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学生守则(1 / 1)

学生守则可看作一项规定学生“做人、成人”基准的教育政策,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国家层面的教育方针和核心价值观、地方或学校层面的学生行为规范和安全须知,都需要通过各种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生守则的性质和功能恰恰处在上接国家教育方针、下接学校行为规范的基础准则层面。学生守则既是对国家教育理念的具体化阐释,又是对学校的理解和操作的规范性指导;既能让学生基本读懂和理解,更能让学校在制定本校具体操作性行为规范时有明确的底线标准,同时又为地方和学校留下了充足的教育载体创新余地,尤其是每所学校都可以根据本校的学生特点、传统特色制定更加具体、更加灵活、对学生更具直接指导性的行为规范。[5]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特点的变化,不断调整和修订学生守则,促进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全面提升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正确养成。

一方面,调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促进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德育从“**”时期的政治教育向关注青少年思想的转化和社会风气的改良的转向,教育部于1981年颁布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从政治、学习、身体、卫生、劳动、生活、纪律、师生关系、公德、诚实十大方面,对中小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学生在思想品德方面的基本要求。为配合《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的贯彻执行,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和行为训练,国家教委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颁布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提出了更具体、操作性更强的要求。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颁布,对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同时随着基础教育开始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德育理论和实践也开始了新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教育部于2004年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形成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合并后的《中小学生守则》仍为十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分别为二十条和四十条。《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除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外,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分别增加了符合时代特征的内容。如诚实守信、加强实践、合作意识、创新意识、网络文明、安全自护、远离毒品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落细落小落实新时代的精神实质和崭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部于2015年将原有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合并压缩,印发了《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2015年的新守则共9条,282字,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在内容方面,它保留了2004年守则中仍具时代价值、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应长期坚持的内容,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诚实守信、珍爱生命等;补充了一些更具操作性、学生可以做到的具体行为规范内容,如主动分担家务、自觉礼让排队、不比吃喝穿戴等;增加了新时期学生成长发展中学校、社会和家庭高度关注的内容,如养成阅读习惯、文明绿色上网、低碳环保生活等。在形式方面,它适应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新环境,遵循中小学生认知规律和语言特点,表述生动,带有诗歌韵律,朗朗上口,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另一方面,修订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对高校学生的行为规范和指导。1982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守则(试行草案)》),从八个方面对高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提出了基本要求,成为改革开放后高校学生的首个行为准则。随着1985年以来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教委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于1989年颁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试行)》),取代了《守则(试行草案)》。它对高校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提出了总体要求,即:“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在此基础上,它还提出了15条高校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准则(试行)》颁布后成为各高校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鉴定的重要依据,在引导学生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文明行为习惯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进入21世纪,随着国内改革的持续深入和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高校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有鉴于此,教育部于2005年对《准则(试行)》进行修订,颁布了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1989年的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具有如下变化和特征:第一,更新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和要求。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根本目标,对高校学生在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要求,并将理想信念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着眼于对高校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从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科学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对大学生的成长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取消了大量关于“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代之以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等内容,注重对高校学生思想行为层面提出要求。第二,更加贴近学生特点,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感和针对性。针对当代高校学生的突出弱点,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在学习方面提出“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在道德品质方面提出“履约践诺,知行统一”“恪守学术道德”;在个人修养和心理健康方面提出“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豁达宽容,健康向上”“磨砺意志,不怕挫折”;等等。同时对大学生提出不同于中学生的递进性要求,例如,取消了《准则(试行)》中诸如“不浪费水、电、粮食”“讲究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仪表整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等。根据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要求,提出“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文明使用互联网”“热爱生活”“关爱自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第三,在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突出教育主体的重要作用。文件取消了《准则(试行)》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并按照年轻人的特点,减少条目,精炼文字,朗朗上口,便于记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