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1 / 1)

2005年、2007年教育部相继出台了《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以深化招生改革,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在安排年度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大多数地方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大于普通高中或与之大体相当。各地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

(一)加强招生管理

1.开展招生资格审查。针对一些地方乱招生、乱收费的现象,教育部要求各地审定并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名单,解决招生混乱问题;取消了部分学校的招生资格,以保障职业教育的招生秩序和教学质量。如,2009年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推进建立统一招生部署、统一招生宣传、统一组织输送生源的“三统一”招生工作平台。

2.加强招生信息化建设。为解决一些地方初中毕业生底数不清,上报的初中毕业生与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差距较大的问题,各地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湖南省从2010年开始启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数据采集平台,通过及时采集中职学校全体师生基本数据信息,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和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监管。特别是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进行分模块注册和分类管理,较好地规范了中职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

3.建立招生定期督查和考核制度。宁夏教育厅建立“半月通报”制度,对全区各学校招生进展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强化自治区各部门、各级政府完成招生计划的责任意识。山东省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职业教育专项督导。上海市则提出两个“严控”要求,即严格控制全日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全日制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投档控制线,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二)创新招生模式

针对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有生源、缺资源”,东部地区职业教育“有资源、缺生源”,区域之间职业教育难以协调发展的现状,2011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加快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和社会公正。要进一步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合作办学力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办学。合作办学规模较大的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应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实践中,在中职联合招生方面主要有四种创新模式:东西部合作型招生模式,对口支援型招生模式,功能拓展型招生模式,中高职贯通型招生模式。

招生办法和形式也更加灵活,很多地区都采取了提前招生、集中录取、多次补录、注册入学等招生办法。山西省煤炭厅《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及“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要求:“各市煤炭局、集团公司和煤炭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职业教育,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对口单招等多种方式,积极同大中专煤炭职业院校和煤炭专业技工学校合作办学。”该文件还要求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别占25%、35%、55%、75%和100%。

(三)拓展招生对象

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加,成为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东部城市中等职业学校的重要生源。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青年农民接受中职学历教育,招收进城农民工和企业职工接受中职学历教育,同时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中职学历教育。如上海从2008年开始开放了部分中职学校,招收在沪农民工初中毕业的子女,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直接报考,招生人数逐年增长,2011年招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有6000人。另外中等职业学校也招收初中阶段流失的学生。《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