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格尔顿明确指出从雪莱到诺曼·霍兰德,文学文本理论从未与政治信念和意识形态价值标准分开过。他反复强调文学是跨学科、多形式、高评价的文化形态,扎根于信仰的深层结构,但是文学文本又是不稳定的事物,而文学作品的评价体系是动态的。文学和意识形态之间也不只是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不能粗略地将文学作品归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反映,要理解它就得首先理解它与其所处的意识形态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而文学文本的生产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从而生产出文本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生产被伊格尔顿界定为文学艺术生产的根本性质,这一观点带有独特的伊格尔顿风格,他的“这一看法与传统马克思主义观点不同,也与其他西方马克思主义观点,甚至与本雅明、布莱希特这些生产论美学的倡导者的观点大相径庭”。实际上,伊格尔顿将文学文本生产作为连接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中介,揭示文本生产的意识形态性,“他用文化生产的观念连接了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复杂关系,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艺术与基础、上层建筑的复杂关系,文学与社会历史、意识形态的复杂关系”①。而这些关系则是理解意识形态含义的关键,在这里,伊格尔顿将意识形态视为文化艺术生产的本质内容,认为文化意识的生产表面上复杂多样、形式多变,看似有自己独立的发展规律,但是从根本上而言,这些文化艺术生产的背后既潜藏着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主流思想观念,也包含着社会生产结构和权力运行逻辑,还蕴含着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结构和权力要素的互动关系,所以文本生产的本质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意识形态生产即文本意识形态生产。
文本创作与意识形态观念之间的关系是伊格尔顿重点探讨的内容,他区分了文学文本创作与意识形态的各种相关因素,从具体细节方面论述了文学文本生产要素与意识形态形式之间的关联。伊格尔顿指出,因为文本是由一系列复杂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文本意识形态又具有特殊性,因此不能将占统治地位的一般意识形态与文本的意识形态等同,也不能认同作者意识形态的体现是文本意识形态。“文本意识形态不是作者意识形态的‘表现’,它是对于一般意识形态进行美学加工所得的产品。”①在伊格尔顿看来,意识形态内部的各种形式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种联系性保证了它们的意识形态本质,这种区别性又体现了意识形态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也揭示了文本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这样,伊格尔顿就推动了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细致化和深入化。
文本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被伊格尔顿解读为剧本和演出的关系,二者并不只是简单的反映或者复制的关系,而是一种劳动关系,剧本的内在逻辑影响着演出,演出拥有着自己内在逻辑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戏剧产品,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决定。“剧本的性质将决定着演出的性质,但反之亦然,演出也决定着剧本的性质。”②他认为,文本生产是“生产的生产”,而意识形态话语本身可以看作一种产品,这种将文本视为意识形态生产的观点继承和发展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艺术属于意识形态的思想。伊格尔顿的文本意识形态生产概念较好地解决了文本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艺术构成和意识形态生产本来就是一回事,既不能把意识形态看作作品形式的内容,也不能把作品简单看作对意识形态的反映,二者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有机统一体,内在的包蕴着彼此的内容和形式,共同促进着社会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
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主要任务就在于给文学文本意识形态基础提供一种唯物主义的解释,伊格尔顿认为,“这个任务,依我看来,雷蒙德·威廉斯在评论英国小说时还远远没有完成。马克思主义批评挑选来审查的文学文本,不可避免地会跟文学唯心主义奉为‘伟大’的那些作品相重叠。这并不应使人感到为难,这是一个唯心主义者无能进行挑战的问题。唯心主义只能给价值标准提供主观主义的解释,除此之外,它再也拿不出更多的货色”①。也就是说,文学文本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用唯心主义的观点进行解释,否则就会出现文学价值与意识形态因素相脱离,与文学背后的社会生产方式相脱离,如此一来,文学的意识形态内容就成了纯粹空洞的想象,从而失去了文学文本的社会历史价值和意义。
鉴于这种理解,在《批评与意识形态》一书中,伊格尔顿开始构想建立属于自己的文学文本意识形态理论。在吸收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念、本雅明的艺术生产论、现象学、阐释学和美学等各种思想的合理内涵后。他指出,文学批评实际上是对于生产出来的文学文本作品的消费,由于文本中蕴含着意识形态和审美意识。可以说,文学消费就是对文本意识形态的进行解读,是阅读和批评所创造的各种现象,这样他就站在马克思主义宏观批评的立场上,把文学文本意识形态生产看作文学艺术价值的最终归宿,使得价值论与认识论充分统一起来,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他的文学意识形态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