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1 / 1)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项重大政策法律和重要讲话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中,始终强调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最根本的任务。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首次提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就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进行了重点部署。胡锦涛同志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德是做人的根本,只有树立崇高理想和远大志向,从小打牢思想道德基础,学习才有动力,前进才有方向,成才才有保障”[4],为立德树人工作指明了方向。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报告强调“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立德树人”的定位置于“全面发展”之上,强调促进人的德行成长是教育的首要任务,强调德行成长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丰富和发展党的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重大发展,是党的教育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新时代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指明了方向。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并指出了坚持立德树人的具体举措和要求,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2015年12月修订的《教育法》新增“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第六条第一款,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为相关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此,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党的教育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并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拓展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等具体要求。2014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围绕中小学德育工作如何回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一问题,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充分体现时代性,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薄弱环节”,包括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二是“准确把握规律性,改进中小学德育的关键载体”,包括改进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和管理育人;三是“大力增强实效性,夯实中小学德育的基本保障”,包括改进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和完善督导评价。2014年10月,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制度保障、研究宣传等方式,重点在‘融入’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长效机制,使广大师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二,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不仅明确了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即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以仁爱共济、立己达人为重点的社会关爱教育,以正心笃志、崇德弘毅为重点的人格修养教育;同时还提出,要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全面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师资队伍水平。2016年1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特别强调要“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出:一方面,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中国传统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和重点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加强传统文化师资队伍和人才库建设,资助一批对传承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工程项目,一批在学术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资料发掘整理项目;另一方面,要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求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围绕中华经典、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中国语言文字等方面开发课程和教材、开展活动、建立基地和启动培训等。

第三,加强劳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2015年7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指出“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提出劳动教育的主要目标不仅在于提高中小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劳动习惯和态度的形成,培养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同时还要用3至5年时间,推动建立劳动教育体系、劳动教育实验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特色学校,并进一步指出了劳动教育的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保障机制。2016年1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指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从青少年做起”,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对教育系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要求,包括: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永恒主题,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坚持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相统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教育宣传;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国家认同;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坚持立足民族又面向世界,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第四,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教育部于2014年3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指出“立德树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本质要求。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文件提出了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十大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包括: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修订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写、修订高校和中小学相关学科教材,改进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加强考试招生和评价的育人导向,强化教师育人能力培养,完善各方参与的育人机制,实施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整合和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强课程实施管理。在此政策文件的指引下,我国在课程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例如,研制《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统一组织新编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发布高中新课程标准,等等。

第五,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聚焦育人方式改革这一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明了方向。文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科学定位德育目标,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使德育层层深入、有机衔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在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强化学生关键能力培养。着重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三是要建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体育,改变美育薄弱局面,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