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
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系统是职业资格运行的起点和基础,科学的职业分类和动态的职业标准体系本身就充分反映了现实的经济活动和职业活动的内在特征,反映了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对劳动者职业能力的要求。因此,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标准体系成为整个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的准绳。
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的特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方式等要求,对劳动者的技术业务知识和技术操作能力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劳动者培训和鉴定考核的基本依据。
职业分类可以按照等级,即根据各职业活动的范围、工作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工作责任等要素来进行。我国将经济管理人员分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以技能操作为主的人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并对各等级人员提出相应的资格要求。
(二)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
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包括与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相符合的课程设计、教材编制、教学装备开发和符合能力培养要求的师资队伍建设。从形式上它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其他就业培训、企业内职业教育培训和社会性职前或者在职教育培训;从服务对象上它包括后备劳动力、在职劳动力以及由于经济结构变动而不断产生的转职、转业、转岗的劳动力。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他们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三)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制度
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的结合,又与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和规范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方向。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步骤。认识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规律,对于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发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以及加强对人员的分类管理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包括命题与题库的建立、考试时间和场所的安排等。工作内容包括了命题组织管理、题库开发、测验考核方法的确定、社会化管理的考试考核实施等。我国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形式。
(四)资格证书的核实与发放
证书的核实与发放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体系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变革的起点。社会对职业资格的认识是从证书开始的,因此证书制度运行的成败与否,主要看证书的质量和信誉的好坏。一种证书如果不能如实地反映持证人的真实水平和能力,就会失去社会的认可,其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严格按照证书的核发程序,搞好证书核发工作,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力市场的流通主要不是靠政府的认同,而是靠职业资格证书本身的效用以及企业、劳动者对它的认同。在这个意义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把教育培训活动和经济生产活动联系起来的纽带,也是把教育培训和就业联系起来的纽带。
国家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采用“非竞争性集中管理”,即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统一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五)职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机构
1.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综合管理和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设立全国统一的标准,所颁发的证书是全国通用的。原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及所属机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35]截至2017年9月,根据人社部颁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国家职业资格共计14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1项(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此通知还规定,今后职业资格的设置与取消、纳入与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的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
2.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职业资格认证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加入职业资格认证队伍中。行业协会对于市场的把握较为敏锐,能够快速、准确地洞悉行业的需求和标准,设立的职业培训证书或者是职业资格证书能够满足从业者的需求和行业需求。行业协会在设置职业资格时,有些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设定的,但大部分并未被纳入国际职业资格规划中。比较大型的行业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如中国企业联合会设置组织的企业经理人等,其职业资格认证覆盖面比较广,涉及的均是近些年较为热门的职业,包括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注册企业培训师、人力资源测评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职业经理(资质)评价、职业经理人、商务策划师等。有些职业资格认证还包括一些涉及人身安全的、比较敏感的职业,如质量管理师、食品安全师、CT医师、神经外科专科医师等。
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3.境外机构在我国开展的相关职业资格认证
近年来,中国职业资格市场涌入大批国外的职业资格认证,有国外厂家的各类认证、培训,有国外行业协会的认证。主要涉及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财会、保险、旅游、教育、工程、环保、艺术、商务、广告、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50多家境外机构在国内通过我国各类单位或机构组织以合作、代理或分支机构等形式组织相关认证及培训,如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LCCIEB)、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C&G)、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北美精算师协会(SO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Canada)、微软公司、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等。认证的职业资格有数百项,如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金融管理师(CFM)、国际投资分析师、培训师、商务英语教师、国际旅游管理、世界商务策划师联合会(WBSA)商务策划师、商务公关经理、职业英语、国际商务谈判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商务信誉管理师、银行管理专家、品牌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酒店经理、商务经纪人、国际电子物流师等。[36]
(六)职业资格认证管理部门分工
国家职业资格中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共同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由职业资格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承担,考试的报名、审核、组织等具体工作由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对于国家职业资格中的专业技能职业资格的管理,根据1993年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总则所述,“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人社部对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标准、政策,并根据社会市场需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出规划,审核批准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核审批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申报条件、考核办法、考评考务考场规则等,也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职业技能鉴定站则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实施工作。[37]
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是在经济飞速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呈现多样化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地方性和行业性的职业资格认证由各地政府、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对于国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开展的国际通用资格认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外职业资格的引进、组织和实施工作,需要国外认证机构与国内职业资格证书机构、行业组织或其他法人机构合作,并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引进后,由人社部核定注册号,并向各地人社部门和国务院相关工作机构发出注册通知后方可开展资格认证工作。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第三方认证的现代认证规则。所谓第一方认证或者第二方认证实质上就是培训机构(供给方)或者企业机构(需求方)自培训、自考核、自认证的传统方式,而第三方认证则是由独立于供给方和需求方,与上述两者都没有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进行认证,在我国,就是由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鉴定考核机构来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做出认证。[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