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格尔顿没有简单地给意识形态下一个封闭性的定义,而是在考察和梳理前人关于意识形态多种意义阐述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整理和分析并作出自己的界定和阐释。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定义
在《意识形态导论》一书中,伊格尔顿为我们概括出了西方学界通用的16种比较重要的意识形态定义:
1.社会生活中的意义、符号和价值的生产过程。这种定义意识形态规定为一种社会意义和价值的生产过程,而在这种过程中,意识形态的生产体现为一种符号生产,而这些符号背后包含着意义和价值,这种定义只是说明了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
2.具体社会集团或阶级的特殊观念系统。这种定义看到了意识形态是对某一社会阶层或阶级利益的表达,不是社会普遍的意识观念,而是特殊阶级的思想观念,这就说明了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
3.帮助政治统治权力实现合法化的观念。这里说明了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功能,是对阶级统治权力进行辩护的理论工具。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种阶级统治的权力是建立在阶级分化和暴力压迫的基础之上的,这种阶级分化和阶级压制必然会激起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为了消解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意志,统治阶级运用意识形态对其统治权力进行合法化,这种合法化的过程也就是意识形态传播的过程,宗教、法律甚至是迷信都是政治权力合法化的工具。
4.帮助统治权力实现合法化的虚假观念。要想对政治权力进行合法化,意识形态工具必须要掩盖和扭曲社会现实,并对社会矛盾进行否认或美化,这就要求意识形态不能如实地反映社会现实,必须在虚假地反映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完成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而这种做法就是不从社会现实出发,只从想象出发,“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①。
5.系统地扭曲了的交流活动。这种定义强调意识形态是人们进行交流的系统,这种交流建立在大家对于某种价值观念和话语系统认可的基础之上。但是这种被大家认可了的交流系统不是对于社会真相和全体价值的体现,而是对于社会结构和社会价值体系的扭曲的表征,这种表征在获得大家认可的同时,实现了对社会大众的欺骗,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性,也就是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
6.为主体提供社会位置的规范系统。这种意识形态的定义认为,意识形态通过国家机器为社会主体强制规定一个社会角色,并按这个角色进行活动和自我身份认定。“仅就单个的主体而言,他所信仰的观念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那么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这个主体的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②主体是由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制造的,而这种主体的塑造,需要社会规范化的确认,而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系统,为主体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位置提供了参照系。
7.社会利益驱使下的思想形式。这种意识形态的定义认为,意识形态及其观念都是一种意义表达,“所谓人类的理性,其实就是说,他们的行为揭示了一种有意义的模式”①,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其内在地包含了一种社会利益,这种利益体现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以及文化利益,意识形态就是这些利益内容及其形式的体现,是人们所信仰的社会价值观念系统,反映了某些社会集团的利益,正是由于存在这些社会利益,意识形态才有了存在的价值和基础。
8.同一性思维。这种观点受黑格尔“同一哲学”的影响,强调“思维与存在的同质性”,“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正是这种思维方式严重阻碍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早期代表们真正从现实世界出发去提出问题和思索问题”②。在意识形态方面,这种观点将意识形态与同一性思维等同起来,用同一性来界定意识形态,认为意识形态的反面不是真理或理论,而是一种差异或异质性。阿多诺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同一性意识形态,使社会个体通过自我克制、自我否定来确认自身的存在特性,即社会主体以否定自身、丧失批判意识和抵抗能力的方式来适应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性文化创造了一个对人类有价值的社会,细致入微地体察人们的需要,并一视同仁地满足这些需要。这些为文化工业虔诚地声称所提供给人们的,只不过是在大众文化的接受过程中虚假升华了的自然情感和本能,也正是人们在现实中被压抑的和所失去的,这种谎言在对人们的抚慰和催眠中隐匿、转换了人们为总体性劳作的方式。”①
9.必要的社会幻觉。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但是这种反映却是以虚幻的形式来表征社会现实的本质,从而为人们提供一种幻想和希望,然而这种社会幻象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消除人民大众的反抗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10.话语与权力的交汇。这种观点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话语与权力的有机结合,正如福柯认为,话语是权力,是人们斗争的手段和目的,人通过话语系统赋予自己权力。社会主体获得了知识就意味着有了权力,因为这样就有权威去定义别人的属性及其原因。而这种话语的权威性是一种社会的构造,通过对于真理或科学的建构,意识形态话语就具有了权力,从而对于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维护功能。
