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哲学是关于价值的本质、关系、特性、效用、类型及其评价的哲学理论,它主要是从主体的需要以及需要的满足程度考察和评价各种事物、精神以及文化现象存在的意义。某种事物或现象具有价值,意味着该事物或现象是人们的需要、兴趣以及尤其是通过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对象。价值既意味着对象性的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也意味着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主体性内涵,价值形成的条件就是人的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价值表现在经济现象、政治现象、伦理现象、美学现象以及许多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之中,价值论则是通过反思和总括在具体学科领域中的价值观念,从而提升为哲学上的一般价值论。价值论一词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拉皮埃在《意志的逻辑》中提出来的,后来,德国哲学家E.哈特曼在《哲学体系纲要》中进一步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价值哲学的实质是价值论,而价值论的基本前提是将事实与价值区分开。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哲学上称之为“应该”与“是”的区分。“是”所要追究和求证的是客观的“真”,属于认识论领域,“应该”所体现的则是人的希望与意志,其核心理念是“善”,属于伦理学领域。但是在哲学史上,伦理学一直被未经反思地置于认识论领域之中,“善”的问题或者被直接归结为“是”或“真”,或者被关于“是”或“真”的纯粹认识论的构造及理论探讨活动所遮蔽。苏格拉底断言:“美德就是知识。”这可以说是对认识论的伦理学规定,但是,一旦知识论成为某种以外在的形式展开的知性范式,那么,其伦理学的承诺也不过是徒具形式了。在古希腊柏拉图式的存在论哲学样态中,“善”与“真”共存于同一的绝对理念,而且“善”本身也被看成纯粹的思维与逻辑规定性,反过来说,正是因为与“善”的抽象同一性,这种纯粹的思维与逻辑规定性并没有成为使认识论获得独立论域的知性规定性。伦理学直接同一于认识论的状况表明二者都没有获得相对独立的论域。当认识论致力于确定认识及真理的来源、途径、方法以及形成机制等等问题时,一方面是独断地认定“善”是属于人的知性及理性可以把握到的理念,另一方面知性的具体活动显然并没有考虑诸如对知识及真理的求解对主体的意义与价值。这样一来,伦理学的向度在认识论论域中被进一步遮蔽或悬置起来。然而,伦理学若要取得独立的论域,就必须从认识论中分离出来,这就是价值论的形成。

休谟首先区分了事实与价值,他认为,“是”不能推导出“应该”,“是”的问题属于真与伪的判断问题。“真或伪在于对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因此,凡不能有这种符合或不符合关系的东西,也都不能成为真的或伪的,并且永不能成为我们理性的对象。但是显而易见,我们的道德、意志和行为是不能有那种符合或不符合关系的。”[38]道德、意志与行为之类问题并不是“知性所能发现的任何事实”,而是属于与“是”或事实问题根本不同的“应该”问题或价值问题。康德则明确地将认识论看成由理论理性所构成的“是”或“真”的问题,而把伦理学看成由实践理性所决定的价值问题,并且认为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价值问题优越于纯粹的“是”或“真”的问题,这实际上已经初步奠定现代哲学价值论的独立论域及其重要地位。从康德开始,伦理学的主要论域实际上已经转换为价值问题,不过从理论形态上看,康德是把感性的价值消融于绝对的实践哲学中,而在他的实践哲学中包含的意志哲学、道德哲学与宗教哲学,实际上就是价值论的理论内容。

洛采常常被看成现代价值哲学的创始人。在洛采看来,宇宙是由必然真理、事实与价值三种要素综合而成,与之对应的知识形式是形而上学、知性自觉与普遍价值,三种要素及其知识形式之间并非谁决定谁的关系,而是依次构成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对事实的知性自觉是旨在达到关于必然真理的认识(形而上学),而对一切认识及形而上学的确证又旨在获得存在的普遍价值,普遍价值各异,其中最高的价值与目的即善。也只有作为最高价值的善才真正具有存在的意义,而且这一意义是人的所有知识的意义基础,这实际上是回复到了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伦理学与存在论同一的哲学传统。认识论传统曾使伦理学与存在论疏离开来,在这种疏离过程中,形而上学甚至也已经被知识论化,在这一意义下,洛采主张将形而上学还原为伦理学,“形而上学的肇端不在自身,而在伦理学中”[39]。洛采通过区别必然真理、事实与价值的方法重新确立了伦理学的存在论意义并把价值直接提升为存在概念。

