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今后的文教政策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在这种文教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院系设置等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在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方面,国家加强了政治教育和革命教育,强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1950年,《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要求对高等学校的课程进行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是鉴于当时高等学校课程中相当大的部分还不是新民主主义的,即还不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还不符合新中国建设的需要,因此,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精神,对课程与教学内容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达到理论与实际的一致。改革一方面是要克服“为学术而学术”的空洞的教条主义偏向,力求与国家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另一方面是要防止忽视理论学习的狭隘的实用主义或经验主义的偏向。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具体改革措施是:废除政治上的反动课程,开设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的政治课程;以学系为培养专门人才的教学单位,各系课程应密切配合国家经济、政治、国防和文化建设当前与长期的需要,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实行适当的专门化;有重点地设置和加强必需的重要课程,删除重复的和不必需的课程和内容,并力求各种学科的相互联系和衔接。[33]《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还对修业年限、师资建设、教材等做了规定,以保证课程改革的实施。
为了加强政治课程,1952年10月7日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对相关课程做了具体规定:“(一)综合性大学及财经艺术等学院应依照第一、二、三年级次序分别开设‘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工、农、医等专门学院依照第一、二年级次序分别开设‘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二)三年的专科学校开设课程及先后次序与工、农、医等专门学院相同,二年的专科学校不修‘政治经济学’,二年的专修科第一年级及一年的专修科均修‘新民主主义论’,二年以上财经性质的专科学校或专修科第一年级可同时开设‘政治经济学’。(三)各类型高等学校及专修科(一年的专修科除外)准备自1953年度起开设‘马列主义基础’,学习时数与‘政治经济学’相同。(四)‘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各为一学年的课程,在讲授‘新民主主义论’前两周或三周应增加关于‘新民主主义论教学目的’的学习,以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五)高等师范学校各系科的政治课程,在本部师范教育司发给各地参考的‘师范院校教学计划草案’(已发)及‘师范专科学校教学计划草案’(即发)上另有规定,各校如目前尚无条件试行,应根据以上(一)(二)(三)(四)各条规定办理。”[34]此外,《指示》为这些课程提供了参考书。
为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让学生充分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中央人民政府还发文规定,在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建立学生生产实习机制,形成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三大实习机制。为了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国家要求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精选教学内容,处理好基础课程、技术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在课程改革过程中,苏联经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苏联的课程设置模式开设课程,包括政治课程和专业课程。这些课程主要使用苏联编写的教材资料,如奥斯特罗维强诺夫的《政治经济学讲授提纲》、凯洛夫的《教育学》等,长期是我国相关专业的主要教材。二是开设俄文课程,全面学习苏联的知识经验。1954年4月,《政务院关于全国俄文教学工作的指示》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设俄文课,无条件的可以不设;在一个学校内,有条件的系应设俄文课,无条件的可以不设;在一个系内,有条件的学生应学俄文,对本门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不学。”[35]为了全面学习苏联,当时还特别指定了两所大学作为学习苏联的示范学校,即中国人民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它们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等方面都仿照苏联模式进行改革,聘请了大量的苏联专家到校任教。尽管后来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学习苏联并没有全面深入发展下去,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对中国高等学校的课程与教学内容产生了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