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商的起诉(1 / 1)

起诉端方的是美国著名商行——茂生洋行。茂生洋行是一家创办于1877年的工贸公司,总部设在纽约,分支机构遍及世界。1879年茂生洋行来华开业,首先在上海设立分号,嗣后又在天津、营口、旅顺、北京、汉口、哈尔滨等地设立分号或代理处,经营工厂材料、铁路材料、钢铁产品、机械、五金、染料、化学品、药材、锡砂及各种杂货的进出口贸易,并承办相关工程业务,代理欧美日本保险、轮船及其他公司厂商数十家。①

茂生洋行起诉端方的缘由和经过大体如下。1900—1901年义和团运动期间,鉴于政局的动**,茂生洋行为收回所欠钱款,在商务往来中于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从天津当地一家中国商行手中接收了志诚信钱庄持有的五张元昌钱庄的借票,其中第一、二两张借票票面价值为一万两,分别约定在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和八月三十日(1899年11月17日、10月6日)之前在北京兑付;第三、五张借票票面价值为5000两,分别规定在光绪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和八月十五日(1899年9月29、14日)之前在北京兑付;第四张票面价值2000两,规定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十五日(1899年9月19日)之前在北京兑付。五张借票总计3.2万两。需要指出的是,在茂生洋行转手接受这五张借票之前,志诚信钱庄就因元昌钱庄到期未能兑付借票,于1899年11月间将元昌钱庄副经理吴新麟起诉到天津知县衙门,吴新麟声称元昌钱庄的业主为端方。天津知县衙门在接到时任署理陕西巡抚的端方的电报后,即将控告撤销。端方在10月19日致志诚信的电报中宣布授权元昌经理乔子才为代理人,称乔子才将于23日携款前往天津,让志诚信钱庄不要有任何担心。但乔子才实际并没有到庭,在义和团运动爆发后此案便不了了之。②

茂生洋行接收元昌钱庄的五张借票时,对1899年年底发生的这桩诉讼并不知情,在调查元昌钱庄的业主系为端方,并听说端方十分善于理财后,便接收了这五张借票。1901年津京局面恢复平静之后,茂生洋行便找元昌的天津代理人要求兑付借票。但由于借票规定在北京兑付,天津代理人只是元昌的一个低级职员,没能获得满意的结果,茂生洋行转而聘请一位美籍代理人,前往北京,向乔子才出示银票,要求兑付。但就在他出发的前一天,乔子才出现在天津,茂生洋行便将乔子才诉至法庭。在法庭上,乔子才承认这些钱票的真实性,表示端方是元昌的业主,除非由端方提供必要的资金,否则不能兑付,他本人愿意给端方发一封电报迅速解决这件事。在发出电报后,乔子才表面上保证留在这里,直至这件事解决,暗地里却潜离天津。结果,诉讼又遭中断,元昌钱庄对乔子才的供词不予承认。①

无奈之下,茂生洋行根据天津其他一些钱庄的建议,决定直接向端方本人追讨所持元昌借票本息。1902年1月9日,茂生洋行向端方发送一份明码电报,要求端方支付元昌借票本息共计3.7万两,电文称:贵行元昌共欠我行3.7万两,我们希望尽快解决;否则,我们一定通过外务部提出我们的要求。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