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含义和界定
培养目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起点和基础,只有确立了一定的目标,才能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由于高等学校的性质、使命不同于初等学校、中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其他类型的学校,因而其人才培养目标也就有所不同。高等学校作为实施高等教育的一种机构,主要承担保存、传递和创造知识的职能,它与高深知识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如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家布鲁贝克所言:“高等教育与中等、初等教育的主要差别在于教材的不同: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2]所谓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即高等学校所规定的毕业生应该达到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知识储备、素质状况和能力水平。其中既有软性的目标,如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等;也有硬性的目标,如知识、能力;还有既包括软性内容又包括硬性内容的目标,如素质。在确立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时,软性的或隐性的目标常常被忽视,而硬性目标常常被作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中心和重点。它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人才观及不同的社会要求,如实用主义的人才观、理性主义的人才观、功利主义的人才观等。
确立什么样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仅关系到培养策略和培养措施的选择,而且关系到教育观和人才观的确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将教育分为自然性的教育和实践性的教育。他认为,自然性的教育是关于人和动物共同方面的教育,是一种导向功利性的教育;实践性的教育或道德性的教育则是指那种把人塑造成生活中的自由行动者的教育,是一种导向个性的教育。[3]从这种分类出发,康德还以哲学系、神学系、法学系和医学系为例,分析不同学科的系科之争。德国另一位著名的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的目标是致力于从事科学和学术,这个目标可以划分为三个功能:研究、传播知识和文化教育。对于学生而言,他认为学生到大学来主要是为了学习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并且为将来的职业做准备,为此,有三件事是大学必须做的:职业训练、整全的人的教化和科学研究。[4]显然,雅斯贝尔斯所界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指适应一定职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整全的人格、研究能力等。此外,如斯诺的“两种文化”、布鲁贝克的“普通教育”与“专业教育”、罗素的“实用教育”和“绅士教育”等,都反映了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多元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人们认识和界定人才培养目标增加了困难。在高等教育实践中,人们也很难兼顾人才培养的各种目标,有的偏重职业目标,有的偏重普通教育目标,有的偏重科学目标,有的偏重人文目标。在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上,人们主要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需要三个方面来界定。众所周知,高等学校不仅具有教育、文化、经济和科技功能,而且具有政治功能,它必须服务于一定的意识形态和国家需要。正如克拉克·克尔指出的那样:“大学按它们对促进普遍知识的承诺的性质而论,本质上是国际性的机构,但是它们越来越多地生活在一个对它们抱有企图的民族国家的世界。”[5]因此,对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必须考虑一定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经济组织形式,必须协调好“学习的普遍化”和“目的的国家化”之间的关系。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变革,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科学地界定各种目标,在多种目标之间实现合理的平衡,培养全面发展的、健全的人,从而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发展的需要。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不断调整,我国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渐趋合理和完善,逐步从单纯的政治目标转向学术目标,进而转向多元目标和目标的整合,为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前进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