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加强校长队伍和农村师资建设(1 / 1)

(一)校长队伍建设

1989年,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委托河北省农业技术师范学院举办了4期农村职业学校校长培训班,每期100人,培训时间为1个月,经过培训,校长们开阔了眼界,明确了“燎原”计划的内容。

1993年,国家教委发布了《全国职业中学校长主要职责及岗位要求(试行)》,要求校长上岗之前必须在指定单位接受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同时对校长的资历、政治思想品德、岗位知识及能力等进行严格要求。《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职业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意见》对校长岗位培训的原则和目标做出了具体安排。该政策提出“要将培训与校长的考核、任用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培训制度”,要“采取业余自学、短期脱产或半脱产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有组织地配合高质量的辅导,也可利用电教等手段”。在基地建设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托有条件的普通高校、教育学院等建立1至2个培训机构”,以“协同教育部门制定和修定本地职业中学校长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及“具体实施职业中学校长培训工作”。该文件从培训工作的原则、目标、方式等方面对校长岗位培训工作做了规定和要求。该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对校长的岗位培训和培养,提高校长的素质和水平,一方面使其能更好地完成岗位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师资队伍的领导能力。该文件颁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开始重视校长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1996年年底,全国职业高中基本实现了校长持证上岗。1996年,《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职业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职业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职业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基地的教师队伍要专兼结合,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适当增加培训内容。这一时期的师资建设,创新了路径,首次提出从加强学校校长的培养培训的角度来推动师资建设,这是对以往只注重单纯培养任职教师的突破。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对培训对象、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培训内容与形式、主要措施和要求等各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为使校长积极参与培训,该文件指出可根据培训情况采取自学、专题研修、实践考察等多种形式。为使该文件得以贯彻落实,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每一年都下发《关于举办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2010年教育部颁布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题培训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在2010—2012年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改革创新战略专题研究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完成一定规模的国家级和省级校长培训。这一时期,在校长培训工作文件的指导下,在一系列骨干校长研修计划文件的督促下,校长培训取得了显著效果,校长培训制度也逐渐完善。

(二)农村师资队伍建设

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体上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990年7月,国家教委颁布了《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试行)(1990—2000年)》。该文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办好一所中职学校以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提出要重视技能教师的培养,就地选聘一些能工巧匠,经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或实践,使教师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对农村职业教育及教师培养进行较为完整的论述。

1993年,国家教委、农业部、林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林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农民中专农、林类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要求高等农林院校要积极为农村林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农民中专学校培养专业师资;选调、聘请农林科技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分配高校毕业生任教;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对达不到规定学历水平的教师,学校及主管部门可有计划地安排其到高等院校举办的师资培训班进行脱产和不脱产的培训,为所有文化、专业和技能教师组织定期、不定期的业务进修、技能培训,逐步形成培训制度。该项政策的制定与颁布,为实现中职教育服务农村、林区发展提供了保障。在认真思考农村、林区中职学校的发展实际的基础上,该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该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农村、林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水平,更好地培养农村、林区发展所需的人才。

1998年,《教育部关于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教育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意见》肯定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成就,但同时指出,农村职业教育总体上仍是薄弱环节,要“重视农村师资培养,积极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为农村教育培养高素质师资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提倡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农村开展支教服务”。该文件对保障并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