具有学科功能的哲学价值论主要是由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及李凯尔特等人所确立起来的。如果说洛采仍然还是旨在复兴柏拉图那种以善的理念为绝对存在的超验的存在论传统的话,那么文德尔班与李凯尔特则通过将作为善的理念的存在转移到以一般价值为存在从而进入到了价值哲学的论域中,事实上,他们将自己的哲学直接称为“价值哲学”。价值哲学既反对将哲学归结为无所不包的形而上学体系,也反对将哲学归并到专门科学中,认为哲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这就是研究有关宇宙和人生的一般问题。但这种研究不是要确定对象,而是要通过回答对象与事物应是什么从而对价值本身予以规范。文德尔班明确地将事实与价值区分开来,并把哲学存在论看成对事实存在的研究,而把价值论看成对人生价值的研究,这样一来,价值论也就与存在论断裂开来。文德尔班进一步肯定了价值与事实的区分以及价值作为存在概念的意义,“价值不是被评价对象本身的特性,而是作为一切知识的标准的主体所具有的普遍正当性的规范,它是相对于主体而存在的,离开了主体的情感与意志,就根本不会有价值存在。而哲学,作为价值的一般理论,其任务就是从价值的角度对知识加以评价,从而建立事实与价值领域之间的联系。从更大的意义上说,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价值,研究价值之为价值的本质,价值的效用并探讨存在于一切价值中的普遍联系”[40]。文德尔班宣称:“一切哲学问题中最高的问题是存在对于价值和价值对于存在的关系问题。”[41]价值哲学当然强调应当关注个体的评价活动,但它更强调承诺并追求普遍价值。这一点是文德尔班特别强调的,“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哲学不能再跻身于特殊科学的活动中。哲学既没有雄心根据自己的观点对特殊科学进行再认识,也没有编纂的兴趣去修补从特殊学科的‘普遍成果’中得出的最一般的结构。哲学有自己的领域,有自己关于永恒的、本身有效的那些价值问题,那些价值是一切文化职能和一切特殊生活价值的组织原则。但是哲学描述和阐述这些价值只是为了说明它们的有效性。哲学并不把这些价值当作事实而是当作规范来看待”[42]。与文德尔班把价值看成规范(他经常称其普遍价值学说为“规范论”)稍有区别,李凯尔特特别强调评价,在他看来,哲学命题不是表示对象之间的相互归属关系,而是表示主体对于对象的评价。“价值决不是现实,既不是物理的现实,也不是心理的现实。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Geltung),而不在于它的实际的事实性(Tats?chlichkeit)。”[43]价值因附着于对象之上从而使对象变得丰富,但价值之成为价值,又是由于“价值能够与主体的活动相联系,并由此使主体的活动变成评价”[44]。李凯尔特特别限定了价值的论域,自然事实无所谓价值,只有文化才有价值,而且价值恰恰是文化科学与历史科学富有意义的关键。个别化的文化科学本身就是立足于自明的价值之上的,而“没有价值,就没有任何历史科学”[45]。

价值哲学的兴起不只是发生于弗莱堡学派内部。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现代西方哲学的重大转换都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价值哲学的旨向,当我们说现代哲学的主题从传统的抽象形而上学转向于人,这恐怕仍然只是一种概略性的断言,究竟是转向人的什么?这不外乎是人的现实生活或者说是活生生的、感性的人,可这仍然不是一种规范性的界定,价值哲学则把“人的什么”明确地界定为人的价值。文德尔班的规范论使得价值本身具有了存在的地位,这对于价值哲学所根植的“应该”与“是”的区分而言,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哲学基础从关于“是”的存在论向关于“应该”的存在论的转换。但这场转换并没有深入下去,李凯尔特从规范论转变为评价论,实际上是回避开了潜存于价值哲学中的尖锐的存在论转换问题。

