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回归教育与教育的其他形式共同构成整个终身教育体系。它们都是终身教育的一个部分、一种形式、一个阶段或一个环节。成人教育主要是指对已经走上生产或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的教育活动。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9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成人教育的建议》,其中对成人教育的定义是:“‘成人教育’一词是指整个有组织的教育过程,不管其内容、水平和方法如何,是正规的还是非正规的;不论其是否延续或取代了在学校、各类院校和大学所进行的初步教育,以及在企业中的学徒训练,只要被所属社会承认的成年人,能够通过这一教育过程,达到增长能力、丰富知识和提高技术或专业水平的目的,或使他们转向新的发展方向,在人的全面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均等与独立的发展两方面的态度和行为得到改变。”[33]终身教育理论正是从成人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而来的。没有成人教育就不可能产生现代终身教育理论。相对于成人教育,终身教育不仅扩大了教育范围,扩展了教育的时间和空间,而且还涉及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等各方面的革新。[34]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术语》,“广义的继续教育是指那些已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它对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一个新领域内探求知识和技术,对另外的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某个特殊领域内更新或补充知识,还有的人可能是在为提高其职业能力而努力”[35]。另外,根据不同的理解,继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继续教育泛指对所有已接受过一定学历教育的人所进行的教育。狭义的继续教育则是指对接受过一定的学历教育且获得了某种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所进行的教育活动。[36]
回归教育(recurrent education,又译为回流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欧洲出现的教育思潮,也是一种教育制度。[37]它主张教育不要一次完成,而是分几次完成,使人们在生活环节的各个阶段、自己认为最需要学习的时候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在青年人的教育和成年人的教育之间建立平衡;根据个人的选择、兴趣、职业、社会经济状况等在人的一生中接受灵活、有效的教育。对于回归教育,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对回归教育采取节制和谨慎的态度,以求发展正常的成人教育,不涉及传统的教育体制,尤其不愿引起威胁到社会和阶级结构的社会变化。这类观念主要存在于英国、德国和美国等一些国家回归教育创始人的思想中。第二类对回归教育采取较为激进的态度,将教育的改革与社会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瑞典、挪威、荷兰、澳大利亚的回归教育创始人都属于这一类。“回归教育既不是一种分离的教育体制,又不是一种新的教育体制,确切地说,它是一种有可能把工作联系起来的,把工作和社会其他活动联系起来、交替进行的教育方式。”[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