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1 / 1)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是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先后实行了“统包统分”的制度、“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制度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制度。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1983年,国家在进行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同时,对就业制度也进行了改革,提出扩大学校毕业分配的自主权,并广泛实行“供需见面”的办法。1985年,国家提出了对招生计划内的学生的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政策。198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进一九八六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提出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制订分配计划。1989年,国家教委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由国务院批转全国贯彻执行。方案提出把竞争机制正确地引入高等教育,增加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决定将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和社会调节性计划,逐步将毕业生计划分配制度改为社会选择就业制度;开始实施“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高等教育体系。在1988年之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实行“统包统分”。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商品市场和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要素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革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并逐步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1994年之后,全国大部分高校按照“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安排毕业生的就业工作,1997年,“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始在全国全面实行。

1999年,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入学率达15%,提前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就业压力相应增大,需要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以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要求。截至2005年9月1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2.6%。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更加注重科学的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强化创业能力培养。以往毕业生在单位上首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在地区上首选大城市,但在新的就业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时越来越趋于实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一般事业单位及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也成了他们的重要选择。另外,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深造也被大学毕业生看作缓解就业压力、长远上寻求更多更好就业机会的较为理想的选择。

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现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在大力发展经济、拓宽就业渠道的同时,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努力破除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积极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已经形成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政府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推进有关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促进毕业生就业。此外,政府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自主择业、不包分配、市场导向的模式,已建立、完善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2002年,国家出台了未就业毕业生可将其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政策;2003年5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初步形成了各级领导重视、中央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省级政府责任明确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毕业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6月13日,“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开通。国家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各地因地制宜,启动了为基层服务的地方项目,引导大学生到当地贫困地区服务。此外,各高校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在政府指导及高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我国高校毕业生数目虽然不断攀升,但就业状况整体良好。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着重提出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领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中西部地区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有795万人;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820万人,就业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为了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国家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探索建立与高质量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就业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到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国政府提出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指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国家应围绕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的新变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良性机制的形成,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