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满族是否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一员问题(1 / 1)

在满汉关系问题上,革命党人与梁启超争论的焦点是:满族与汉族为同族还是异族?满族是否为汉族所同化?

革命党人为达到宣传革命排满的目的,强调满汉为两个完全不同民族,不承认满族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一员,坚称满族为异族。汪精卫在《民报》第1号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写到,从构成民族要素的血缘、语言文字、住所、习俗、宗教、精神和体质等方面加以论证,指出“满洲与我,族类不同,此我民族所咸知者也,即彼满人,亦不醌然自附。观其开国方略云:‘长白山之东,有布库里山,山下有池,曰布勒瑚里,相传有天女三,浴于池,有神鹊衔朱果置季女衣,取而吞之,遂有身。生一男,及长,命以爱新觉罗为姓,名曰布库哩雍顺’云云。是则满族与我,真若风马牛之不相及,无他之问题可以发生。……以云土地,彼所据者长白山麓之片壤,而我则神州;以云人口,彼所拥者蓑尔之毳裘,而我则神明之胄;以云文化,彼所享者,鹿豕之生活,而我则四千年之文教,相去天壤,不待言也”①。

对于满族入关后的满汉关系,汪精卫虽然承认存在满汉同化现象,但他认为满汉同化是以满族少数征服者、以非常势力吸收汉族多数被征服者而使之同化的形式出现。为此,他对顺治、雍正、康熙、乾隆等皇帝推行的维护满族旧习、扩大满汉差别、强化满族统治政策,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和揭露,指出满族统治者为达到避免汉化的目的,首严满汉通婚之禁,割断满汉血缘关系,说道:“夫满之于我,不同血族,复绝婚姻,故二百年来精神体质未尝少淆,彼族所恃以自存者在此。不然,以五百万之民族与四万万之民族相伴合,在我民族固蒙其恶质,而不及百年彼族将一无存者,可决言也。”②同时,满族统治者还认识到习惯为民族重要要素,习惯存则民族精神存,因此,在满人中厉行“胡服骑射”,学习国语,“以之自别于我民族,而使其族人毋忘固有之观念”,并且,满族统治者保持骑射习惯“不独有以自异于我民族,且足以凌制驯伏我民族而有余也。故其兵制,则重驻防,重禁旅,而不重绿营”。③另一方面,满族统治者又用威逼手段,强迫汉族人民接受满族习惯和思想,使之归化于满族:于物质方面,“其最重要者,莫如剃发易服一事,而剃发尤切肤之痛也。夫民族表见于外者,为特有之徽识,图腾社会视此最重,至于今世,亦莫能废。民族之徽识,常与民族之精神相维系,望之而民族观念油然而生。彼满族之与我民族徽识大殊,使各仍其旧俗欤,则民族观念永无能合也;使其悉效我民族之所为欤,是使人灭绝满洲民族之观念也;使其强我民族悉效彼之所为欤,是使人灭绝我民族之观念也。故彼旁皇久之,卒厉行此政策”①。于精神方面,满族统治者则大兴文字狱,清除汉人的种族思想,“以君臣之大义,破种族之思想,以为既成君臣,不当复问种族也”②。

汪精卫虽然承认自嘉庆、道光之后,满汉关系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满汉珍域有所缩小,不乏存在满人汉化现象,指出:“以云保有习惯,则贱胡忘本已自失其故吾,迄今日关内满人能为满洲语言文字者已无多人,他可知矣。以云专擅武事,则八旗麻朽,自嘉庆川湖陕之役,已情见势绌。……逮乎今日,各省练兵以防家贼,不复恃禁旅驻防。虽近者练兵处侧重满人,已有显象,要之其不能回复已失之势力可决也。是其昔之所汲汲自保,不欲同化于我者,已无复存。而庚子之役,俄军借口以占奉天,彼曹失其首邱,益有孤立之惧,屈意**于我,下满汉通婚之诏,以冀同化。凡此皆与嘉、道以前成一反比例者也。”③但汪精卫认为这些并没有改变满族以少数征服者吸收汉族多数被征服者而使之同化的关系,指出“大抵民族不同而同为国民者,其所争者,莫大于政治上之势力。政治上之势力优,则其民族之势力亦独优。满洲自入关以来,一切程度悉劣于我万倍而能久荣者,以独占政治上之势力故也”④。因此,“满洲虽一切同化于我,而政治上之势力,尚为所独占,则终立于被征服者之地位,终能为我患,终能使我民族被同化于彼”⑤。

