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以政府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这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特征。我国采用的非竞争性集中管理方式有其优势,但也有其不足。从这一制度目前运行的情况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39]
(一)资格管理认证中的权责、分工存在不合规现象
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了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的主要职责:“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教育部需要清晰掌握当前就业形式及需求,并以此为导向开展职业教育相关工作,因此,教育部对职业资格的整个发展具有深入的了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国家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规定其主要职责包含:“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人社部负责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分配问题,在制定某一项职业的专业性认证水平的具体要求时仍需其他部门来协助。
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由于现有培训认证为多部门管理,对于同一职业(工种),因为利益分配与权力分配不同,存在重复考核认证的现象。虽然该文件支持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但目前我国培训认证的实施部门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人社部,二是政府相关部门,三是技能鉴定协会。只有教师资格证的实施部门为教育部,而其他职业认证管理均由人社部连同该职业相关部门或者该职业的技能鉴定协会共同负责,都脱离了教育部门。
职业教育是由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并实施的,是在把握就业导向、明确职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的教育。因此教育部门对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具有更客观、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倘若职业资格认证缺乏教育部门的介入,那么认证的标准和要求很有可能脱离职业教育的目标,无法满足市场对从业人员专业性需求。
(二)培训认证部门偏重认证的经济效益,认证教育有发展为认证经济的趋势
通过考试或考核颁发证书不应是职业认证的目的,按照职业资格认证标准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效果才是职业资格认证的真正目的。我国培训认证由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多种认证在人才市场上相互交叉,多部门共同从事认证培训。由于许多培训认证单位往往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拉生源为最大目的,较少关注甚至忽视了认证质量,从而使认证教育大有发展为认证经济的趋势。
(三)认证标准偏离企业的实际需要,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不高
当前我国企业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参与和支持力度不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以企业需要为导向的职业资格标准。由于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制定的标准不能突破传统的学科分析体系,因此培训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地适应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就业方向的变化,不能满足企业对高质量劳动者和技术人才的需求,最终表现为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不高。
(四)培训认证普遍存在重知识、轻能力,重书面考试、轻实际操作的倾向
目前我国培训认证的教材是按课程学科体系编排的,这一体系考虑了学习过程中学习者认知的心理顺序,即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表及里的顺序。培训学员使用这样的教材可以获得完整的知识体系,但进行实践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五)当前就业准入制尚未完全落实,无证就业现象比较普遍
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不重视培训认证,存在短视倾向。2004年第四季度,人社部对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分析显示:用人单位对技术等级有明确要求的仅占45.7%,通常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对技能培训认证比较重视,但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忽视员工录用前的技能培训认证,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对员工的技能培训也是草草了事。
(六)培训认证等级规定滞后,不能满足国家进行各类职业认证的需要
现行国家资格等级仍然是以技术工种领域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进行划分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已经将我国职业划分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共八大类职业。而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划分等级的方法,不适合管理、服务、艺术等职业,也不适应职业资格认证向高新技术领域和高层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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