价值观念的转换是与整个当代哲学的人论的主题凸显与转变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在尼采的价值重估思想中表现得最明显。在尼采看来,西方哲学传统一直是用善等同于道德与价值,并使之客体化、神圣化,进而把彼岸世界看成人的价值源泉与价值标准。必须废黜掉这种价值观,把价值还原为人的生命价值,对尼采而言,价值当然具有客观性,但这不等于价值评价也能做到客观性,因为价值评价必然是人的主体化行为,作为人的生命的体现者,价值必须要表达人的生命的保全与拓展。问题并不在于抽象地设定一种人的超验的价值体系在认知体系上是否可能,而在于从人的生存境遇上看,所谓超验者已经被事实地废黜了。上帝死了,超人则诞生。超人作为真正的主体人本身就是价值的裁定者。如果仅仅把具有一种既定的并且同时是宏大超越的目标看成信念主义的话,那么尼采的生命价值论有理由被看成一种虚无主义。但是,若从人自身生命活动的主体性、不可预期性与动变本性而言,问题却显得十分复杂。尼采的工作重心就在于价值重估,这一工作本身既是对传统哲学超验价值观的否定,又是对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人性价值观前提的批判。这一批判活动必然需要深入阐释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说,尼采提出的价值重估本身就是一项巨大的文化工程,整个生存哲学与价值哲学一直在致力于实现这一工程。

价值是什么?这是一个学界一直在探讨且没有定论的问题。目前至少国内学术界仍然存在着如下两种主导性的观点:一种是属性说,即把价值归结为价值客体所固有的性质;另一种是关系说,即把价值看成一种关系或者是对一种关系的把握。属性说坚持了价值的客体性,但它解释不了同一个“价值客体”为什么在不同主体那里会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另外,这种价值观似乎只是看到了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而没有提升到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观。哲学价值观当然不能脱离经济学价值观而独立存在,二者基本上构成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其中,哲学价值观作为“价值一般”,根源于人的对象性活动,确证着人的主体性,这样的价值观本质上是建构于一定的实践活动关系之上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基于人的经济活动关系的具体价值表现形式,但它不能完全代替人通过总体的对象性活动所体现出来的价值。人的对象性活动所形成的是一种主客体相互贯通的生存论统一关系,而价值,包括价值的客观规定性都不过是这种生存论关系的最直接的表现。“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的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46]

超越经济学上的价值概念,是进入价值哲学的起点。价值哲学兴起的关键就在于将价值概念从经济学的范畴提升到哲学范畴,也就是从单纯描述物用性属性的概念提升为反映人的多方面的生命需要的意义性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停留于经济学上的价值概念并且严格地排斥价值关系以及价值的主体性内涵,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尚未进入价值哲学特定的论域。

在价值论的论域内,价值并非一个实体性概念,因而价值必然是确立在一定的价值关系之上的。所谓价值关系,有学者将它明确地表述为:“价值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基本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在主体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具有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相一致、符合或接近与否的性质。”[47]这实际上是把主体的对象性实践活动把握为一种客观关系,在此基础上,价值则被看成对这一客观关系在本质上具有并体现出来的主体性内涵:“价值,是反映价值关系实质的哲学概念。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因此,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48]在这一定义中,我们注意到,价值的主体性特征获得了较有说服力的阐述。

上述两种关于价值的主导观点都是立足于主客体统一这样一种认识论的模式来展开的,这一模式特别强调需要范畴在价值生成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第一,认识论模式毕竟不能全面反映出由众多存在者所构成的这一交互关联、互相依存的世界的复杂性,物与物之间,尤其是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主体与主体之间都存在着丰富而复杂的主体间价值关系,这一关系从深层上看是生存关系,从表现形式上看则是交往关系。第二,通过认识论模式虽然有益于在肯定价值客体性的前提下揭示价值的主体性特性,但是,在价值论中,价值就不仅仅只是价值的客体性与主体性的对立统一,而是包含着多样的内在矛盾并体现为多样化的价值特征的范畴,诸如价值的潜在性与现实性的矛盾、价值的个别性与一般性的矛盾、价值结构的层次性与整体性的矛盾、价值的中立性与非中立性的矛盾、价值的个体性与社会历史性的矛盾、价值的民族性与人类性的矛盾以及不同价值尺度(如公平与效率、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矛盾等等。对这些丰富而复杂的价值关系以及价值属性的研究本身必须在生存论的论域内才能得到展开。