对于满族统治者通过政治上所享有的特权使自己处于征服者地位,汪精卫在《民报》第2号发表的《民族的国民》中进行了具体的揭露。他指出,满族入关建立政权后,不但沿袭了中国固有的君主专制制度,而且实行贵族政治和种族歧视政策,首严旗人、汉人之别,满人和汉人在政治上完全处于不平等地位。清朝的官制首分满缺、汉缺、满汉并缺,满族人数只有汉族人数的八十分之一,而官缺却占三分之二,“嘉庆以降,权虽渐移,然所移者,主眷而已,官制如故也”。至于亲民之官,亦贯彻满汉有别原则,满人可为汉族的亲民官,但汉人不能任满族的亲民官;各省驻防旗民,专门设理事厅以听民事,不受府县管辖;规定理事厅同知为满缺,而府县缺则满汉并用。满汉在兵权上也不平等,满人自入关以来,兵权完全由满人掌握,军事组织重八旗,轻绿营;八旗将弁,可任绿营之缺,而绿营将弁则不能补八旗之缺。再者,在爵赏、刑威方面满汉也不平等,清政府对有军功的旗人褒奖有加,而对有军功的绿营和汉人则吝于嘉奖,以致湘军将弁遭解散后部分加入哥老会;在刑罚方面,满汉更是不平等,清律中凡酷刑苛律多用来对付汉人,“五刑”之中,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均不适用于满人,只有死刑为满汉同为适用,但又多设条例,于满人特为宽假。此外,满人在私权领域亦享有许多特权,其中最大者为强占土地所有权,自王以下及官员兵丁,皆授以土地,以为恒产,“要而论之,彼于旗人之私权,独优予之,以为所以肥之也,不悟其流极因坐食而致贫乏,至今日尚为一难解决之问题”。①

汪精卫认为,太平天国战争之后,虽然出现政权和兵权皆重用汉族官员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改变了满汉在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这只是满族统治者采取的以汉制汉的策略,指出:“满洲不能不用汉人者,势也。为治汉土之故,而不能不用汉人。为用汉人之故,而不能不驾驭汉人。故以本民族居最上级、握最大权,而汉人不过为其奴仆、供役使耳。故彼之政策,乃在以汉人治汉人。”②并且,满族统治者事实上也没有放弃排汉政策,诸如在近日的改革中满族统治者重视旗人的教育权,重视训练八旗军队,着力培养满人将领,“但求将才悉出于彼族,则虽借四万万人以为兵,于彼族兵权无丝毫之损失也。英人之于印度,即用此政策。满人从而效之。汉人充行伍,满人总师干,率汉人以杀汉人,犹是煮豆燃豆其之之法。杀人亿兆,流血成河,皆汉人自相屠戮而已。满人安坐而指挥,泰然不知兵革之苦也”①。

与革命党人强调满汉珍域不同,梁启超根据民族构成的六个要素,突出满族与汉族的同一性,强调满族已被汉族所同化,认为满族并非纯粹异族。首先,从语言、文字方面来说,梁启超认为满族“虽有其本来之语言文字,然今殆久废不用,成为一种之僵石,凡满人皆诵汉文操汉语,其能满文满语者,百不得一。谓其非与我同语言文字不得也。”“夫凡异族之相灭,恒**其国语,如俄灭波兰,则禁波人用波语;奥大利之于匈牙利,初则官署及议会皆不得用匈语,直至去年,匈人所求于奥者,仍为军队上用匈语之一问题也。故如匈之与奥,斯可谓之异族。何也?其语言文字,划然不同。而匈人凡属政治方面,其国语皆受压迫也。若满洲则何有焉?其固有之语言文字,已不适用于其本族,而政治各方面,我国文国语,立于绝对的优胜之地位,更无论也。”②

