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招生制度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为此,坚持教育创新,改革我国各类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考试制度,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关键。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也在于此。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
(一)高考制度的恢复
1977年,我国恢复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这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为1985年以后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打下了基础。2016年,我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748.6万人。本科计划招生328.2万,全国本科录取率在50%左右。而在1977年刚刚恢复高考时,全国有570多万人报考,录取人数仅为27.3万,录取率约为4.8%。高考制度作为人才及阶层的分离器,为社会的繁荣稳定提供了机制保障。高考制度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受社会政治、经济、劳动、人事、文化、就业和科技等制度的制约;另一方面,它又能动地对各项制度产生重要影响。高考制度与社会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高考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形成与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的水平。
1977年,《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出台,恢复了在应届高中生和社会青年中直接招生的办法。1978年以后,我国正式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科目,各省、市、自治区集中评卷,录取工作采取按批次划定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录取新生的办法。
从1983年起,高校开始进行招生制度的改革。招生形式主要有国家任务招生、定向招生、委托培养招生、招收自费生,还有保送生、少年大学生等。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1993年出台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改革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总体要求。1994年,我国一些高校开始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并逐步扩大范围,至1996年,全国有10个省份的高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并轨院校占全国高校的一半以上。1997年,全国实行了招生并轨,高校招生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1999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标志着新一轮高考改革正式启动,高考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启动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深刻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形成高考改革实施方案。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五个部分和十八个方面全面优化和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上海、浙江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包括实施“两依据,一参考”(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外语科目一年两考等内容,旨在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高校招生录取公平状况明显改善,通过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近百万中西部孩子圆了大学梦。实现教育公平成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
(二)关于高考制度的争议
自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以来,高考为我国高等教育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高考恢复30周年的2007年之间,高考制度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引发了人们关于高考制度的争议,甚至出现了废除高考的言论。但随着高考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已经很少再有关于废除高考的言论,更多的是对高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建言。尤其是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之后,“以高考为代表的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的观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该文件指出,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认可。
(三)高考制度的改革
自1977年全国高考制度恢复以来,我国高考已经历了40多个年头。我们可以将高考制度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1977—1980年的高考制度恢复阶段、1981—1998年的高考制度调整改革阶段、1999—2013年的高考制度全面改革阶段、2014年至今的高考制度深化改革阶段。
自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以来,教育部多次对高考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包括改革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录取方式等,强调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高考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改革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高考的科学化
1985年,为减少人为阅卷误差,我国引入国外技术,尝试标准化命题,实行机器阅卷。从此,许多科目的考试逐渐走向命题标准化和阅卷自动化的轨道。
2.高中会考制度的实施
1985年,上海率先试行了高中会考和高考改革的实验。后来,高中会考制度向全国推广。自1990年起,我国逐渐形成了会考和高考的区分,将作为选拔性考试的高考与作为水平性考试的高中会考分开,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进行,并明确了会考是中学教学水平的鉴定性考试,高考以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为主要任务,突出选拔性。
3.高考科目的改革
在考试科目方面,1989年,湖南、云南、海南三省尝试“3+1”高考科目设置方案。1993年,在全面推行会考的基础上,国家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专业性,原国家教委成立了专门的考试机构,各省招生办公室的考试工作得以加强,近半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各种招生、考试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的教育考试院或考试局、考试中心。教育部1998年正式推出了高考科目改革的“3+X”方案,进行考试科目改革。这个方案既有利于考生发挥特长,也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的自主权。2001年,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3+X”高考模式试点。经过试点和推广,这个高考模式取得了很好的预期效果。2003年,全国各地都实行了“3+X”科目改革设置方案,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的是“3+文综/理综”。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措施。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既关注促进公平,同时也关注科学选才。2017年,新高考的考试科目采取“3+3”模式,学生的最终成绩包括“两依据、一参考”,即不仅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还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现了从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与招生形式、招生录取机制等方面的全面深入改革。
4.改革招生形式
