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8月10日,日俄舰队大战于旅顺,俄方败绩,俄国鱼雷艇“格罗苏福意”号和巡洋舰“阿斯科”号于12日来沪躲避。与此前的“满洲”号在日俄开战之前来沪不同,“格罗苏福意”号和“阿斯科”号是在战时窜逃至沪,完全适用清政府颁布的局外中立条规的有关章程办理。鉴于8月10日逃入烟台港的俄国军舰“列事特意内”号在卸械之后,未受到清朝政府的有效保护,于次日发生被尾随而来的日本军舰强行拖走的事情④,俄国公使雷萨尔担心同样的事情发生在逃入上海的俄国军舰上,便于13日给清外务部的照会中要求上海地方能按局外中立规定办理。①然而,由于清政府颁布的中立条规本身不甚完善,以及日俄两国都从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解释条规的内容,使得交涉也颇费周折。
在“格罗苏福意”号和“阿斯科”号于12日抵达上海后,上海道台袁树勋即按条规规定,要求俄军舰须于24小时内出口,否则按“满洲”号办法,立即拆除军械。但俄国领事13日回复,俄方拒绝拆除军械,表示俄国军舰因受伤进口修理,不受24小时出口的限制,只同意在船修竣之后24小时内出口。②
对于俄使提出的待战船修竣后24小时再出口的解决方案,日本坚决反对,认为中国如准俄舰尽行修理,足以恢复其战斗力,有悖中立条规允战国兵船只能行驶至最近口岸的规定。8月17日,日本领事奉日本政府令,照会袁树勋,提出以下解决方案:或令俄国军舰立即出口,如不愿,则不许修理,并拆卸一切军器、子弹、紧要机器,停泊口内,直至战争结束。表示若不能就以上两方案择一而行,日本将采取适当手段,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事端,概由中方负责。③19日中午,日本总领事小田七又向袁树勋面递照会,要求将俄国军舰修期减至两日,指出如中国准其尽行修理,日本将自行采取适当手段加以解决。④
在如何处理俄国军舰的问题上,袁树勋与外务部虽然都持中立态度,但在具体办法上亦不尽一致。外务部对日俄双方的意见加以折中,于8月18、19日两次照会俄国公使雷萨尔,要求俄方在以下两种解决方案中做出抉择:一是按“满洲”号做法,解除武装,不参与战事,待战争结束,方准出境。二是按俄方要求修理船只,分别验明竣工后,何船修毕,即限何船于24小时内出口,不得愈限滞留,亦不能再仿照“满洲”号做法办理。并强调“修补损坏与解卸武装两事不能并议”①,指出:“中国于此事均系按局外中立之例妥切代筹,并无丝毫违背;倘若俄船不能照办,出有意外之事,应由贵国自担其责。”②
袁树勋根据局外条规中允许战国兵船修补损伤的规定,不赞同日本和外务部提出的“拆卸”和“修理”不能并论的意见,同意俄国军舰于竣工后24小时内出口,否则拆卸军械,同时根据条规交战国船只的修理仅以驶至最近口岸为度的规定,要求俄船的修理仅限于水面下船壳及机器,舱面上凡关乎战用者,均不得修理,修理时间由船厂工程师开具清单确定。③19日在船厂工程师报告俄舰的修理分别需要18天和28天以及日本总领事小田七的照会抗议之后,袁树勋的态度有所转变,认为工程师出具的修理清单和时间,可以使俄舰恢复作战能力,违背中立条规的规定,转而支持日本总领事的意见,照会俄国总领事并电请外务部照会俄国公使,要求俄舰必须在48小时内修竣,24小时内出口,其中雷艇1小时尚能行15海里,损伤不大,须于24小时内出口,否则,即拆卸军械,停止修理。但同时明确表示这一做法“与日使所称修理拆卸不能并论者有别,仍是遵照中立条规办法”④,强调“俄舰固不能任意增修,日本亦不应强行干预”⑤。20日,外务部也根据沪道袁树勋电请,照会俄使,提出同样要求。①同时,袁树勋又照会驻上海领事团领袖,向各国领事通报与俄舰的交涉情况,指责俄领事破坏中国中立,声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系俄国担其责任,而与中国无涉”,试图通过各国施加压力,以使俄国军舰就范。②
