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廉洁之路,是中国提出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2019年4月,中国负责协调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报告,对共建廉洁“一带一路”提出基本要求①:第一,廉洁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第二,打造廉洁高效的现代营商环境,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建立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第三,构建良性市场秩序,在项目招投标、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权力寻租空间;第四,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为基础,各国应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第五,各国需推动企业加强自律意识,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培育廉洁文化,防控廉洁风险,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第六,建立拒绝腐败分子入境、腐败资产返还等合作机制;第七,持续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在2019年4月的论坛期间,中国与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柬埔寨、老挝、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埃及、刚果(布)、肯尼亚、白俄罗斯、巴拿马、格林纳达、古巴等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工商界和学术界的代表共同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就防治腐败、打击腐败问题达成了六点重要共识①:一是政府信息要公开透明,共同建设稳定、公平、透明的规则和治理框架;二是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监管,在项目建设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三是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四是鼓励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五是加强反腐败相关机构人员交流、信息沟通和经验分享,促进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六是分享廉洁和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和成功实践。
在倡议的基础上,如果再进一步,那就是公约。国际上最具有普遍性和影响力的相关国际公约就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因为其全球的覆盖面很广,缔约国有180多个,中国和绝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都是这个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廉洁“一带一路”建设可以先以这个条约作为共同的准则来执行,特别是这个公约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关于“国际合作”的内容。中国既是最早签署和批准这一公约的国家之一,并根据这个公约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制定了《监察法》,也将这个公约作为法律依据,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开展反腐败合作,譬如说在引渡合作方面、在追回腐败赃款方面等。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与77个国家缔结了55项引渡条约和64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就包括部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为了促进“一带一路”反腐败能力建设,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承诺主办“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和反腐败研讨班,中国相关部门也计划与相关国际组织联合举办企业合规培训班,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企业提升廉洁合规经营能力与水平。论坛后就有一些相关的培训项目得以开始举办,企业家的廉洁意识得以提高,相关规定更加深入人心,有的培训班还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倡议,譬如说国家能源集团等63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央企、地方国企、民企在参加第三届“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合规经营培训班①期间就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廉洁合规倡议》:一是提升企业廉洁意识,二是强化企业合规建设,三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四是促进行业廉洁自律,五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也与有关国家密切合作,将反腐败工作直接嵌入到“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全程反腐败。譬如说中国和老挝两国在共建中老铁路一开始,两国监察机关和参建企业就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为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和中老双方建设单位签署了《廉洁承诺书》,把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两国检察机关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实施监督考核机制,把廉洁建设与项目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作为独家支持中老铁路项目的融资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出台了系列机制措施,严格防控信贷风险,保障建设资金得以安全有效使用。最终使中老铁路建设工程成为典型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中老铁路成为“廉洁之路”的典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