就构成民族要素的住所来说,梁启超认为满汉已实现混居,指出:“满洲之本土,汉人入居者十而八九,而满人亦散居于北京及内地十八省,至今不能为绝对的区别,确指某地为满人所居也。”③

就构成民族要素的风俗习惯来说,梁启超认为满汉之间虽然还存在一些差异,但就主要方面来说,已被北方的汉族所同化,或被满人居住的省份的汉人所同化,满汉风俗习惯的差异就像中国南北方风俗的差异一样,“满人大率皆同化于北省之人,其杂居外省者,亦大略同化于其省,事实之不可诬者也”④。

就构成民族要素的宗教来说,梁启超也认为满汉相近或近似相同,指出:“现在汉人中大多数迷信‘似(是)而非的佛教’,满人亦然。现在汉人中少数利用‘似(是)而非的孔教’,满人亦然。是其极相腹合,更不待言。”①

就构成民族要素的精神和体质来说,梁启超认为“满汉两者果同果异,此属于人种学者专门的研究,吾舆论者皆不应奋下武断。但以外形论之,则满洲与我,实不见其有极相异之点,即有之,亦其细已甚,以之与日本人与我之异点相较,其多寡之比例,较然可见而欧美更无论矣。然则即云异族,亦极近系之异族,而同化之甚易易者也”②。

就构成民族要素的血缘来说,梁启超认为,满汉两者果同果异“又属于历史学者专门的研究,吾舆论者又皆不能奋下武断。爱新觉罗氏一家,其自有史以来,与我族殆无血系之相属,吾亦承认之。若其最初果有关系与否,则今未得证明,不能确断。就令此一家者,自始与我无丝毫之血系相属,然亦限于彼一家耳,不能以概论满洲全族。其他之满洲人则自春秋时齐燕与山戎之交涉,秦时王莽时三国时,人民避难徙居辽沈者,其数至伙,历史上斑斑可考。然则谓凡一切满洲人,皆与我毫无血统之关系,吾断不能为绝对的承认也。一切之满洲人,既与我或有血统之关系,则爱新觉罗氏或有或无,是终在未定之数也”③.

根据以上构成民族六要素,梁启超断言:“依社会学者所下民族之定义以衡之,彼满洲人实已同化于汉人,而有构成一混同民族之资格者也。”④

对于革命党人汪精卫所说的满汉同化属于以满族少数征服者、以非常势力吸收汉族多数被征服者而使之同化,梁启超认为这一观点“是不免枉事实而就臆见也”⑤,满汉同化应属于满族少数征服者被汉族多数被征服者所同化。他指出,革命党人所列举的那些证据都是百余年前之事,最近百余年的情况已大变,“彼所云保守其习惯者,虽三令五申,而诲谆谆而听藐藐,今则并其固有之语言文字,莫或能解,而他更无论矣。若夫兵权,则自洪杨一役以后,全移于湘淮人之手,而近今则一切实权,皆在第二政府之天津,又事实上予人以共见者也”①。对革命党引为重要证据的剃发一事,梁启超承认这的确为满族强迫汉族同化于满族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但他认为这种现象也将很快发生变化,指出:“此事抉去之甚易易,且晚近其机已大动,一旦效西风倡断发,则一纸之劳耳。故此事虽为我同化于彼之一徽识,而亦决不能久也。”②在满汉同化问题上,梁启超主张应用历史的眼光加以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应将顺治、雍正、康熙、乾隆百余年的历史与此后百余年历史区别开来,指出:“夫满洲自二百余年前,不能认之为我同族,此公言也。其顺康雍乾诸雄主,不欲彼族之同化于我,亦其本心也。无奈循社会现象之公例,彼受同化作用之刺戟淘汰,遂终不得不被同化于我。虽彼不欲之,而固无如何。”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