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1 / 1)

一、总体发展历程

招生考试制度是国家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不同层次学校选拔人才提供不同标准。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职业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职业教育招生制度从发展到完善,大致经历了“统招统配”、试点探索和多样化发展几个特点鲜明的阶段。

(一)“统招统配”时期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入学,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1987年,国家教委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指出“为适应职业技术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在国家核定培养职业技术师资的招生计划中,安排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衔接方式。

(二)试点探索时期

1991年,国家教委下发《关于高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适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质量。1991年,《关于推荐应届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推荐部分应届职业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199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推动高职的改革与发展,国家教委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在成都航空工业学校等10所中等专业学校试办五年制高职班的通知》,该通知确定了成都航空工业学校、广州民航学校等10所学校自1994年起组织实施30个班(1200人)的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决定从1997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河北等10个省(直辖市)开展高职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试点。1999年,教育部、国家计委出台《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指出,新高职“可招收少量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对招收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少量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水平应由省级招生部门单独组织考试,并确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次强调提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多样化发展时期

2002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提出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提出要促进东西部合作办学,加强农村与城市的联合招生,在强调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的基础上,多方管理高中阶段的招生计划。2005年,高职自主招生在上海进行试点。2006年,北京的少数高职院校也参与了自主招生改革。

2006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探索和完善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有条件的省市可试行本科、高职分开考试录取的办法。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规定:“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保证生源质量。”《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省市要选择办学质量高、自律意识强、培养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参加试点工作;在设计考试内容、方式、标准时,注意鼓励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要求的人才选拔模式。这是教育部首次明确提出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随后,全国各地的众多高职院校开展了自主招生的改革工作。2007年有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始大胆尝试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新型招生形式,2011年单独招生政策覆盖面扩大至159所。[9]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按照本科、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思路,2010年各地对高职招生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录取要求等方面做了改革安排。如浙江高职院校考试为“3+技术”,且技术考试有多次考试机会;北京实行“高考+会考”录取方案,将高职招生与会考挂钩,结合高考语、数、外成绩和会考2或3门成绩等级要求进行录取。综合实践来看,全国高职考试招生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注册入学。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拓宽人才成长途径。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注册入学在我国掀起高职考试招生改革的另一个浪潮,注册入学是综合评价的体现,它更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考量,专门为那些因高考成绩不理想而“落榜”的考生提供入学机会。从2012年起,福建省、江苏省等地开始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录取学生,考生在成绩达到注册入学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特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具有相应阶段的毕业证书的前提下,直接向1~3所院校递交申请,院校根据自身的招生简章及计划来审核学生的条件,最后实现院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

2.单独招生。2013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了在高考的基础上,增加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入学、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中高职贯通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旨在提高我国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水平和国际竞争力。高职单独招考是一种与高考并行的考试模式,在报名高考之后,学生依然可以进行报名;它的招生时间分为两季,由相关部门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学生富余的时间;在对象上,主要面向三类考生,即中专生、技校毕业生、职高生,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单独招考也逐渐对高中毕业生开放;在内容上,主要是“3+X”,“3”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X”主要是针对专业课或技能特长方面的考核。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要“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在地方的探索实践中,根据相关规定,高职教育的免试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省级技能比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具有县级以上荣誉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免试人员需要在省级行政部门核实资格、确认后才可由相关院校免试录取。[10]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跟其他招生方式相比,更加灵活和人性化。它在践行终身学习思想的同时,更强调了高职教育技能发展的重要性,但是无考试的招生也难免存在一定的风险。

从我国高职考试招生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传统考招模式不再是主流,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越来越关注自身教育的特点,考试内容由重文化知识向重技术技能转变,更加强调对技能的考核。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并加快考试形式、内容与录取机制方面的改革;要求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改革,其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