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主义的界定(1 / 1)

一直以来,民族主义都是中外学者关注和探讨的话题,各国思想家、政治家和理论家都在不同学科以多种角度对民族主义进行解读和阐释,学者们各抒己见、众说纷纭,使得民族主义的研究日趋多元化与复杂化。为民族主义下定义是让每一个研究民族领域问题的学者都感到十分棘手却又不得不面对的事情。几乎每位民族主义研究者都尝试给出一个定义,因此,对民族主义的概念界定呈现出一副纷繁芜杂、莫衷一是的图景。在目前的民族主义研究领域,主流的解释范式主要有现代主义(modernism)、原生主义(primordialism)、族群—象征主义(ethno-sym-bolism)等。作为一位民族主义研究大师,奈恩对民族主义的分析探研是宏大而又深入的,其理论外延和内涵都相当复杂,本研究也致力于完整地呈现出其理论原貌、分析框架和主旨特点,在这一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不同解释范式对民族主义的界定,以及奈恩在自身所属的现代主义范式中对民族主义的定义,其详细分析在此就不赘述了。

(一)现代主义范式

自19世纪末至今,经历长时期对民族主义的研究分析,学界基本上形成了现代主义、原生主义和族群—象征主义三种主要解释范式,其中尤以现代主义为主导并具有广泛的影响,大多数著名的民族主义理论家都归属于这一范式。现代主义的民族主义解释范式将民族主义与现代性相关联,视其为现代世界不可避免的副产品。“民族主义是一个真正的现代现象,它于1800年前后在欧洲第一次出现,这已获得学术共识。”①现代主义范式的民族主义研究学者将民族主义的产生、发展与具体的现代社会发展联系起来,并在此框架下透视民族主义的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功能与影响。尽管现代主义的理论家都相信民族主义所固有的现代性本质并共享这一信念,但是他们对民族主义的解读视角仍有许多重大的差别,主要研究视角包括: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视角、民族主义的政治运动视角、民族主义的社会文化视角、民族主义的建构主义视角和奈恩所属的民族主义的社会经济视角。

1.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视角

从意识形态视角来界定民族主义是一种常识性的、与现实主体最贴近的理解。“这种视角强调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欧洲本源及其现代性,强调民族主义类似宗教的力量,以及它在分裂帝国和在没有出现民族的地方创立民族所起的作用。”②简言之,在这一视角中,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和政治宗教,主要代表性人物有美国犹太裔著名哲学家、史学家汉斯·科恩,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教育家、外交家卡尔顿·海斯,英国犹太裔著名历史学家埃里·凯杜里,以及西班牙赫罗纳大学人文地理学首席教授、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客座教授胡安·诺格(Joan Nogue),他们对民族主义的具体界定如下。

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应被认为是一种思想状态……在这一状态中,个人体现为对民族国家的高度忠诚”①。

卡尔顿·海斯认为,“民族主义这个词出现在欧洲之后,大致有四种含义:第一,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的民族主义,在这一进程中,民族主义成为创建民族国家政治联合体的支持力量;第二,作为一种理论的民族主义,它是提供给实际历史过程的理论、原则和观念;第三,民族主义包含一种政治行动,如特定的政治党派行动;第四,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意指一个民族的成员对本民族国家有着超越于其他的忠诚”②。

埃里·凯杜里认为,“民族主义是19世纪初产生于欧洲的一种学说。它自称要为适当的人口单位做出独立地享有一个自己的政府的决定、为在国家中合法地行使权力、为国际社会中的权利组织等,提供一个标准。简言之,该学说认为,人类自然地划分为不同的民族,这些民族由于某些可以证实的特性而被人认识,政府的唯一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③。

胡安·诺格认为,“民族主义是一整套意识形态表述,这些表述试图使一个共同体被认为是一个整体,它通过一整套象征、价值和传统使一个共同体实现自我认同,并与他者有别。我们甚至可以更进一步把民族主义看作一种政治和文化意识形态,它通过一种广泛的角度和战略追求既定的目标”①。

2.民族主义的政治运动视角

从政治运动的视角来界定民族主义是一种将国家、政治放在优先位置去理解民族主义的阐释。在这里,他们强调民族主义的政治特性,认为现代国家是民族、民族主义的承载实体,民族主义是国家主权不可避免的伴随物,政治运动和现代国家之间的相互动态作用和交融是民族主义的主要动力,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著名民族主义和种族划分学者约翰·布鲁伊利(John Breuilly),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德国比勒费尔德大学历史学领域荣休教授汉斯-乌尔里希·维勒(Hans-Ul-rich Wehler),以及英国华威大学社会学高级讲师罗伯特·法恩(RobertFine)。

