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资格制度
《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相继发布实施,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得以明确,并被纳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体系。其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附件《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试行)》中对199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我国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入职资格要求如表7-1、表7-2所示。
表7-1 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入职资格要求
表7-2 (高级)技工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要求
续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
1980年《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首次确定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确定中专教师职务名称的依据。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发布了《关于转发〈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分别对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的教师职务名称及任职条件等进行了确定和调整,并沿用至今。
(三)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1997年颁布的《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对于缺乏工作实践经验和技能的青年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要逐步建立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的制度。”这是政策文件中关于教师到企业实习的最早表述,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逐渐成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一种方式。
2003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印发,在培养紧缺人才的同时,提出要“根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专业领域知识、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这是政策文件中要求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较为详细的表述。
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专业教师脱产接受继续教育作为晋职的必要条件,非专业教师也要定期实践和调研,且要有时间保证。该文件将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规定具体化,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时间做了要求,一定程度上符合职业教育的特点。
2006年9月,《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且“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该文件将中职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重要性、要求与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等方面做了论述。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为贯彻这一要求,教育部批准中国铝业公司等10家企业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以积极发挥企业在师资培训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指出,要“完善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构建政府牵头、行业指导、企业支持的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平台”,以完善职教师资培养规划,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建立联系。2011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把企业实践作为中职教师补充教育的重要途径,要求在组织和管理层面搭建实践平台,以推进该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