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位制度的建立与改革(1 / 1)

学位制度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为授予学位和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对学位工作实施有效管理所制定的有关法令、规程或办法的总称。学位制度是国家衡量和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为选拔和使用人才提供了学术能力方面的依据。[9]1977年,我国恢复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1980年通过的《学位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截至2014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3834152人,毕业生3413787人;研究生招生62.13万人,比上一年增加0.99万人,增长1.63%。其中,博士招生7.26万人,硕士招生54.87万人。研究生毕业535863人,其中,博士53653人,硕士482210人。[10]40年来,我国学位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中央、地方、学校或科研院所三级学位管理体制,成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