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三易”原则做文章(1 / 1)

字字锦 陆春祥 1103 字 11天前

说了勤学,下面我要给你们讲关于文章的作法了。

虽然刘勰《文心雕龙》已经给你们说了很多做文章的实践和理论,他的道理都十分正确,我这里只是补充或者强调。

我很欣赏沈约先生的观点:文章当遵从“三易”原则。第一是要选用易于被人接受和理解的典故;第二是使用容易认识的文字;第三则是便于诵读。按我的理解,用典让人感觉不出来,就仿佛是写作者从内心发出的言语,将最深奥最复杂的内容用最浅显最简单的说出来,那是真本事,要活化,不要泥古;容易认识的文字,那更好理解了,毕竟现在有文化的人不是很多,有许多人识字也有限,如果用一些生僻偏冷的文字,势必让人理解不了;至于诵读,那必须是朗朗上口的,在许多的场合,文章都可以诵读,一来活跃气氛,二来也能达到交流的目的。

文章千古事,因此,要全面理解这个如何作文章还是要下一些工夫的。

文章的本质,就是要表明兴致,抒发感情。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一下我们的周围,你们很快就会发现,有些人是偏离了这个原则的,他们往往将文章当成追逐名利的工具。有了这样的前提,会写文章的人,往往恃才自夸,忽视操守,他们甚至都到了这样的地步:只要有一个典故用得恰当,一句诗文写得清丽奇巧,就会神采飞扬,心气高傲,孤芳自赏,目中无人,甚至还雄视千载名人。

我看当世有些人,根本没有才思,却自称文章清丽华美,还装模作样开作品研讨会,并把这些拙劣的文章四处散布。最近我在并州,就见到一位这样的人士。这个人喜欢写一些可笑的诗赋,人们都嘲弄他,假意称赞他的诗赋,这人于是信以为真,竟杀牛斟酒,大宴宾朋,希望通过结交名人来扩大自己的声誉。可是,此人的妻子心里很清楚,自己先生文章有几斤几两,哭着劝他不要这样张扬,自己印成集子,娱乐一下也就得了,干嘛要这样啊?!此人却叹着气说:我的才华不被妻子承认,可是我真的是有才华啊!

《淮南子·文章篇九》

□近在并州,有一士族,好为可笑诗赋,撇邢魏诸公,众共嘲弄,虚相赞说,便击牛釃酒,招延声誉。其妻,明鉴妇人也,泣而谏之。此人叹曰:『才华不为妻子所容,何况行路!』至死不觉。自见之谓明,此诚难也。

□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今世相承,趋末弃本,率多浮艳。辞与理竞,辞胜而理伏;事与才争,事繁而才损,放逸者流宕而忘归,穿凿者补缀而不足。

上面这个例子告诉你们,学做文章,可以先和亲友商量一下,得到他们的评判,知道拿得出去,然后出手。千万不要自我感觉良好,为旁人所取笑,如果自以为是,必定贻笑大方。

自古以来写文章的人不计其数,但是,能达到宏伟精美境界的,不过几十篇而已;只要符合文章的基本格式,辞意表达得较为贴切,就可以称为作家了,但要写出流芳百世的作品,几乎像要黄河澄清那样是不太可能的事了!

好文章的标准应该是这样的:以义理为核心脊梁骨,以气韵格调为筋骨,以用典合宜为皮肤,以华丽的辞藻为冠冕。这个标准和沈约的“三易”原则其实是不矛盾的,它更强调的是文章的内在,用典合宜,就会变成自己的东西,就如皮肤,那是自然天成,如果用了不合宜的典故,那就像人身上贴了一块不合适的狗皮膏药,要多难看有多难看,总之让人感觉是多余的。而现在许多文章,多追求华丽的辞藻,浮华艳丽,这就像一个畸形的人,头上戴了顶硕大的帽子,而且这顶帽子还五彩缤纷,和下面的脸、身材,完全不搭调,很像万圣节上游行的鬼怪,自己认为很帅,但很容易吓到人!

照以上标准,就如我前面说的,确实没有多少可以称得上好文章的。而且,虽然能写出好文章的人很少,但评判文章好坏的评论家却很多,此谓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王籍的《入耶若溪》诗中有:“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江南人认为这两句诗无与伦比,没有人说不好。简文帝吟诵这两句诗后,也久久无法忘怀,孝元帝诵读品味,认为再无人能写出如此佳句,以至在《怀旧志》中,把这两句诗记载于《王籍传》中。可是,范阳人卢询祖却有异议,他说:这两句根本不能算诗,怎么说他有才华呢?《诗经》上有这样的句子:“萧萧马鸣,悠悠旆旌。”这里的诗意就是安静而不嘈杂。我很赞叹他这个解释,真的是这样,王籍也不是原创,他的诗意就是由此产生的,只不过,他用活了,将动与静搭配得非常合理,如果山林间无声,反而死气沉沉,而在寂静的山林间,安排一两个活物,反而更显山林的幽静。

我对王籍的诗还是赞叹不已,且不说他能将《诗经》点石成金,他这种表现手法,被后世的许多文人画家学得“,深山藏古寺”的表达方法就源自于王籍的作诗手法。

结合颜先生的文章理论,布衣我也有些实践心得。我给陆地同学曾经细细地讲过六个字:角度小,角度新。我以为,任何文章,按我的理解,有了这六个字,也能将文章作到七八分。

角度小,越小越好,小了方能深入,小了方能鲜活。

角度新,越新越好,新了方能牵引读者,新了方能记忆恒久。

小和新互为关联,互为前提,小了就新了,新了就会小。

比如,我刚刚看到一则趣闻,可以是一个很好的素材:有个西班牙女子叫安吉拉斯·杜兰的,向当地一位公证人注册,将太阳登记为她的个人财产,所有使用太阳的人都必须付费给她。2010年11月,致力于环保事业,对全球变暖问题异常关注的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听说杜兰抢先对太阳拥有所有权后,到法院对她提出控告,要求她对她家的太阳给地球带来的全球变暖问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