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没有挽救清朝统治,归根结底,是由于新政改革本身就具有革命性,具有颠覆清朝统治的内在动力。清朝政府本质上是一个封建政权,而新政改革在许多方面具有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由一个封建旧政权推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一方面令清末新政改革具有保守的一面,不能完全资本主义化,这在新政改革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中得到充分体现。但另一方面,清朝这个封建旧政权推行有限度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必然要突破旧政权的限制,成为旧政权的对立面,这是不以清朝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规律。
例如,清政府推行近代教育改革,目的无疑是要培养他们统治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千方百计将教育改革限制在符合旧政权统治需要这一根本目的上。在兴办近代学堂过程中,清政府强调无论何种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智识”①,一再严令学生不得从事政治活动,并谕令学务官员和地方督抚及学堂监督、学监、教员等务须切实整饬学风,对那些离经叛道的学生严加惩处,“以副朝廷造士安民之至意”②。在驻外使馆中则设立留学生监督处,监督中国留学生学习和日常活动,制定留学生约束章程,规定留学生不得“妄发议论,刊布干预政治之报章”,出版和翻译著作不得“有妄为矫激之说,紊纲纪害治安之字句”,等等。③但学堂学生和留学生一旦接受近代西方教育,接触西学知识和民主政治理论,就不是清朝统治者所能控制的,他们必然要突破清朝政府的限制,成为清朝封建专制制度的批判者,发起学潮,投身爱国民主政治活动。据有关学者研究,1902—1911年全国共发生学潮502堂次,波及京师和20个省份的各级各类学堂。④清廷在1907年年底的一道上谕中所说的“乃比年以来,士习颇见浇漓,每每不能专心力学,勉造通儒,动思逾越范围,干预外事;或侮辱官师;或抗违教令,悖弃圣教,擅改课程,变易衣冠,武断乡里。甚至本省大吏拒而不纳,国家要政任意要求,动辄捏写学堂全体空名,电达枢部,不考事理,肆口诋淇,以致无知愚民随声附和,奸徒游匪借端煽惑,大为世道人心之害”①,就反映了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截至1911年清朝覆灭,新政教育改革培养了大约200万名的学堂学生和万余名的留学生,他们多数因接受近代教育而成为旧政权的异己者。这些新型知识分子在当时中国人口中所占比例虽然还十分有限,但由于他们属于知识精英,是传统封建社会沟通官民的中介群体,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稳定器,因此,他们对清朝统治的影响就非同小可,确乎如上谕所说“大为世道人心之害”。事实上,关于新政教育改革对清朝统治所造成的危害,当时一些清朝官员就有所认识,如曾出任广东巡抚、山西巡抚、河南巡抚和两广总督等职的张人骏就抨击清政府的留学政策败坏人心,助长革命,自毁长城,“开辟至今未有之奇祸”,指出中国学生涌入日本留学“好者,不过目的影响数百新名词,全无实际。否则革命排满自由而已”。②
与教育改革相似,新政军事改革也具有相同的效果。一方面,军队作为国家统治的重要机器,清政府编练新军的目的,就是为了巩固清朝的统治,并且也曾收到了一些这样的效果,清末的反清起义有些就是被新军镇压下去的。但另一方面,新军接受近代军事教育后,新军官兵的文化水平得到提高,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也大为增强,他们认识到了当时中国社会的腐败、黑暗、落后以及民族危机的严重性,从而滋生了对清朝统治的强烈不满,最终成为清朝政府的掘墓人。1911年10月10日推翻清朝统治的武昌起义的枪声,就是由湖北的新军率先打响;随后,新军在宣布独立的各省的起义中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湖北、湖南、江西(九江)、陕西、山西和云南六省的起义,均由新军领导;贵州、浙江、广西、安徽、福建、广东、四川(成都)、江西(南昌)和江苏九省虽然由各省谘议局会同士绅、商人和商会宣布独立,但他们都得到了新军的有力支持,实际上是由新军军官与各省谘议局携手合作设立军政府;甚至在由清政府直接控制的原袁世凯训练的北洋军中,也发生了著名的声援武昌起义的滦州兵谏和滦州起义。并且,作为清末军事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清朝海军,虽然在辛亥革命初期曾配合清军镇压武昌起义,但在革命形势的影响下及革命党人的策反下,在武昌起义爆发后仅一个月,整个清朝海军即反戈相向,完全倒向革命一边,并参加反清作战和北伐。①
清政府的军事改革导致这样一个相反结果,原因就如澳大利亚学者冯兆基在《军事近代化与中国革命》一书中所分析:“军事教育和军事技术的剧烈变革往往是一场政治性的经历。这些变革以某种形式向官兵提供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教育,尽管他们没有受过明确而正式的政治训练。新式军人越来越懂得发展新的技术领域与新的技术体系是近代国家的基础,从而十分清楚地意识到中国比较衰弱,也理解了他们所处社会的政治性质,并知道他们自己在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由此“愿意为建立强大昌盛、独立民主的中国而奋斗”。②这是一个不以清朝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结果。
除了教育改革和军事改革之外,清末新政的其他改革,诸如经济政策、预备立宪政治改革等,也均具有类似的效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作为一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化改革运动,清末新政的最后结局跳不出以下两种选择:要么清政府真心实意开放政权,和平实现政权性质的转换,由此消除旧政权与近代化改革运动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要么就是清朝政府被革命所推翻,由一个新的政权重新设计中国的出路。
历史最终做了后一种选择,清末新政改革没有挽救清朝统治,清朝政府最终还是被革命所推翻。并且,在清朝政府这个旧政权被推翻之后,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处于战乱之中,没有诞生一个稳定的、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新政权,领导中国走上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近代化道路。就此意义来说,清末新政完全失败了。但就新政的改革内容及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影响来说,它并没有完全失败:一则新政的许多改革内容并没有因清朝统治被推翻而遭中断,而是在民国的历史上得以继续;二则新政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影响与辛亥革命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是并行不悖的。因此,我们既毋因肯定辛亥革命而否定清末新政改革内容的进步性,也不必因肯定清末新政改革而否定辛亥革命的正当性和进步性,为新政没有挽救清朝的统治而感到惋惜。清朝的灭亡乃是历史的必然。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