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1 / 1)

经过40年的努力,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提高了高校教师的总体水平,激发了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人事制度,促进了与高校教师聘任制相关的立法进程。截至2014年,我国高校共有专任教师156604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有190528人,副高级职称的有458388人,中级职称的有627233人,初级职称的有201440人。[4]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他们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但还需在相关人事制度方面努力。

(一)加强与教师聘任制度相关的立法

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是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的。目前我国高校所实施的聘任制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调节与制约。今后,应进一步健全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法律保障机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教师聘任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法律纠纷,使教师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将建立司法救济制度,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与教师聘任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实行教师聘任制度,要求高校运用市场化竞争机制,建立“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制度,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这要求建立一系列的相关配套制度与教师聘任制度相适应。例如,建立教师聘任制度的监督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健全的学术劳动力市场,促进教师的有序流动等。

在扩大高校对教师聘任自主权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将逐步建立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机制,依法保护高校和教师双方的合法权利,保证高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保证教师聘任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平。

高校要保障教师聘任制度顺利实施,还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通过对教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有效激励,提高高校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保障高素质的人才安心从事高校教师职业,从根本上达到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提高高校教师的总体质量。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也是建立高校教师流动制度的重要保障,应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高校在教师聘任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权

随着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高校,高校有了职称评审的自主权。自主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具体的操作方案,有助于各校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适合本校发展的教师职称聘任制度,切实保证高校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评审制度等方面自主权的充分发挥。这必将促使各高校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高教师质量。同时,各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形成严格的教师选拔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形成全新的教师聘任管理模式,科学地考核教师的绩效,激励教师不断进取。通过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改革,各高校将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环境,并通过建立教师职业发展制度,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