响,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初等教育范畴,幼稚园收受六岁以下的孩子。小学、初中、高中学制实行“六、三、三”制,其中小学学制缩短了一年,改为“四、二”制。该学制使学前教育得到了重视,进一步缩短了小学的学程,使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得以衔接;同时,新学制还提高了中学教育程度,由4年延长至6年,初级3年,高级3年。初级中学可单设,高级中学一般与初级中学并设。这一改革强化了中学与大学的衔接,并在中等以上学校实行选科制,加强职业教育,以兼顾学生升学和就业的需要,适应不同发展水平学生的需求。

新学制还实施新的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使学制与课程、教学在改革中趋向规范、统一。1923年6月,教育部又颁布新课程纲要,规定中学采用学分制和选科制;高中分设普通科和职业科。

新学制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民主”和“科学”的精神,使教育观念、教育制度、管理手段更趋于统一和规范,并在发扬平民教育精神,适应社会需要,注重个性发展,注意生活教育,发展国民经济,使教育更易于普及,给地方办学多留伸缩余地等方面都有充分的考虑。

义乌当时虽然主要只有初等教育,但也积极遵循新学制的要求推进教育发展。1923年,义乌筹设幼稚园,县立幼稚园附设于县立女子高等小学内。1924年,义乌县教育局下令全县各校实行新学制,同时对课程作重大调整,为小学高级阶段“增置职业准备之教育”。1927年,创办了义乌第一所初级中学义乌县立初级中学。之后,义乌的各级各类学校虽历经战乱磨难,但都在不同程度得到了发展,基本都是遵循该学制开展教学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