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落实高中会考制度(1 / 1)

(一)概况

我国教育制度中高考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很容易对高中生的未来发展“一考定终身”;而新的高中会考立足未稳,评价功能尚未有效开发,因此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仍非常明显,一切教育教学围绕高考转的惯性仍十分巨大,“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仍没有明显改观。

在高考依然强势而会考尚处襁褓之中的大背景下,一些反对会考的声音仍不绝于耳。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高考对学生的压力已经很大,还要增加高中会考,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本来学校只要根据高考的科目组织教学,有了会考,学生还要学习一些非高考的学科,还要为了会考而浪费本该属于高考的复习时间。甚至个别省对实行高中会考制度出现了疑虑与动摇,对是否坚持实行会考制度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1995年4月,全国高中会考工作协作会成立,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领导在全国高中会考工作协作会成立大会上传达了国家教委领导的指示:“高中会考一要继续坚持,二要抓紧完善,三要加强宣传工作。”

1997年9月,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同志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上所作的关于“高中会考要认真总结经验,兴利除弊,不断完善,坚持下去”的指示和时任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的讲话精神,充分肯定了高中会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我国高中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2000年,教育部颁发《关于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基[2000]12号),把普通高中会考改革的统筹决策权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北省、西藏自治区随即取消了高中毕业会考。而少数省市又将会考管理权下放到市、县或学校。一些省市为了决定会考的去留,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高中的校长和教师更多地认同会考的存在价值和不可替代的功能。同时,在调查中也反映出一些关于会考的问题和要求改革的意见。

总之,各地的实践经验表明,实行高中会考制度后,有效保证了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规范了学校的办学行为,督促学校执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保障了非高考科目课程内容的正常教学,有效纠正了高中学生的偏科现象,保证了高中毕业生的基本文化素质,同时,构建了适应不同学生需求的升学求职之路。

(二)天津市的案例

1987年,天津市教育局决定于暑假后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行全市统一高中毕业会考。并且从1990年起,天津市高校招生实行相关科目的考试。其具体方案是:

从1987—1988年度高一年级开始,全市高中不再实行文理分科。高中会考,将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学大纲的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使会考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高中会考原则上采取单科结业办法,即学完一科考一科。高一考历史、数学(立体几何);高二考地理、生物、数学(解析几何);高三考外语、政治、语文、物理、化学、数学(代数)。会考按照基本教材和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着力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注意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核。

会考评卷计分按百分制。会考各科目以100分为满分,总分合成按百分计算,并计算平均总成绩。会考成绩不记入高考总分,但在高校录取时,会根据情况,提出对各有关科目会考成绩作参考的基本要求。

在校生会考不合格,可进行补考。补考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命题和组织阅卷评分工作。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记。留级生该年会考的科目一律重读重考。休学生已参加会考的科目,其成绩继续有效。

从1990年起,天津市高中生9门学科会考成绩达到毕业标准者,由市教育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经补考仍未达到毕业标准者,由市教育局发给高中结业证明。

1990年起,天津市凡参加高考的往届毕业生,应先参加并通过高中会考。会考科目同本年度高中毕业生会考科目相同,必要时,往届毕业生要提前一年参加高一或高二的会考科目的考试。同时从本年起,全市高校招生考试科目将减少到二至三科。高校录取时,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会考成绩择优录取。

为保证高中会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天津市一方面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也着手调整了有关科目的教学计划和教师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