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素质评价弥补了“学习成绩至上”的评价缺憾(1 / 1)

2004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正式在广东、山东、海南和宁夏启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配套制度也在实验省进入了实验探索阶段。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关系到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还关系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成败,甚至会影响到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全国各地都进行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评价内容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如河南省、湖南省和福建省,就沿用了综合素质评价这6个方面,并把每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如道德品质包括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与河南省相似,湖北省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5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2014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重新明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由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共5个部分组成。

广东省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评价内容不同于河南和湖北,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界定为:通过描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行为和表现状况、社会公益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真实反映普通高中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并为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学生提供重要参考。

在全国进行高中素质评价的实践中,北京一零一中学的做法很有代表性,其创建了具有“多元建构、灵活便捷、直观形象”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和“学生成长记录网站建设和网络监控小组”,设计出一套便于操作,含有10项内容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这套系统能对高中三年的学生学习全面实行学分制管理,能更好地反映学生的个性特点,了解学生个人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使学生充分认识自我,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直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成长变化历程,能为学生向家长展示学习成果、教师与家长沟通以及家长了解子女搭建一个沟通平台。其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道德素养、文化素养、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生活点滴、问题建议、综合评价、公众评论这10个方面。

(二)评价方式

大多数省份都强调把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要高度重视学生互评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如湖北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评价主体是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学生互评可以采取全班互评和小组互评,并建议采取全班互评。如果班额较大,可采取小组互评,但每一小组人数不宜少于25人。教师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本班科任教师组成,建议人数为3-5人。小组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要将小组名单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作调整。

与湖北省不同,河南省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程序是: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合成评价等级并填写综合性评语。并采取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方式,使评价的过程和形式更具有针对性、及时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准确客观性。

山东省的综合素质评价除了采用自评和他评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大了学生家长在学生评价中的参与程度,让家长了解评价改革,参与实践,充分发挥家长评价这一环节应有的功能。

(三)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湖北省、河南省和湖南省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分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其中河南省规定,综合素质评价评为A级的,各省辖市应控制在30%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为A,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D级的必须非常慎重。学校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为A级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不提倡把综合素质5个方面或者6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主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以成长记录袋形式出现。

山东省在结果呈现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前两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后4个维度(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行4个等级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班主任要针对学生基本素养6个维度的综合表现写出评语。

福建省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形式有所不同。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有待改进3个等级呈现;而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的结果以A、B、C、D 4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3个等级呈现。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由于定位的不清晰,各地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规定上表现各异,尤其是在是否需要与高考做实质性“挂钩”的问题上各地陷入左右为难。有些省份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的规定,如云南省规定“2011届以后的高中毕业生必须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以上,才可拿到高中毕业证书。”而有些省份则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依据。如江苏省的2008年高考方案规定“在高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两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还有些省市干脆就含糊其辞,“评价结果应用的主要用途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适宜于学生发展的高等院校或工作岗位提供参考:为高等学校选择适合的学生及入学后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参考,或为用人单位选择适合的人才提供参考。”

河南省和安徽省则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用在以下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为开展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评价等提供依据;作为高招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为学生参军、就业等提供参考;用于教育质量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