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理念先后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的西方社会,三者的发展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互为激发、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共识性的基本指导思想与原则。迄今40多年来,它们在理念、政策、实践等方面既给我们带来了变革的力量与希望,同时也带来了冲击与挑战,乃至纠结与迷茫。[23]
那么,究竟应如何认识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以及学习型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综合分析有关终身教育的定义后,高志敏等认为:“终身教育是现行教育的超越和升华;是彻底改革现行教育制度,构建未来教育体系的创新性原则;教育贯穿人的一生、覆盖人的发展的全部;教育必须成为有效而便捷的一体化体系,实现各种教育及其因素、资源的统合化、一体化;教育既作用于个人又作用于社会,即教育既为了促进个人的终身全面发展,又为了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24]
相比终身教育,高志敏等认为:终身学习是一种生存方式,其学习活动超越了教育范畴,正在成为人的至关重要的生存责任;终身学习是一种主体转移,学习者“越来越不成为对象,而越来越成为主体了”;终身学习基于学习者的自主性,定位于学习者的意愿与需求,也必然要求尊重每个学习者特有的认知方式和特点;学习既是一个终身的过程,也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同时无所不在;而终身学习的目的在于建立自信和提升能力以适应社会变化。[25]
而“学习化社会”是1968年提出的。首创者是美国著名新理性主义教育家和古典人文主义成人教育倡导者,时任芝加哥大学校长的哈钦斯(R. M. Hutchins)。在《学习社会》(The Learning Society)一书中,他指出:“所有全体成年男女,仅经常地为他们提供定时制的成人教育是不够的。除此之外,还应以成长及人格的构建为目的,并以此目的制定制度,以及更以此制度来促使目的的实现。而由此建立一个朝向价值的转换及成功的社会。”哈钦斯还在《民主社会中教育的冲突》(The Conflict in Education in a Democratic Society)一书中强调人的理性、道德和精神的力量,而学习化社会就是希望使每个人的这种力量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2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撰写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提出,学习化社会“不仅必须发展、丰富、增加中小学和大学,而且我们还必须超越学校教育的范围,把教育的功能扩充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们越来越不能说,社会的教育功能乃是学校的特权。所有的部门——政府机关、工业交通、运输——都必须参与教育工作”。[27]
胡梦鲸认为,学习化社会将是一个以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人人均能终身学习的理想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学习者的基本学习权能够得到保障,教育机会能够公平地提供,学习障碍能够合理地去除,终身教育体系能够适当地建立。构建学习化社会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个理想的学习环境,从而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学习化社会的建立应该具备六项基本条件,即“学习的个人、学习的家庭、学习的组织、学习的社区、学习的政府和学习的网络”。[28]
可以看到,在我国不同的文献或研究中“学习化社会”“学习型社会”或“学习社会”等术语往往是混用的,但其含义是一致的。
结合历史与比较研究,朱敏、高志敏指出: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三者在理念上一直存在着内在一致性,即都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它们在实践运作上各有侧重,同时又相互支持、相互协同。[29]三大理念具有以下趋同的特征:一是均主张教与学过程的延续性和终身性;二是均主张教与学内容的广泛性和全面性;三是均主张教与学空间的开放性和社会性;四是均主张教与学目的中人与社会的双重性。三大理念在教与学的时限、内容、空间和目的等问题上的看法是非常一致的,但在具体的目标指向、战略选择和实践重点方面又各有不同。[30]
“终身教育”强调国家和社会从教育制度、教育体系、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培养模式、学习环境和组织等方面为社会成员进行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服务和保证。
“终身学习”则从学习者的角度,强调学习者顺应社会需求与自身需求的选择,强调学习者的学习自觉性、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及自主学习能力,强调学习者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与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与自身潜能和人生价值实现。
在学习化社会中,学习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其出身、性别、种族、收入或居住地区;学习化社会拥有终身教育体系,实施终身教育制度;学习化社会中的教育超越学校教育范畴,全社会共同参与教育,人们受教育的机会和场所远远超出传统的学习空间;在学习化社会中,教育活动的基本策略为以学习者为中心,开放、多元、富有弹性;学习化社会实现的基本条件是个人与群体、组织的共同参与;学习化社会的形成既有利于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31]
学习型社会是一个以终身教育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人人都能终身学习的社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