约翰·布鲁伊利把“民族主义”这一术语解释为“寻求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运动,并以民族主义的论点证明该行为正当”。这种民族主义的政治学说建立在“三个基本命题”之上:其一,存在“有着明确而特殊的民族”;其二,“民族的利益和价值优先于所有其他利益和价值”;其三,“民族必须尽可能地保持独立”。②

安东尼·吉登斯认为,民族主义“指一种心理学的现象,即个人在心理上从属于那些强调政治秩序中的人们所具有的共同性的符号和信仰”①。

汉斯-乌尔里希·维勒认为,“民族主义是指某种思想系统、宗旨或世界观,其创造、推进并整合了一个大型的稳固联合体(这个联合体被称作国家),特别是能为现代社会下政治统治提供正当性理由。因此,民族国家与某个尽可能均质的民族共同构成了民族主义的主要问题”②。

罗伯特·法恩认为,“民族主义是在法国大革命后期出现的一个现代政治理论。它的基本原则是,支持民族利益或民族认同压倒其他一切利益或认同,并以此作为政治判断的最终依据”③。

3.民族主义的社会文化视角

从社会文化的视角来界定民族主义是一种把民族主义当作工业社会的文化黏合剂的解读。这一解读视角的代表人物为英国捷克裔著名哲学家、社会人类学家厄内斯特·盖尔纳,他认为,“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重合的。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情绪或者一种运动,可以用这个原则做最恰当的界定。民族主义情绪是这一原则被违反时唤起的愤怒感,或者是实现这一原则带来的满足感。民族主义运动,是被这种情绪驱动起来的一场运动……简言之,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这种理论要求民族的疆界不应跨越政治的疆界,尤其是在某一个给定的国家中,民族的疆界不应把掌权者与其余的人分隔开来”①。盖尔纳的这一定义颇有结合政治、意识形态两种解释范式之感,但是在具体的民族主义分析中,他则是从社会文化之角度出发指出,“民族主义的自身形象主要关涉民歌、民俗和流行文化等。实际上,正是这些事物人为化时,民族主义才显得重要”②。由此,盖尔纳将民族主义与文化发展相关联,他指出,工业化的社会转型造成了民族主义的产生,民族主义是一种“高级文化”,并由知识分子和学校传播。在他看来,正是以语言为基础的高级文化认同形成了民族和民族主义并使其持续地传播。

4.民族主义的建构主义视角

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界定民族主义是一种强调社会建构特征的解释,认为民族是民族主义所建构出来的,主要代表学者有备受推崇的英国新左派史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和美国著名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从文化建构的概念出发,强调官方政治文化和精英文化,他指出,民族主义在19世纪后半期开始流行,这是大众被邀请参与历史的选举民主时代的开端,这种情况下,民族主义提供了一种前途光明的意识形态手段。他认为,“民族的产生应归于‘被创造出来的传统’,这些‘传统’是社会工程的产物,也是用来引导新近解放出来的群众的能量,而为统治精英的利益服务的”①。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当某一自然领土上的居民们开始感到自己在共享同一命运,有着共同的未来,或当他们感到被一种深层的同道关系联系在一起时,民族主义便产生了”②。

5.民族主义的社会经济视角

从社会经济的视角来界定民族主义是一种把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作为侧重点的分析,这一视角认为,民族主义产生于新型的社会经济因素,工业资本主义、不均衡发展和世界政治经济机制唤醒了民族情感,并从中挤压出民族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有本研究的主题人物汤姆·奈恩,目前在华盛顿大学任教的社会学家迈克尔·赫克特,以及在波士顿大学任教的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教授里亚·格林菲尔德。

迈克尔·赫克特以社会经济动力学为民族主义提供了统一解释的时间和空间,他以此解释了为什么民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现代历史,为什么它由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引发,以及为什么它是既包容又排斥的,体现出类型学的民族主义。他认为,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出现是一个“理性选择”的问题。在民族主义中,民族应当与治理整体相互一致,这是现代的。现代化导致的核心地区对边缘地区的直接统治损害了边缘精英的利益,于是民族主义是边缘精英为了追求独立所采取的理性选择的结果,这也是为什么只有在现代世界才能发现民族主义。所以,“民族主义最好还是定义为意在使民族边界与其治理单元边界相一致的集体行动”①。

里亚·格林菲尔德力求厘清民族主义与现代经济之间的关系,她在《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The Spirit ofCapitalism:Na-tionalism and Economic Growth)一书中这样写道:“我曾经说过,民族主义是资本主义精神的源头。我想现在重新予以表述:资本主义精神就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现代经济发展背后的伦理动力。经济过程在民族意识出现后不久得以重新定位,如果说现代经济在其诞生之际不像两个世纪以后那样茁壮的话,人们应该记得,婴儿也同样如此,所以这不是将生日与成熟时机相混淆的原因。在多大程度上民族主义促进了现代经济的工业转型并成为工业革命的动机性杠杆,这是另外的问题,不是本书的关注所在。重要的是,当工业革命开始之际,英国经济已经有意识地定位于持续增长,并有能力保持持续增长。”②

