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党人主办的《民报》与梁启超主办的《新民丛报》围绕满汉关系争论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看待满族入关、清朝取代明朝的历史。
革命党人宣传清朝推翻明朝,入主中原,系为亡国,声称:“彼满洲者,对于明朝则为易姓;而对于中国,则为亡国之寇仇。”他们反对梁启超以国家构成三要素——国民、领土和统一之主权,将清朝取代明朝仅仅看作中国传统的改朝换代,看作统揽统治权者之更迭,指出此一说法适用于继嗣、禅让之时,适用于殷之代夏,周之代殷,汉之代秦,唐之代隋,宋之代周,而不适用于蒙古之灭宋,满洲之灭明,“以其非中国之臣民故。其人民既非中国之臣民,则其权力亦非中国之权力。非中国之权力,而竟行之于中国之领土,被之于中国之臣民,则其权力之所及,即破坏中国之权力,而自树植其权力也。故于此时,凡处于彼权力之下者,即为亡国之民”①。他们批评梁启超将满族当成中国臣民犯了五个历史错误:(1)以“满洲”侵入之历史,等诸储贰继嗣之历史;(2)以“满洲”侵入之历史,等诸权臣篡窃之历史;(3)以“满洲”侵入之历史,等诸国民革命之历史;(4)以“满洲”侵入之历史,等诸挪威迎君之历史;(5)以“满洲”侵入之历史,等诸丰沛承宠之历史。②
革命派虽然也承认满族居住地建州卫为明朝的羁縻州,向明朝称臣,接受明朝的敕封,但他们认为“满洲之称臣于中国,乃以殊方异类之资格,而非以中国臣民之资格”,因此仍不能算作中国之臣民,指出:“满洲自努尔哈赤称帝以前,受天朝羁縻,弱则戢服,强则盗边,未尝以齐民自居,而明之待之亦以其为殊方异类,第绥靖之,使不为边患而已。其域既非内地,其人复异齐氓,此如匈奴呼韩邪单于尝称臣于汉,不得谓匈奴族类,遂为中国之臣民也。”③再者,“中国自明以前,包孕异类,亦至繁矣。然必同化者,乃真为中国人。满洲语言文字风俗皆不同中国,不得谓为中国人也”④。此外,革命派还根据近代国籍法理论,认为由于满人在明代未尝编入中国国籍,因此不得列为中国人,指出“称臣者,不过偶然为名义上之屈服,而未曾稍有永续的从属关系,不得执此以为臣民之资格已定也”⑤。并且,满人也拒绝承认自己为中国人,读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上谕,“始终未尝以明之臣民自居。其言满本大金,金本靺羁,相继代兴,与中国汉唐宋明无异,是未尝以清继明,乃以清继大金,金继靺羁耳”。因此,满人在入关前和入关后与中国的关系,位置虽不同,但皆非中国之人民,入关前为国外之人民,入关后为战胜之民族;“满洲”建国以前为中国之羁縻州,之后为中国之敌国。①
围绕清灭明是否为亡国的争论,革命党人也不赞成梁启超的“满洲决不可谓之国家”的论点,批评道:“此为不成论据。盖满洲自努尔哈赤建国以来,久已以国家资格与中国抗。”②“满洲自努尔哈赤称帝以来,久已建国号曰清,其后据有中国,即以此为有天下之号(汉唐宋明,皆朝号,惟清则于中国之外自成一国,其后以清国灭中国取而代之。故清国为国号,非朝号)。然则自万历四十四年以来已有清国,及其灭中国之后,乃清国权力行使范围之扩张而已。而论者乃谓‘世界中自古及今未尝有满洲国’,何其言之值也?”③
由于革命派不认满族在明代为中国臣民,并将清灭明看作亡国,因此,他们也不认清朝政府为中国政府,称“今之政府,乃满洲政府,非中国政府”,指出中国既为清朝政府所灭,“则中国之政府已随中国而俱亡,继起之政府,非复中国之政府,而满洲之政府,亦明甚也”④。对于梁启超批评革命派将清朝政府看作“满洲政府”是放弃国民监督和改良政府的不负责任行为,革命派反击说:“入关以前之满洲政府,以我国民视之,诚如日本政府、俄罗斯政府,其良与否,非所宜问。至于入关以后,覆我政府而代之,则寇仇耳。奚可视同邻国?我国民当无论其良与否,惟扑灭之为务。盖亡国之民,以光复为唯一之责任故也。且即以政治上言之,一为征服者,二为被征服者,利害相反。满洲政府安能有所利于汉人,此亦至明了者。而论者乃欲导亡国之民,以监督满洲政府。晋惠帝语侍臣曰:凶年何不食肉糜。是之谓也。”⑤
梁启超则从国家构成的三个要素,即国民、领土、统一之主权三个方面,论证清灭明并非亡国。他指出,国家之定义,曰有国民,有领土,有统一之主权;具此三要素,谓之国家;此三要素缺一而国家消灭。我中国现在之领土,则黄帝以来继长增高之领土也;其国民,则黄帝以来继续吸纳之国民也;其主权,则黄帝以来更迭体嬗之主权也。历代帝王只是总揽统治权,仅为国家一机关而已,非国家也。因此,“中国自有史以来,皆可谓之有易姓而无亡国。若以总揽统治权者之统系之交代而指为亡国,则中国之亡不帝二十余次矣。虽明之朱氏,今之爱新觉罗氏,吾亦认为总揽统治权者之更迭,司机关者之易人,而于我国家之存亡,丝毫无与者也”。强调“清之代明,则是本国臣民对于旧王统倡内乱谋篡夺而获成功也,决不可谓以一国家踣一国家也”①。只是“安徽人之君位,见夺于建州卫人耳”②。
