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习近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系统思想中,绿色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把绿色定义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也就是说只要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事,都必须是绿色的,具有基础性、全覆盖意义。因此中国与相关各方都十分重视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框架设计。
(一)主要的相关框架设计
2017年5月,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未来10年分两步走建设好绿色“一带一路”的目标和任务,指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贸易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工作重点,也强调了保障措施。
2017年5月,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对“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出总体要求,特别是确定了2025年和2030年两个分阶段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关于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发展绿色贸易、推动绿色资金融通等方面重点工作,并详细列出了25个重点项目。
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了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与3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中国牵头成立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发布了《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通过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已开展了对沿线国家几千人次的培训工作。
2018年11月,中国金融学会与英国有关机构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到2019年8月,已经有中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卢森堡、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国家的30家重要的金融机构签署了这个文件,目的在于促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根据习近平2017年的提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正式成立,主要成员包括中国生态环境部和俄罗斯、新加坡、老挝、斯洛伐克、意大利、以色列、肯尼亚等2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主管部门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经济委员会、工业发展组织等8个国际组织,还有一些相关研究机构和相关企业等共125个机构。这个联盟的目的,就是整合全球力量,使“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联合起来,共同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同样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等机构共同发起,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重点企业共同倡导的《“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一带一路”绿色照明行动倡议》以及《“一带一路”绿色走出去行动倡议》也正式发布。
(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
2021年6月23日,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期间,参会的29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为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提出了共同的主张。倡议的要
点包括:第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继续努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包括落实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和分享最佳实践;第三,深化环境合作,加大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力度;第四,建设环境友好和抗风险的基础设施,包括加强项目的气候和环境风险评估,借鉴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和最佳实践,鼓励相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第五,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第六,鼓励各国和国际金融机构为环境友好型和低碳项目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融资。这些要点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三)中国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1年10月,中国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对2030年前中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国际合作、政策保障、组织实施提出详细规划。根据这个《行动方案》①,作为第一步,中国2025年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然后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将在接下来的近10年间采取十大行动: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二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三是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四是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五是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六是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七是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八是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九是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十是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行动方案》也对加强相关国际合作提出规划,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国际合作;第一,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主动参与全球绿色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第二,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优化贸易结构,发展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第三,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扩大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出口。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推动实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我们发现,在中国政府出台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提到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前者是世界上第一部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1994年3月正式生效,通过确立五个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等),目的就是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后者是2015年11月在法国巴黎达成的协定,全球178个缔约方于2016年共同签署,对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作出安排,要点在于这个协议重申了2℃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①此外,还包括了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内容。这是所有国家都应该履行的促进全球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需要根据自己的分类情况(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履行两个顶层设计规则的义务。
2021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近200个缔约方达成了《格拉斯哥气候协定》,通过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为落实《巴黎协定》奠定了良好基础。大会还通过了《关于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领导人宣言》等多个文件。这些为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提供了新的框架设计方案。
(四)《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为了有针对性地落实好《格拉斯哥气候协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和中国国务院制定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2年3月16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①,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扎实推进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这个框架文件具体地提出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点合作领域,包括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加强绿色能源合作、加强绿色交通合作、加强绿色产业合作、加强绿色贸易合作、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加强绿色科技合作、加强绿色标准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9个领域。提出通过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和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来统筹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特别提到要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为了使《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落到实处,文件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支撑保障如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中国发行绿色债券等,绿色发展合作平台支撑保障如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作用等,绿色发展能力建设支撑保障如举办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新型智库等,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支撑保障如做好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等。
此外,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相关的顶层设计制度也体现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还有很多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协议中也有相关内容,但一般都不是直接针对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框架设计,因此我们就不做专门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