我们能够看到,民族主义的概念定义是十分多样的,每一个学者对民族主义的界定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视角和维度,民族主义可以是思想意识形态、社会组织思潮,也可以是构建国家体系的理念和社会发展的运动。作为以民族主义概念界定现代主义范式的社会经济解释视角的最重要学者,奈恩在自己最著名的《现代双面神》一文中这样写道:

“‘民族主义’的词条可能是,在19世纪晚期之前不常使用,尽管如此,这个术语的当代意义仍能够追溯到大约18世纪90年代。从19世纪早期开始,它指的是给予民族性、种族遗产、习惯和语言的因素以新的和增强的意义。民族主义的概念作为所有社会发展的一个普遍的必要阶段,对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都是普遍的。后来的理论构想一致认为,社会必须经历这一阶段①。这些理论也同意把这一阶段的原因归于有关社会形成中固有的特定的力量或冲动。因此,民族主义是一个内在决定的必需品,例如,一个民族市场经济和一个切实可行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建立联系在一起;唯心主义者把其与共同体的内在的精神联系在一起。这两种观点都一致认为,这一阶段的社会演变是一个后续的、更加令人满意的状态,即‘国际主义’的必要前提(‘无产阶级的’或‘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是一种情况,世界精神的更高和谐是另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只是对于那些先发展了健康的民族主义的社会和个人是可实现的。虽然,在这个意义上,温和的、合理的民族主义是被称赞的,但是,超出这些历史限制的极端的或过度的民族主义则被视为是不健康的和危险的。”②

奈恩对民族主义的定义包含了基于民族主义起源的民族情绪和民族情感两方面,更主要的是将其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指出民族主义在社会演变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阶段。奈恩以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遍规律来把握民族主义,指出“民族主义是世界历史中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关键的、公平的核心特征”①,是资本主义工业化情境下边缘地区对来自先进地区的剥削的一种反应,是“反抗极端不发展这一令人不快的事实的一种动员”②。此外,奈恩还以客观、辩证的眼光看待民族主义,他不把民族主义看作一个褒义词或贬义词,而是结合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地解读民族主义,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温和的、合理的民族主义和极端的、过度的民族主义,这种摒弃了主观偏见的民族主义界定是值得肯定的。我们看到,奈恩坚持运用唯物史观来解释民族主义,他对民族主义做出的概念界定具有重要的解释力和价值。

(二)原生主义范式

尽管现代主义范式一直处于民族主义理论的主导地位,但是仍有许多不同的声音,原生主义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解释范式。原生主义与现代主义相反,认为“民族是‘原生的’;它们存在于时间的第一序列,并且是以后一切发展过程的根源”③。这种解释范式强调民族在生物学和历史方面的前现代性,否认民族主义是现代性的产物,带有一种固定不变的本能主义和永存主义的含义。其代表人物有芝加哥大学人类学教授克利弗德·纪尔兹(Clifford Geertz),英国的中世纪史学家艾德里安·黑斯廷斯(Adrian Hastings),英国历史和政治学家休·希顿-沃森,华盛顿大学社会学、人类学荣休教授皮埃尔·范登堡(Pierre van denBerghe),美国社会学家菲利普·戈尔斯基(Philipp Gorski)等。

纪尔兹是原生主义的早期代表人物,他主要从人类学的角度来探讨人的原生依附情感,他写道:“所谓原生依附指的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社会存在事实,如果考虑到文化的因素,精确地说,应是‘被认定为一种与生俱来的’直接的关联或主要的亲属关系,除了这些关系之外,与生俱来的‘事实’让他们生来就在一个特别的宗教社群内,用独特的语言或方言,遵循着独特的社会习俗。这些血缘、语言、风俗的一致性,被认为是一种难以形容,并有时候具有无法抵抗的强制性。”①

艾德里安·黑斯廷斯从根本上批判了民族主义的现代主义理论范式,他认为民族主义早在19世纪以前就已经作为有影响力的实态存在于某些地方了,民族和民族主义在前现代时期就已经为人们所知晓和运用了,他写道,“(在英国)某一类的民族主义在14世纪同法国的长期战争中就已经显现,在16和17世纪更是经常出现”②。因此,对于他来说,民族主义最适于被理解为一种结合强烈的族裔中心主义情感的、高度自觉的民族认同,表现为宗教意义上所支持的对其他文化共同体的反感。