价值是价值客体以及价值关系的属性及效用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这一判断意味着价值客体及价值关系只是构成价值存在的事实性的前提,而其关键则在于价值是否满足主体需要。但究竟如何看待主体需要,如前所述则要求对需要的合理性予以反省,这一反省活动实际上可以看成评价活动的深层表现。如何看待价值与评价的关系仍然是学界在探讨的问题。大多学者认为,评价是对价值的反映,是价值决定评价而不是相反。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反对将评价仅仅看成一种反映活动,理由是反映论只是属于认识论,而评价论以及通过评论活动展开的价值论则超出了认识论论域,作为评价活动的直接表现及其结果的价值判断与属于认识论领域的事实判断有着截然的差别:“价值判断所揭示的是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的性质、功能之间的关系,事实判断所揭示的是客体本身的性质和特点。这两者不是等同的。价值判断所对应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即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而事实判断所对应的是客体各要素之间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本质区别在于,在价值判断中多了一种对于价值判断而言是决定其质的因素:人的需要。这就是价值判断之精灵。”[49]价值判断凸显了价值的属人性,而价值也必然是通过价值判断从而成为人的价值的。

评价是通过主体的体验和情感活动所实现的对评价对象的意义性把握,这种把握与通常那种以如实描述客体事实为己任的认识确有不同,或者说是一种更广义的认识活动。评价活动既是价值论的理论构成,也是价值论获得合理性的前提。评价活动是在几个层面展开的:1.把握价值客体或价值关系的存在意义,主要是指对价值真理的意义性把握。价值真理就是指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判断以及与这种判断相符合的客观价值,它是评价活动所追求的目标。评价活动实际上还起着沟通认识论与价值论的作用,关于事实的“真”的认识正是通过评价活动转化为关于“真”的价值判断从而使“真”本身也成为一种内在的人性价值的。确实需要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区分开,但这绝不意味着价值判断是违背事实判断的,认识论构成价值论得以成立的基础,事实判断也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价值判断的标准,评价活动的重要责任就在于检查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符合程度,达到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2.深入揭示和分析价值的创生过程。评价是主体意识面向对象客体以及价值关系的对象性的精神活动,人的对象性的精神活动并不是被动地反映和解释世界,它本身就以自我意识的方式蕴含着人的主体性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对象性活动的结果即按照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从而造就一个属人的文化世界。与此同时,客体本身则转化为主体的活动能力,对象由其自身存在的形式进入主体活动的形式,这就是非对象化。所谓价值就是这种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双向互动活动的成果。3.评价也是对评价活动的自我评价。价值是通过需要加以界定的,而需要则是由构成评价之基础的体验与情感活动所确定的。但接下来必须要弄清:假若人的体验与情感确定了需要进而确定了人的价值,那么,人的体验与情感的内在规定性是什么?人的需要与动物需要又如何区分开?是不是所有人的需要都是合理的、健康的?要弄清这些问题,就必须对需要本身加以评价,这种评价本质上就是反思,反思的结果就是要彰显评价活动的更深层次的合理性。人类活动的过程,就是追求价值、实现价值的过程,而价值存在的深刻的合理性恰恰也就在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生存的合理性,因此评价的深层的根据仍然在于生存论。