梁启超持这一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满族在明代为中国的臣民。他指出,清朝兴起于建州卫,而建州卫系为明朝的羁縻州,为明朝的臣民,说道:“国家事实上之三要素:曰领土,曰国民、曰主权。三者缺一,不得谓之国家。小野壕博士曰:‘逐水草迁徙之游牧人民,仅有土地而无有领土,故仅有社会而无有国家。’而前此之满洲,正其例也。故满洲决不可谓之国家。既非国家,则其非以彼国家踣我国家,抑明甚也。且满洲岂惟非一国家而已,今之皇室,本起于建州卫。建州卫则自明以来,我国之羁縻州也,其酋长时受策命以统其部,如云南、四川、广西之土司然。今西南土司之人民,不能不认为中国之人民;则明时建州卫之人民,亦不能不认为中国之人民。爱新觉罗氏亦我固有人民之一分子而已。然犹可曰:当时国籍法未定,羁縻之州不能与内地同视也。然清太祖努尔哈赤,在明曾受龙虎将军之职,此明见于史册者,史阁部复睿亲王书所谓贵国昔在本朝曾膺封号者是也。是清室之先代,确为明之臣民,亦即为中国之臣民,铁案如山,不能移动矣。”③
稍后,梁启超又在《新民丛报》第86号发表《中国不亡论》一文,强调不能以革命党人所说的满族在明朝“未尝以齐民自居”和“其域既非内地”而不认满人为中国人,说道:“若以受天朝羁縻弱则戢服强则盗边,而指为非臣民之据也,则中唐淮、蔡诸镇,何一非受羁縻弱则服而强则寇者,然则亦得以此之故,而指诸镇非唐之臣民乎?必不然矣。若以其域非内地而指为非臣民之据也,则英国除英伦、苏格兰、爱尔兰之外,其余各地之人,皆非英之臣民……若以其人异齐氓而指为非臣民之据也,吾不知所谓齐氓者以何为标准,推其意殆必以种族也。然则在美国之黑人,不能谓之美国人民;在日本之蝦夷,不能谓之日本臣民也。此其语语悖谬于法理,不待智者而辨矣。故满洲之本为中国臣民,虽百口不能动此铁案。”①同时,梁启超也不赞同革命派以满人未与汉族同化而将他们排除在中国人之外,指出“要之自国家观念发达以来,由血统的政治变为领土的政治。凡领土内之人民,苟非带有他国之国籍自他国而来旅居者,则自其出生伊始,直为其国之臣民。此种观念,在欧洲发达甚近,而在我国则发达已甚古。论者徒以欲难吾所持满洲人本中国臣民之说,乃尽弃其所学而不辞”②。
另一方面,梁启超又批评革命党人以满族在明朝未入户部和布政司之户籍而断言满人为非中国臣民,是犯了一个低级的历史知识错误,指出明代户部户籍制度并不是近代西方国家的一种国籍制度,其目的只是用来课赋役,故称赋役黄册,以防逃避,在不抽丁税之地,则不编入黄册。明代行政制度在其境内实行军政和行政并用:行政系统共置十三布政司,分领境内府州县及羁縻诸司,上隶属于户部;军政系统则置十五带指挥使司,分领卫所番汉诸军,并在边境和海疆等处设行都指挥使司,而上隶于京师之五军都督府,以属于兵部。如果根据革命党人的说法,以满人所居住的建州卫没有纳入明朝户部户籍,便将建州之地排除在明朝版图之外,将满人排除在中国臣民之外,那么,明朝在各行省设置的五百卫所的居民也都会被排除在中国臣民之外,甚至包括明太祖朱元璋的发祥地凤阳卫、滁州卫、泗州卫、邳州卫、皇陵卫等地的人民都就被排除在中国臣民之外。梁启超最后指出满人所居住的建州卫在明代“既为中国主权所及之领土,则建州卫之住民,即当然为中国之臣民。虽有苏张之舌而不能难者也。以中国臣民而篡中国前代君主之地位,此历史上数见不鲜者,而亡国问题,安有发生耶?”①
此外,在清朝政府的称谓上,梁启超也不赞同革命党人将清朝政府称为“满洲政府”,而不称其为中国政府。他指出,若今之政府为“满洲政府”,则今之国家不可不谓之“满洲国家”;若今之国家为中国国家,则今之政府不得谓之“满洲政府”。若称“满洲政府”,则必须认中国为已亡,必须谓现今世界中只有“满洲国”而无所谓中国。但中国自古至今未尝有什么“满洲国”,中国国内除了万历四十四年至崇祯十七年间的沈阳政府可称为“满洲政府”外,并不存在“满洲政府”。因此,他断言:“今之政府,实中国政府,而非满洲政府也。”②梁启超批评革命党人以中国国民将清朝政府看作“满洲政府”,就好比将中国政府看作日本政府、俄罗斯政府,放弃监督和改良政府的责任,是一种放弃国民固有权利和责任的不爱国行为。他指出:“满洲政府四字,实不成名词也。今之政府,则我四万万人组成之国家所有机关也。其今后之能改良与否,则视我国民之认为我政府欤?抑认为日本政府俄罗斯政府之类欤?孟子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孔子曰: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今之持排满论者,认国家为非我之国家,认政府为非我国家之政府,无惑乎其不劳不诲,坐视其腐敝覆亡以终古也。而犹自命为爱国,吾抑不知其爱之何属矣。”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