21日,袁树勋继续照会俄国领事,声明根据局外中立条规,工程修理期限应由中国地方官酌定,不能由交战国自行决定;俄国如不遵守中立章程,不听中立国约束,中国将不承担保护责任,并将上海交涉情况电告外务部,电请外务部照会俄国公使,电令俄国领事遵起军械,指出:“俄领见我不担责任,日兵又复逼迫,或可不待竣工而遵起军械;倘公会有人仗义执言,俄人转圆,则尤幸甚。事已到此,非步步紧逼,不能自立地步。”③为配合袁树勋的交涉,21、22日外务部连日照会俄国公使,催促饬令俄国领事通知俄国军舰在48小时内出口,否则赶紧拆卸。④
在要求俄国军舰出口的限期过后,23日袁树勋再与俄国领事谈判,对俄国军舰的维修时间又展限五天,宣布28日正午12时为俄国军舰修竣出口的最后期限。对中方的这一决定,日方极为不满,日本公使内田表示强烈抗议,指责中方未与日方商量,擅自允许俄国军舰展限出口,“无乃将本国政府所提办法视同弁髦然”⑤,要求中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然而,就在日本提出强烈抗议之际,俄国领事突然接到俄国政府的指示,于24日向袁树勋声明愿意解除俄国军舰武装,两舰将于当晚7时一律下旗,撤退守护兵丁,请上海道台知照税务司与本领事会商两舰拆卸具体事宜;在俄国军舰“格罗苏福意”号和“阿斯科”号卸去军器、守护兵丁撤退后,其修理工程仍将续行照修;两国军舰的水手则按“满洲”号办法,一部分遣送回国。①袁树勋当即将这一情况通报各国领事,并由外务部通知日本公使内田。②此后,交涉的焦点便转到续修和俄舰兵弁留沪安置还是遣返回国两件事上。
在俄国军舰续修问题上,日方坚决反对,认为“俄船既定拆卸,决无任其续修之理”。27日,日本公使内田在致外务部关于俄国军舰卸去军械的6条要求中,明确表示“续加修工,乃系恢复战力,故断不可任其续修”③。袁树勋也认为应该停修,不但多次与俄国领事交涉,而且还照会英国领事配合,令英国船厂停修,同时电请外务部与俄国公使直接交涉。但俄国领事拒不停修,声称拆卸机械,船仍续修,系为俄国沙皇指示,断不能擅自更改④,并表示日俄开战不知何日结束,如果停修,将来俄舰久冻浦江,若有险失,舰值数百万,须由中国负责。⑤而英国领事为使英国船厂获得一笔颇丰的修船费,对袁树勋的照会也迟迟不做回答,直至9月2日才复文,称据耶松船厂禀复,俄国军舰船底损坏,不能乘此潮汛补竣,若必限定停工,则该舰将不得不留于坞中,其租坞费不得不向中国索偿。⑥结果,俄国巡洋舰“阿斯科”号直至9月10日修竣,才由拖船拖至东清码头靠泊,经海关人员完成卸械工作。①
在俄国军舰兵弁留沪安置还是遣返回国的问题上,袁树勋和外务部考虑到此次俄国军舰兵丁人数众多,巡洋舰“阿斯科”号计有542人(其中武员21人,兵丁、水手等521人),雷艇“格罗苏福意”号计有55人(其中武员4人,兵丁、水手等51人)②,若将他们全部留沪,势必增加上海负担,易生不测,因此赞成俄方意见,亦主张按照“满洲”号办法解决,允许部分俄国兵弁乘中立国船只回国。但日方坚决反对,认为“将俄船员兵遣送回国一事,乃系增加俄国战力”③,坚持俄国兵弁在战争结束之前不得回国,必须上岸圈禁,由中国管押。为此,袁树勋和外务部与日方多次交涉,希望日方能予通融,按照“满洲”号办法解决,允许俄国兵弁回国,指出:“查沪埠为各国通商要口,人烟最为稠密,与胶州、威海地方迥不相同。兹据沪道电称前因,亦实有为难情形。若将俄兵多名留置岸上,万一滋生事端,谅亦非贵国政府之所愿也。”④对此,日方表示如上海不便安置,可移置别处甚至内地拘束。⑤经多次协商,考虑到俄舰已被解除武装,日方仅同意将俄国兵弁留置舰上管押,但为防止俄国兵弁逃逸,日领又向沪道提出以下3条:(1)俄官兵均留船,不许散逸;(2)中国派兵常川停泊俄船之旁,严密看管;(3)令地方官及关卡一并稽查,遇有俄国兵弁潜逃者,勒令回船,毋任漏网。①另外,为防俄国兵弁在上海滋事,沪道袁树勋也与俄国领事反复交涉,约法四章:(1)查取“阿斯科”号巡洋舰和“格罗苏福意”号鱼雷艇兵弁人数;(2)另具非中国允准不得擅离上海切结,由俄国领事加印送上海道台;(3)艇舰停靠浦东东清码头;(4)兵弁每日准在码头左近道胜银行空地体操,并在浦滩散步,不得再往别处闲游,即偶至租界地方,亦应限定人数、时刻,另委派妥当之人巡察。②尽管如此,还是没有能够完全避免因俄国兵弁置留上海而发生的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