从1999年起,教育部启动了新一轮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内容、考试科目、录取方式、招生形式等方面的改革。考试科目内容方面,更加注重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核,这对于促进中国的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招生形式尝试春夏两次高考,突破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沿袭了数十年之久的“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增加了考生的选考机会,扩大了高校招生自主权,拓展了高考改革的空间。2000年,北京、安徽等省市实行了两次高考,两季招生,一年一次新生入学和一年一届毕业生的情况也被打破。与此同时,国家改革保送生制度。1998年,教育部对上海、四川、河北、黑龙江、北京和湖北6个省市的保送生进行了综合能力测试。1999年,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在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教育部关于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提出,严格保送生制度,并取消了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同年,高考还取消了原有的年龄限制和婚否限制,允许各个年龄段的人自由报名参加考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5.录取方式的网络化和公开化
1999年,天津、广西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到2000年,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市和高校实行了计算机网上录取,提高了招生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目前,全国的招生录取已实现了网络化、公开化。
6.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自主招生制度的实施,是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与统一高考协调并行,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施自主招生是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要求,也是高校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需要。2002年,教育部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了自主招生座谈会,拉开了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序幕。2003年,教育部推出了在全国22所高校试点自主招生的方案,允许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2所著名高校自主录取5%的新生。2006年,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扩大自主招生的比例。2006年4月,1208名考生中,有300人有幸告别“一考定终身”,转而以“一面定乾坤”的方式被复旦大学录取。这一数字占到了招生总数的10%,在当时被誉为中国高考改革的“破冰之旅”。[5]2007年,全国有59所高校取得了自主招生资格[6],这是对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它改变了传统的高校招生模式,激发了高校的竞争意识,扩大了学生的选择范围,实现了人才选拔标准、人才培养模式等的多元化,是我国高校人才选拔模式的创新之举。但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中存在自主招生运行机制不健全、自主选拔录取制度有待规范、招生的公平性缺乏保证等问题。为此,从2015年开始,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且不再实行联考方式,通过法律建设,依法自主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从而真正达到通过自主招生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7.高考的公平化
随着高考录取率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大幅提升,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全国各地高考录取率差异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2008年开始实施的“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2012年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旨在招生计划分配方面实现均衡和公平发展。2017年,教育部持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共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10万人。教育部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2017年高考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6年的5个百分点降至4个百分点左右。[7]在高考招生录取方面,国家努力通过高考改革实现公平、科学选才。
(四)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
国家在对高考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对研究生的招生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具有高度集中的计划性和统一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自1977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来,为了选拔更多的优秀人才,我国不断对研究生招生制度进行改革。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主要是由教育部组织统一考试,包括全国统考、全国联考、单独考试、推荐免试。在招生权限方面,各高校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尤其是博士招生,各高校享有较高的自主权。改革招生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重视考查学生的能力,改变了以往过分重视分数的状况;特别强调通过严格的复式,考查考生的人文素养、发展潜力等方面;制定灵活的录取标准,保障录取具有科研能力和发展潜质的学生。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进入深化阶段,意味着要增强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权,而与此相应的是建立一系列保障机制。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区分学术型研究生考试和专业型研究生考试,建立标准化、科学化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体系,同时形成相应的监督机制。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保证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很多有创新潜能的人才通过研究生考试脱颖而出,成长为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和拔尖人才。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中,研究生招生制度作为重要的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功不可没。
与上述对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是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激增。201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369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2.7%,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48.61万人。研究生招生66.71万人,比上年增加2.20万人,其中,博士生招生7.73万人,硕士生招生58.98万人。在学研究生198.11万人。[8]我国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不仅适应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也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战略相适应。201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使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学生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成为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的制度性保障。
随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更加公平,考试评价的素质教育导向不断强化,人才选拔方式更加科学、规范。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走向将更加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业成绩的全面考查,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考试专业化的进程,推广标准化考试,开发考试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增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拓宽招生渠道,实现人才选拔标准的多元化,使高校招生制度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同时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招生制度的公平与公正,使全体国民均有享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