11.自觉的社会行动者借以理解世界的媒介。这种观点认为意识形态是联结社会行动主体与现实世界的中介,社会行动者经过意识形态“主体的召唤”而获得社会角色并认同了这一角色,从而成为自觉的社会成员,依附于社会结构之中。这些自觉的社会行动者只能通过意识形态的想象性体系来理解社会存在,而不能认识社会存在的真相,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就是这些社会主体理解社会现实的话语符号,从这些话语中,社会行动者形成了对于社会存在的认知。
12.以行动为目标的信念系统。这种定义认为意识形态提供的就是一种对于未来的信念,这种信念向人们展示了未来社会的美好景象,并号召人们为这一美好目标而行动,这种意识形态观点强调意识需要目标性和实践性,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行动指南。
13.语言实在和现象实在的混淆。这种意识形态观点认为,意识形态是语言符号系统所表达的意义象征和价值表征,语言系统由表意符号组成,本来它反映的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但是随着语言系统的发展,语言实在可以脱离现实存在,而成为一个表意符号的世界,分为“能指”与“所指”,“能指”指的是语言符号的音响形象。“所指不是指一种事物的实体,而是指该事物的内在本质。所指在符号学中用来指所有符号的意义,即符号所代表的那种成分。”①这种划分就将语言符号与现实世界割裂开来,从而将语言视作一个具有独立价值的符号系统,从而产生出符号价值和象征性意义,现象实在指现实中存在的东西,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在意识形态中,语言系统所表征的意义系统与现实存在的意义并不是一致的,话语系统经常使用本系统所创造的意义和价值去指代现实生活中的意义,从而造成一种假象,认为现实存在也存在语言系统所创造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混淆了语言实在和现象实在的界限,使得人们对社会现实产生了误解,阻碍了对于社会历史真相的认知。
14.符号学的封闭/话语封闭(Semiotic Closure)。这种观点认为,语言和现实之间存在着“任意性”原则,即所指与其所指称的东西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因而语言要表达任何一种东西也就不必求助于自身以外的现实,只是借助于自身的结构即可。我们的语言、思维方式以及所要表达的思想就被语言结构所规定,如果语言、话语和权力相勾连,我们将永远被奴役。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语言表意系统,具有这种语言结构的封闭性,从而能在自身内部创造所谓的意义符号和价值系统,而不管现实社会的真实情况如何。
15.个体实现其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媒介。这种定义规定了意识形态是社会权力结构的产物和因素,它包含着当时社会一般的价值原则和评价标准。因此,社会个体若要融入社会并取得一定的地位与成就,必须满足意识形态的要求和规则,才能在社会结构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角色,可以说,意识形态就是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纽带,离开了这一纽带,意味着社会个体与社会结构的脱离。
16.社会生活转化为一种自然实在的过程。意识形态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它产生于具体的社会生活之中,反映社会生活的现状及其问题,但是意识形态由于不是直接反映社会现实,而是借助于扭曲的方式,以象征性的形式表征社会现实,并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和媒介,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归结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从而割裂了社会问题背后的社会原因,以此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统治阶级的利益。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理论观点的界定有的模糊,有的清晰;在感情色彩上,有的贬义,有的中立,有的褒扬;在内容上,有的包含认识论问题,有的包含社会学问题。它们相互之间不无冲突,但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意识形态”的某方面特征。它们可以归为三类观点:第一,意识形态是指社会特定集团的观念或者信仰及观念信仰的生产;第二,主要是指作为一个整体社会权力的生产所形成的思想观念;第三,作为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中介联系而存在,这种中介必不可少,因为个体只有通过这一中介才能感知其所存在的世界。
通过对这十六个意识形态的具体定位,伊格尔顿力图“描绘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并理清在这个概念阐释过程中产生的混淆,同时集中提出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①。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对于伊格尔顿文化批判思想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但我们不难看出,意识形态概念历史的梳理与辨别也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因为这个概念包含了太多的内容和争论。所以,伊格尔顿放弃了将意识形态视为一个完整定义的努力,而开始将意识形态看作一个包含各种内涵的复杂的文本系统,并且在这个文本系统中区分各种意识形态内涵的价值和意义,“即使有可能把这些丰富的意义压缩成某个单一综合的定义,实际上也并无多大裨益。不妨说,‘意识形态’这个词就是一个文本……或许对什么是有价值的或什么是可以不予理会的意义作出评估,比将它们生硬地凑成一种宏大理论更为重要”②。因此,伊格尔顿接着又对各种意识形态的含义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从多个方面去理解意识形态的内容和意义。
(二)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
伊格尔顿认为,可以从六个方面去理解意识形态的内涵:第一,意识形态是有关社会生活中观念、信仰和价值的具有普遍性的物质生产过程,是特定社会的全部表意实践和象征活动。这个规定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生产过程,并且是物质性的生产过程和精神性的生产过程的统一,这种生产过程不是实体性的生产,而是一种象征性的生产实践。
