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派主办的《民报》与梁启超主办的《新民丛报》论战的第三个问题是,满汉关系与立宪政治的关系问题。
革命党人认为,满汉矛盾是政治改革或者说中国实行立宪政治的最大障碍,故必须实行种族革命,“满洲民族与我民族利害相反,欲其行正当之立宪,无异授人以刀而使之自杀”。他们指出:“世界各国,有以一民族构成一国家者;有以数民族构成一国家者。以一民族成一国家,其民族之观念与国家之观念能相融洽,故于政治之运用无所窒碍。使以数民族成一国家,则当察其能相安同化与否。果其相安同化,则亦能式好无尤。如其否也,则各民族位置不同等,势力不均,利害相反,各顾其本族而不顾国家。如是,则惟一民族优胜,独占势力,而他族悉处于劣败之地位,专以压制为治,犹足苟求一日之安,欲以自由博爱平等之精神,施之政治,必将格格而不能入矣。”①革命派不赞同梁启超所说的满族和汉族在维护国家利益上已出现趋同的局面,强调满汉所处地位不同,决定了满汉利益不可调和,他们揭露说:“满洲自入关以来,其以中国为囊中物,已二百六十余年矣,彼之处心积虑,不外保其子孙帝王万世之业,设有覆而取之者,则彼将丧失其所固有。故有‘汉人疲,满洲肥;汉人强,满洲亡’之语。盗憎主人地位使然也。近数十年来,汉人之外,复有列国以环伺其旁。然自满洲人观之,汉人之光复,列国之蚕食,其丧失囊中物均耳。于是决然曰‘与其还之家奴,不如赠之朋友’;又曰‘量中华之物力,结友邦之欢心’。彼其心果有所爱于中国哉?”②
再者,革命派也不赞同梁启超认为少数满人反对立宪只是出于维护个人富贵和权力,而与种族问题无关的观点。革命派认为,少数满人反对立宪,并非梁启超所说的那样简单,仅是出于个人私利,而是代表满族整体利益,有种族问题横亘其间,说道:“其个人之富贵权力,由其全族占特别之地位,故得以泰然享之。是以二百六十余年来,满人之持排汉主义,有如一日。而论者乃以为个人主义,是未尝一察及其个人所托足之团体也。”①并且,革命派还揭露满族统治者为维护满人特权,决不会真正行立宪政治,贯彻满汉平等政策,指出“今果欲立宪,则不得不言满汉平等。然则使满洲人下跻于汉人耶,则前此特殊之利益,一旦尽失之,此满洲人之所大不利也;然则使汉人上跂于满洲人耶,则满洲人所享利益一旦与汉人均分之,终至于无特殊之可言,此亦满洲人所大不利也。满洲人虽愚,肯自弃其利益耶?”②不但如此,如果满族的伪立宪得逞,只能帮助满族永立于征服者、汉族永立于被征服者的地位,“盖曩者犹有专制之嫌,人心未宁也。今则居然为立宪君主国,袭文明之徽号,外以夸示于邻国,内以鼓舞其民心。嗥睥熙熙,歌颂太平,汉人之心,由是而死;满人之策,由是而售。排汉之政策,假大权之命令以出之,名正言顺,谁敢腹诽者。然则主权未从满人之手而移转于汉人,而复任令满人秉大权以立宪,则真欲使满人永立于征服者之地位者也”③。因此,他们断言“满洲之扬言立宪,不过欲巩固其政治上之势力而已,不过排汉政策之妙用而已”④,“今日中国而欲立宪也,必汉族之驱并满洲而后能为之”⑤,“非解决种族问题,必不能解决政治问题”⑥。
与革命派观点相反,梁启超认为种族问题与立宪政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非异族为政使之然也”;立宪政治能否成立,关键在国民的觉悟,声称:“立宪之机,恒不在君主而在人民。但使其人民有立宪之知识,有立宪之能力,而发表其立宪之志愿,则无论为如何之君主,而遂必归于立宪”。革命派所说的政治改革,“岂惟难得诸异族之君主,即欲得诸同族者,夫亦岂易易也?不然,试观古今中外历史,其绝无他动力而自发心以行开明专制者曾有几何人?而不由人民要求而钦定宪法者曾有几何国也?”①
