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政王载沣,系醇亲王爱新觉罗·奕课第五子,光绪帝载活异母弟,宣统帝溥仪生父。作为一名满族少壮亲贵,载沣并非顽固守旧之人。但站在清朝宗室的立场上,为维护满族亲贵统治,巩固君权,摄政王载沣严格奉行慈禧太后制定的钦定路线,坚决反对速开国会。
1910年1月30日,摄政王载沣就发布上谕,否决了第一次请愿代表速开国会的请求,宣称钦定九年预备立宪及大权统于朝廷,系先朝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明定,“此天下臣民所共见共闻也”①,不可更改。6月27日,再次发布上谕,不但拒绝了立宪派的第二次国会请愿要求,而且还否定国会在立宪中的重要地位,称“议院之地位在宪法中只为参预立法之一机关耳,其与议院相辅相成之事,何一不关重要,非尽议院所能参预,而谓议院一开,即足致全功而臻郅治,古今中外
亦无此理”②。第三次速开国会请愿运动之后,在国内立宪派和部分督抚官员的共同压力下,摄政王载沣虽然于11月4日(十月初三日)下达谕旨,将国会召开期限缩短三年,改为宣统五年召开国会,但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宣布在召集国会之前制定、颁布宪法及议院法、上下议院选举法,并成立内阁,“不得少有延误”③,以确保钦定宪政改革路线得到贯彻,并下令解散各请愿代表团,把外地代表都驱赶出京师,严厉取缔各地请愿活动。另据《汪荣宝日记》记载,在如何对待提前召开国会的问题上,载泽、善耆等满族亲贵早在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期间,私下就商定必须确保钦定宪法得到贯彻,强调“宪法必须钦定”,“中国国会之成立,当在宪法制定以后”。④
为绝对掌握制宪权,确保宪法最大限度地保障君权,载沣根据他们事前的商议,在宣布缩短召开国会期限的第二天(11月5日)就采取具体行动,颁发上谕,不将起草宪法的任务交由本该负责此项工作的宪政编查馆,而是另起炉灶,任命皇室成员溥伦、载泽为拟订宪法大臣,“随时逐条呈候钦定”①,争取赶在国会召开之前抛出钦定宪法文本。载沣与庆亲王奕助等少数满族亲贵还私下达成一个默契,不但不让议院参与修订宪法,凡是有资政院身份的人也不得参与宪法的起草。稍后,载泽和溥伦选派他们绝对信任的度支部右侍郎陈邦瑞、学部右侍郎李家驹、民政部左参议汪荣宝三人为协修宪法大臣。而汪荣宝在选派为协修宪法大臣后,为免去皇室的担忧,便主动提出辞去资政院议员,以表绝对忠诚。
更为极端的是,为将制宪权控制在少数满族亲贵之手,摄政王载沣和修宪大臣载泽、溥伦从一开始就要求协修大臣严守“秘密主义”,在正式颁布之前不得泄露半点“天机”。1911年7月宪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后,便三次安排汪荣宝和李家驹躲到人迹罕至的名山寺观从事起草工作。第一次的地点是十三陵的玉虚观,7月6日出发,12日返回。②第二次的地点为京郊周口店附近的兜率寺,8月18日出发,24日回城。③第三次的地点改到泰山登日观,9月12日出发,23日回到京城。④为控制制宪权,摄政王载沣竟然将堂堂正正的国家大法——宪法的制定,弄成一桩偷鸡摸狗的事情,以致清末钦定宪法的文本迄今仍为一个历史谜案,无法让人一睹其真容。
为抵制立宪派的国民立宪路线,摄政王载沣还努力赶在国会召开之前成立一个不受国会监督、不向国会负责的内阁。11月3日,在宣布将国会召开期限缩短三年的前一天,载沣、载泽、毓朗等满族贵族在御前会议上就商议好为避免纷扰,在召开国会之前就必先设立新内阁、明定国是,“庶君权不改为民权所抑”⑤。12月18日,载沣又颁布上谕,否决资政院内立宪派提出的成立责任内阁的提案,声称根据《钦定宪法大纲》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操诸君主的规定,设立责任内阁问题,“朝廷自有权衡,非该院总裁等所得擅预,所请著毋庸议”①。12月25日,载沣即谕令宪政编查馆将内阁官制赶紧详慎纂拟具奏。1911年5月8日,便匆匆推出臭名昭著的“皇族内阁”,公开申明新内阁的组织原则系根据《钦定宪法大纲》精神,仿照日本和德国两国办法,只向皇帝负责,不向议会负责,声称“我国已确定为君主立宪政体,则国务大臣责任所负,自当用对于君上主义,任免进退皆在朝廷……而不得干黜陟之柄,庶皇极大权益臻巩固,辅弼之地愈著恪恭”②。
一直到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之后,摄政王载沣才在革命形势的压迫下改变“钦定”路线,接受立宪派的“国民立宪”路线和诉求。10月30日,载沣在发布罪己诏的同日,分别发布两道上谕。一从资政院之请,同意将宪法交资政院协赞,令溥伦等迅将宪法条文拟定完毕,交资政院详慎审议,钦定颁布;二从资政院之请,宣布取消内阁暂行章程,待事机稍定,即组织完全责任内阁,不以亲贵充任国务大臣,以符宪政。③11月3日,在陆军第二十军统制官张绍曾、陆军第二混成协统领蓝天蔚的兵谏下,载沣最终宣布接受资政院所拟体现英国议会君主立宪精神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立宪派和清政府在速开国会问题上的对立,清楚表明清末速开国会请愿运动争的不只是召集国会的时间问题,其实质是“国民立宪”还是“钦定立宪”的两条道路之争,是仿行英国式的议会君主立宪制度还是实行日本和德国的二元君主立宪制度之争。清末国会请愿运动虽然以救亡形式出现,但其基本诉求与近代欧美的民主运动并无二致,同样是争取基本的民主权利,争选举权、争立法权、争参政权、争监督权,争制宪权。清朝的灭亡,正是体现了清末国会请愿运动的胜利,体现了民主力量战胜了专制力量。同时,清末国会请愿运动的历史亦证明,救亡的呐喊没有压倒或湮没民主启蒙,事实上它们之间是相互激**、并行不悖的,它们共同推进近代中国历史的进步。
原载《国家人文历史》2016年第20期,原文题目为《清末国会请愿运动为哪般:“国民立宪”与“钦定立宪”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