断言价值哲学成为一种新的哲学形态似乎有些仓促。在人的问题的总的哲学背景下,价值哲学是否作为某种总体的哲学形态从而起着统领诸多领域性哲学的作用?或者在当代是否存在某种总体的哲学形态?这些问题是价值哲学在理论上难以应对的。当代哲学确实发生着一场价值哲学运动,但运动的结果恐怕并不是一切哲学都成了价值哲学,而是价值哲学逐渐成了一个专门化的领域性哲学样态,与此同时,领域纷呈的当代哲学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价值哲学的影响。照弗莱堡学派当时的设想,随着价值成为哲学的主题或基本问题,哲学的研究领域当然应当是价值论的“天下”。在当时的论域内,文德尔班与李凯尔特等人显然是强化了价值论与传统哲学的存在论与认识论的断裂,然而一旦把价值设定为新哲学的存在概念,那么价值论就仍然难以摆脱存在论与认识论的干系,它们之间的断裂不是决然的,而是存在着内在的连续性,这一连续性本身也是随着价值哲学自身问题的积累而逐渐呈现出来的。事实上,文德尔班与李凯尔特各自晚年的理论兴趣向新黑格尔主义、生命哲学、现象学及生存哲学的转移,本身就表明所谓价值哲学的兴起必须要融入整个当代哲学的总体性转型中才能得到说明,价值论、存在论与认识论的当代转换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存在论的转换即在生存哲学视野内得到初步开启但远未实现的历史性的生存论自觉,价值哲学的存在论承诺恰恰根植于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之中。认识论的当代转换则在康德那里就已经提出来了,但胡塞尔的现象学又进一步推进了认识论转向。当代哲学的存在论转换与现象学中的认识论深化工作已经融合为一种影响深远的当代哲学传统,价值哲学的存在论问题恰恰是与这一传统内在关联着的。也只有深入到这一传统之中,才可能理解并解决价值哲学的存在论问题。

价值哲学的存在论问题历来是价值哲学研究的难题。面对这一难题可以有三种处理方案:第一种方案是把传统哲学的超验的、实体性的存在论直接看成价值哲学的理论基础;第二种方案是把价值哲学与传统的存在论哲学与认识论哲学区分开来,否认价值哲学的存在论基础。第三种方案是结合当代哲学价值哲学兴起的基本精神,批判性地利用、解读和改造传统哲学的存在论,从中引出某种具有理论支撑意义的价值哲学的存在论基础。在这三种方案中,第一种方案并没有把价值哲学看成一种新的哲学形态,它或者是隶属于传统存在论的,由此,价值哲学本质上就是超验的神学,或者是隶属于传统认识论的,在这一意义上,价值哲学则弱化为关于价值事实的实证性的、中立性的研究。第二种方案由于强调价值哲学与传统存在论哲学与认识论哲学的断裂,因而其存在论基础从形式上看被拒斥,但是,由于价值哲学已被看成一个独立的哲学形态,它本身又必然包含着某种存在论结构。这种存在论结构在第二种方案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是不可能彰显出来的,价值哲学的存在论结构是在价值问题的合法性的反省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但一旦把价值哲学研究完全限定为对各种具体价值问题的分析与讨论以及关于价值判断的语义分析,那就必然会放弃关于价值问题的合法性批判。

第三种方案是值得倡导的。显然,价值哲学的存在论基础不可能直接从传统哲学存在论中移植过来,传统哲学的超验性的、抽象的实体存在论是与传统哲学的抽象的形而上学以及认识论哲学相匹配的存在论结构。存在论必然指向于某种存在者,而传统存在论中的存在者是抽象的实体,这种抽象的实体可以显化为诸如真、善、美、正义、平等等各种理念,可以表征为纯粹的判断形式,还可以归结为全知全能的上帝存在,一句话,抽象的实体指向必然性,或者准确地说是对必然性本身的先验规定。抽象的实体连接着两头,一头连接着超验的上帝存在,一头连接着纯粹理性,但在纯粹理性的那一头必定还需要通过知性承载起来,这就是认识论哲学,传统哲学的存在论哲学是与认识论哲学粘连在一起的,存在论哲学是通过认识论哲学承载和表现出来的。当然,传统哲学的存在论同时也就是认识论哲学的存在论基础,因此,传统存在论中的抽象实体还指向于某种外在的必然性。科学作为知性的成果形式因而也成为纯粹理性的表达形式,并获得一种先验的规定性,科学意味着事实的纯粹性,并且成为“真”的替代语。科学与“真”的同义看起来是把“善”赋予了科学,但实质上是用“真”直接代替了“善”,“善”并没有以一种应有的反省形式进入这一语境中。造成这一状况的理论缘由在于,传统的存在论与认识论哲学形态是从作为对象的外部世界以及抽象的纯粹理性出发去研究人,而不是从人自身出发去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以及人与人自身的关系,不是以真正的人本立场进入到人的研究。善是在我们关于世界的观念与人自身发生一种反省性的关联时才进入我们的理论视阈的,其前提是人面向世界主动开放,表现为属人世界观的生成。哲学主题必然会从确立在抽象的理念世界以及客体世界之上的存在论与认识论形态转变为根植于属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之上的人论哲学形态,价值哲学可以被称为人论哲学形态的同一种表述,只不过其论域更为明确集中。

