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失误,得罪民间立宪派(1 / 1)

清政府在日俄战争之后启动预备立宪政治改革,不但激化了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而且还诱发了国内立宪派要求参政和行使民主权力的热情,由此加剧了清朝政府与立宪派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促使原本支持清政府改革的立宪派倒向革命一边。

尽管清政府启动预备立宪,一再公开声明他们无意放弃君主权力,实行英式或美式立宪政治,但预备立宪一旦启动,这就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自然激发起国内立宪派的民主热情,这是不以清朝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必然结果。1906年9月1日仿行立宪上谕颁布之后,国内立宪派便闻风而动,成立立宪团体和组织,研究和宣传立宪政治,推动国内政治改革。谘议局和资政院相继开办后,国内立宪派更是充分利用这个政治平台,行使民主权力,并于1910年发起三次全国性速开国会请愿运动,要求清政府于1911年召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虽然立宪派提出的速开国会的要求在当时并不具备条件,过于激进,但他们因立宪问题与清政府产生了严重的冲突进而导致关系破裂,这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在国会请愿运动中,国内立宪派对摄政王载沣拒不接受速开国会的请求极为失望,批评摄政王载沣的态度简直“视爱国之义为仇国之举动”②,“必举巴黎、英伦之惨剧演之吾国而始快耶!”③虽然载沣最后做出让步,于11月14日发布上谕,宣布缩短三年,于宣统五年(1913)开设议院,但立宪派并不以缩短三年召集国会为满足,对载沣12月24日颁布取缔请愿运动上谕更是强烈不满,认为上谕“直视吾民如蛇蝎如窃贼”,明确表示靠和平请愿办法已无济于事,“势非另易一办法不为功”①;警告摄政王“今日毋谓请愿者之多事也,恐它日虽欲求一请愿之人而亦不可得矣”②。在京的国会请愿代表团在奉命宣布解散时向各省立宪派发表的一份公告中则公开表示和平请愿已走到尽头,以后如何从事政治活动,“惟诸父老实图利之”③。1911年春、夏间,国内立宪派还在国会请愿运动的基础上成立全国性的政党组织——宪友会,将立宪的政治希望寄托在自身力量的壮大上,而不再像立宪初期那样寄希望于清朝政府,宣布组织成立政党的目的一是“破政府轻视国民之习见”,二是“动外人尊重我国民之观念”,三是“定吾民最后自立之方针”,公开表达了立宪派努力确立其独立政治地位的企图。④

皇族内阁甫一出台,各省立宪派便立即采取行动,于6月初在北京召开谘议局联合会第二次会议,先后两次上折,抨击皇族内阁与君主立宪政体不能相容,要求解散皇族内阁,按照内阁官制章程,另简大员,重新组织,并指出内阁应受议会监督,发表《宣告全国书》,揭露皇族内阁“名为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为专制”⑤。对摄政王载沣于7月5日发布上谕,声称“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权,载在先朝钦定宪法大纲”,各省谘议局议员“不得率行干请”,各省谘议局议员也不甘示弱,立即发表《通告各团体书》,对上谕逐条进行驳斥,宣称“皇族政府之阶级不废,无所谓改良政府,亦即无立宪之可言”。⑥指出只有“另改内阁之组织,吾民得完全之内阁,可以求政治之改良。皇族不当政治之中枢,君主立宪愈益巩固,国利民福,岂有暨焉!”①向来以稳健著称的江浙立宪派领导人物张謇也在皇族内阁出台之后对清朝政府生了二心,批评朝廷“均任亲贵,非祖制也;复不更事,举措乖张,全国为之解体”②。1911年6月,他为组织商界赴美访问团而到京请训时,特意绕道从武汉北上,到河南彰德探望谪居在家的袁世凯,商谈时局,有意与袁世凯联合,另谋出路。③迨至武昌起义事发,各省相继宣布独立,各省立宪派便纷纷抛弃清政府,倒向革命一边。清政府推出预备立宪政治改革,最后落得将立宪派推向自己的对立面,这不能不说是清末新政改革的一个重大失策。

此外,继皇族内阁之后,摄政王载沣于1911年5月9日推出铁路国有政策,也是清末新政改革中的又一个重大失误,进一步将立宪派推向对立面。摄政王推出铁路国有政策并不意味清末经济政策的整体转向;就修建铁路本身来说,鉴于铁路在国计民生中的特殊地位,国有政策实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④但铁路国有政策在以下几方面激化了与立宪派的矛盾,使清政府与包括立宪派在内的全国人民为敌。

首先,当时的铁路政策不只是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自19世纪末以来,铁路即成为西方列强争夺中国势力范围的一个重要对象。20世纪初,国内各省发起成立商办铁路公司,目的就是要收回路权。而摄政王政府在推出铁路国有政策后,又于5月20日与英、德、法、美四国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这就极大地伤害了立宪派和广大士绅的民族主义感情,使铁路国有政策成为爱国和卖国之争。

其次,清政府铁路国有政策出台的程序缺乏合法性。根据清政府颁布的资政院章程第14条第3款和谘议局章程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国家募集国债须由资政院议决,凡涉各省利权之事,则应由各省谘议局议决,而清政府未与资政院和谘议局商议,便擅自宣布将地方铁路收归国有并与列强签订借款合同,这就使得铁路国有政策问题与当时国内捍卫立宪政治的斗争联系在一起。四川立宪派邓孝可便在《答病氓》一文中指出:“于此不争,而曰立宪立宪,则将来不过三五阔官,东描西抄,恒钉凑塞,出数十条之钦定宪法,于事何济?”呼吁只有在这个问题上与清政府进行坚决斗争,“使知徒恃其专横野蛮,一步不能行,则宪政可以固而国基巩矣”。①四川立宪派在发表的《保路同志会宣言书》中则公开表示:“政府果悔于厥心,交资政院议决以举债,交谘议局、股东决议以收路,动与路权无干之款以修路,朝谕下,夕奉诏。非然者,鹿死无阴,急何能择,吾同志会众惟先海内决死而已,不知其他。”②

最后,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损害了地方立宪派和民众的经济利益。在宣布将粤汉、川汉铁路收归国有之后,清政府没有给予各省商办铁路公司相同的合理的经济补偿:粤省铁路公司由清政府发还六成现银,其余四成发给国家无利股票;湘、鄂两省商股全数发还现银,米捐、租股等发给国家保利股票;而对川省铁路公司,清政府不但对公司在上海的300余万两倒折之款不予承认,并且对公司已用之款和现存之款,一概不还现款,一律换发给国家铁路股票。这就极大损害了川省立宪派和广大中小股东的经济利益,使得川省立宪派和民众与清政府的矛盾格外尖锐,以致四川的保路运动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