对于革命派以满汉两族利益相反为由,认定清政府不可能行立宪政治,梁启超虽然也承认满汉存在利害冲突,但不赞同革命党人将种族问题作为解决国内政治问题的前提,他指出“无论何国,凡政治上大小诸问题,其所以恒有论争者,殆皆可谓之缘国内各方面人民有利害冲突之点而起,而其冲突之发动力,或自种族上生,或自宗教上生,或自阶级上生,或自地方上生,或自经济上生,种种不同,而无国无之。谓解决种族问题即能解决政治问题者谬也;谓不能解决种族问题即不能解决政治问题者亦谬也”。梁启超断言“以国民利害有冲突之说,而强牵入种族问题于政治问题者,其言皆无当也”②。并且,梁启超认为满族与汉族之间并非只有利害冲突,他们之间也有着共同利益,存在着行立宪政治的基础,说道:“彼所言满汉利害相反之点,诚或有之。然其间独无利害相同者乎?相同者何?则中国亡而无汉无满而皆无所丽是也。而满汉相睨,其结果必至于召亡也。吾以为彼满人者,不计及其全族之利害则已耳;苟计及其全族之利害,则必能断然掷弃排汉之政策,而取同化于汉族之政策。盖非是决无以自存也。”③一些满族官员如铁良、荣庆等反对立宪,并非从满族利益考虑,而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富贵和权力,立宪的障碍来自个人利己主义,而不在于满汉利益相反。如果真正为种族利益出发,必会将国家利益置于种族利益之上,“若夫以二以上之种族组成一国家者,苟其各族之人诚能有自爱其族之心也,则当本族利害与他族利害相反时,固不免先其族而后他族;若当本族利害与国家利害相反时,则自必能先国家而后其族。此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故吾谓满汉利害相反,非立宪政体不能确立之原因;而现在有权力者之抱持其个人主义,乃立宪政体不能确立之原因也。”①
梁启超认为立宪政治与种族问题无关的另一个论据是,反对立宪政治的既有满族官僚,也有汉族官员,由此可见立宪政治问题与满汉关系无关。他写道:“夫阻之者,固非无人也。然其人岂必为满洲人,吾见夫今日汉人之阻立宪者,且多于满人,而其阻力亦大于满人也。由此观之,谓君主以其为君主之地位,而认立宪为不利于其身及其子孙,而因以不肯立宪焉,则深文之言,非笃论也。即君主以外而有阻立宪之人,亦不过其人各自为其私人之地位,恐缘立宪而损其权力,是以阻之,而决非由种族之意见梗其间也。使其出于种族之意见也,则必凡汉人尽赞焉,凡满人尽梗焉然后可。然今者汉人中或赞或梗,满人中亦或赞或梗,吾是以知其赞也梗也,皆于种族上毫无关系者也。”②
对于革命党人认为由清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必将使汉族处于被满族强迫同化的境地,使满族永立于征服者地位,梁启超批评革命派的这一观点不能成立,其失误在于“误认皇位与政治上势力为同一物”③。梁启超指出,在非立宪国家,皇位确与政治上之势力为同一物,但在立宪国家,两者绝非同物,如英国皇位全超然于政治势力之外,即使在日本和德国的普鲁士,皇位也只有一部分政治权力,均不得不依于宪法条规以行统治权,“一切法律,皆须经议会协赞,即紧急敕令独立命令,亦有一定之限制”;这些国家的政务亦系在国法之下运作,而非在君主意志下运作,如在用人权方面,国务大臣的任免虽然不是完全由议会决定,但不能违背舆论,国务大臣之下所有官员的任用、惩戒,都根据一定的法规进行,不特长官不能上下其手,即便君主也不能以个人喜怒任意黜陟;在司法方面,实行司法权独立,君主更是不得任意**。总之,在君主立宪国家,国民仍拥有很大的政治权力,因此不会出现满族在政治上占优势的情况,断言“一旦立宪而行自由竞争,则惟有国民个人之竞争,而决无复两民族之竞争。论者所谓某族占优势者,其实不足以成问题也”。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