第二,意识形态是象征着特定社会群体利益或阶级状况和生活体验的一整套观念和信仰,无论真假与否。这里指出了意识形态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内涵,意识形态反映的不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观点,乃是社会某一阶级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表达,但是这种表达与社会现实不是直接性的对应,在意识形态的内涵里,既有对社会现实的歪曲和否定,也有对社会现实真相的反映,在这种亦真亦假的反映中,意识形态以扭曲的形式表达了社会阶级利益的要求。
第三,意识形态是在群体性的利益冲突中用来促进特定群体自身利益的一整套集体性观念和信仰。社会阶级矛盾和冲突的化解既靠物质性的力量,也靠精神性的力量,意识形态就充当了这种精神性的力量。但是在这种矛盾化解过程中,意识形态总是要维护本阶级的特殊利益,然而这种对于特殊利益的维护却是借助于对全体利益的维护的借口之上的,这体现了意识形态虚假性的一面。
第四,意识形态是用以促进特定利益的观念和信仰,其服务的对象不是所有群体或阶级而是统治群体或阶级。一个社会中的意识形态是多样的,体现了不同阶级的利益和诉求,但是总有一种意识形态处于社会的主体地位,统治和压制其他意识形态,这种主导意识形态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成为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精神工具。
第五,意识形态是有助于促进统治阶级利益的观念和信仰,但却是通过歪曲和掩盖来达到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并非**裸地表达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它是在掩盖社会矛盾和阶级剥削的基础上,通过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夸大为整个社会的意识来获得被统治阶级的认同,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统治。
第六,意识形态是虚假、伪装、欺骗的信仰,但却不是来源于统治阶级而是来源于整个社会的物质结构(最典型的是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学说)。意识形态是一个反映论问题、一个认识论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它颠倒地反映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扭曲了特殊阶级与人民大众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欺骗却是社会物质结构的产物,只要存在着不公平的社会物质生产,就会有虚假意识形态的生产。
综观伊格尔顿对“意识形态”概念做出的界定,可以从观念性、阶级性和政治性三个层面来把握伊格尔顿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
就意识形态的观念性而言,意识形态是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观念、信仰和价值系统。它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尤其是对特殊阶级利益的反映,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意识形态受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而不是决定社会的物质性存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形态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①。
而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存在就是一种阶级存在,人的本质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反映一定集团和阶级利益的基本信念、价值和理想的规范系统。意识形态虽然经常被渲染为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代表了全体人类的利益,但是,从根本上说,意识形态就是阶级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特指那些“能够反映、代表或表达一定阶级的基本价值取向且具有明显政治意义的信念体系”①
意识形态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特指“有助于我们区分在某个特定时间对于整个社会秩序具有决定意义的那些利益和权力”②的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与社会权力结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以自己特殊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生产和生活之中,进行社会权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促进社会生产关系和权力关系的存在与延续,从而保证了社会结构和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稳定性。
从观念性、阶级性和政治性来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的内涵,呈现出意识形态多样化的特征和内在的统一性,这样可以超越意识形态界说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与缺陷,同时,也强调了意识形态的政治效果和实践功能。这是伊格尔顿重点强调的内容,意识形态的实践功能体现在它是一种积极的、能动的力量,具有维护社会存在和批判社会存在的双重属性。
伊格尔顿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无意识的信念、一种与权力相联系的话语系统、一种具有价值意向的现实实践。他在考察文本内部要素及其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展现了文本与意识形态内涵的复杂性和生成的动态性。伊格尔顿在审美意识形态批判维度中,昭示审美意识形态的身体感性维度及其社会历史语境。他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立场,提出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宗旨即人类的解放。伊格尔顿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对认知当今资本主义世界的意识形态问题具有较大的启示意义,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