休·希顿-沃森认为民族是长久的、永存的、持续不断的,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或古代人类社会,“‘民族主义’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其一,民族主义是关于民族的特性、利益、权利和责任的理论;其二,民族主义是一个有组织的政治运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民族所宣称的目标和利益。如果把‘民族主义’一词多余的含义删掉,仅限于这两种含义的话,将大大有助于澄清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界限”①。

皮埃尔·范登堡从社会生物学角度出发,认为“民族、族群和种族都可以被追溯到所有个体的根本基因的再生产冲动,以及群体中所有个体的运动即‘袒护亲属’和‘包容适应’战略来最大化它们的基因组合。……这些战略是被用来扩展个体的基因组合,使之超越直接的亲属血缘联系以达到更为广泛的族群血缘”②。

菲利普·戈尔斯基认为,民族和民族主义往往同时出现,他特别关注了荷兰的情况,指出“在现代早期……这里有着民族主义的清楚例证”,荷兰的民族主义是在16世纪荷兰人反抗西班牙统治的背景下出现的,民族主义明确的政治性标识很早便在荷兰案例中明显形成,至少比在法国及随后其他欧洲国家早一个世纪出现。最后,他将民族主义定义为“任何一系列能造就‘民族’或相同范畴的话语或实践”③。

(三)族群—象征主义范式

族群—象征主义范式是现代主义与原生主义的折中,这种理论结合并发展了上述两种理论,将前现代形式与现代民族主义相联系,认为民族主义与现代民族认同更有力地植根于前现代性,并强调“族群”在民族主义和现代民族认同中的作用,其代表人物有英国著名民族学家安东尼·史密斯,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学者约翰·哈钦森(John Hutchinson),生活在墨尔本的英国作家、哲学家约翰·阿姆斯特朗(John Arm-strong)

安东尼·史密斯是族群一象征主义范式中最为系统和代表性的学者,他主要考察的问题是,民族在历史中的本质和作用。在承认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运动和象征性,以及大多数民族的现在形式都具有现代性的同时,安东尼·史密斯对民族主义之前就存在着民族的可能性及其含义产生了兴趣。总体上,他的方法聚焦于前现代族群纽带和族群本身对后来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影响,以及它们在某些个案中成为民族和民族主义基础的方法上。①他认为,民族主义“是一个群体争取实现和维持自治、统一和认同的意识形态运动,这个群体的某些成员认为他们构成一个实际上的或潜在的‘民族’”。②“民族主义者在民族的构建中可以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不是作为烹饪艺术家或社会工程师,而是作为政治考古学家去重新发现和重新解释共同历史以再生共同体。他们的任务确实是选择性的——他们铭记但也忘却历史——但是为了成功地完成任务,其选择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他们的解释必须不仅与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要求一致,而且与科学证据、大众共鸣以及特殊的族裔历史模式一致。”①

约翰·哈钦森着力于辨别现代文化的民族主义政治类型,并且发现文化形式的动力,考察前现代的族群复兴和现代的民族主义在以往所起的作用,并考察神话、记忆和象征等前现代文化的保留项目通过制度而被“带入”现代的方法。②

约翰·阿姆斯特朗用现象学的方式来解释民族主义,将族群认同视为不断转换的感知、情绪和态度的群集器,并以文化和象征边界分析法强调,要通过调查长时段中的“神话象征综合体”来理解族群的持久性。③

总体来说,上述现代主义、原生主义、族群—象征主义研究范式基本上涵盖了当代世界民族主义的研究脉络,这三种研究范式并存于学界,常常进行激烈而富有影响力的辩论,影响较大的有盖尔纳与史密斯之间的争论,以及奈恩与霍布斯鲍姆之间的争论。在多种解释范式的发展与交互影响的基础上,不同民族主义理论互相渗透并在思想内核上不断进行修正与调整,形成了以现代主义为主导的、多种范式交融并蓄的民族主义研究的主体环境。总体上,原生主义在理论方面漏洞较大,有些原生主义者甚至没有理论方面的构架,并且几乎不涉及现代社会的发展历史;族群—象征主义也存在理论方面的缺陷,它仅仅提供了一种解释方法;而现代主义虽然也有自身的缺陷,但是总体来看,这种解释范式既强于理论构建,又兼顾社会历史现实,展示出强大的解释力和生命力。作为现代主义范式的坚定支持者,奈恩这样写道:“关于民族主义更深的辩论一直是在‘原生’和‘现代’之间。前者认为智人中只是有一些民族,他们通过反对其他趋势,坚持并且(自1989年以来)重申他们自己的方面,例如,帝国的或世界性的,或多民族的文化。现代主义派(对此我坚持)认为是完全相反的,其对民族主义的研究主要是关于‘主义’。正是这种民族的‘主义’,其政治体制的边缘引起了向前的运动(现代性)和问题。但是,这是最近才出现的,并且离不开其他密切相关的现代现象,比如工业发展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