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用人的哲学来表述对当代哲学的理解,把当代哲学的主题归结为人的哲学,其实是在一种总体的和宽泛的意义上说的,人的哲学本身并不是一个严谨的学术概念。人们使用这一术语所表达的是一种思想倾向,所谓人的哲学包含了人的多重现实丰富性,诸如人的现实生活、人的价值、人的生存以及确证人的多重现实丰富性的实践活动等等。因此,人的哲学以及人的哲学理论需要具体化,诸如生活世界、价值论、生存论以及实践哲学,都是人的哲学的具体的理论样态。这些理论样态之间绝不是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涵容并贯通一体的。严格地说,除了所谓人的哲学之外,价值哲学、实践哲学、文化哲学以及生存哲学等等都只能称为领域性哲学,但是考虑到它们之间的“家族相似性”,这些领域性哲学其实共享着当代哲学的理论基础,通过其中任何一个领域性哲学,都有理由承担起新的哲学形态的理论建构使命。

在当代诸多领域性哲学中,价值哲学或许具有一种典范的哲学形态价值(这一点尚需理论上的深入探讨)。价值哲学集中于“应该”问题。“应该”与“是”的区分标示着价值论是与传统存在论和认识论不同的理论论域。可以把价值论看成与存在论、认识论并列的另一个哲学领域。但这并不意味在价值论与存在论及认识论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的断裂。价值论与存在论及认识论之间具有一种批判性的关联,表现在:1.存在论中对于“真”的追求与表述无疑体现着“善”的理念,“应该”以一种纯粹的理念形式蕴含于存在论中,这种形式常常被看成当代价值哲学的一个维度,但实际上关涉到价值哲学的理论基础。作为传统哲学核心的“存在”概念就是一个谓词,所谓“真”恰恰是对谓词的语义确证,明确地表达着客体(宾词)对主体(主词)的满足与符合,这一过程同时也体现着主体的意向性与对象性活动。只不过存在论哲学是把这一对象性活动看成主体自身的先验性的规定性,看成纯粹的非对象性活动。2.在苏格拉底那里,善的理念是以一种内在的规定性置入到人的知识活动中的。认识论存在着两种传统:唯理主义的或绝对主义的传统与经验主义的或相对主义的传统。在前一种传统中,“善”直接被“真”所表达,但“善”同时也作为不可知的东西存在于后一种传统中。在前一种传统中,认识论代替了价值论,存在论的认识论化将善的理念同一为真的理念,在后一种传统中,特别是通过康德与休谟的努力,已经实现了价值与事实的区分。

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价值哲学的基点,但价值哲学的重点并不在于继续强化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而在于以价值为中心研究价值与事实的新的关联。这一关联对于纯粹的存在论与认识论来说是一个外围性的问题,而对于价值哲学来说,则是一个价值哲学的根本理论问题。传统哲学存在论与认识论的内在关联仅仅从传统哲学范式是很难弄清楚的,而价值哲学恰恰提供了一个有可能将传统哲学存在论与认识论样态融通起来的哲学范式。如果说休谟与康德已经区分了“是”与“应该”,那么从弗莱堡学派的价值哲学的提出开始,研究的重点就是基于价值的主体性与评价活动建构价值与事实的联系。李凯尔特明确指出:“哲学,作为价值的一般理论,其任务就是从价值的角度对知识加以评价,从而建立事实与价值领域之间的联系。”[50]这意味着,价值论研究中已经蕴含了认识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