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天津公墓的历史考察
近代以来,随着沿海通商口岸的开放,侨居中国的西人首先在租界设立了公墓,用以安葬未能迁葬回国的亡者。这种公墓形式及体制,逐渐融入城市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并最终内化为近代城市文明的一部分。作为近代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方面,公墓的研究尚待开拓。①本文以100余份有关近代天津公墓的档案为基础,力求通过对天津公墓建立历史过程的梳理,具体而深入地探讨天津近代城市文明的形成与建构的历史特征。
公墓在租界出现后,开始对中国近代城市管理制度的建立产生积极影响。民国以后,在现代化面向的制度变迁中,新形的葬地和葬仪开始出现,1913年,上海的地产商经润三创办了中国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公墓“薤露园”;同年,北洋政府颁布《海军丧礼条例》和《战场收拾及战死者埋葬规则》,规范军队中的丧葬;1916年12月,北洋政府公布《国葬法》,并依此为蔡锷和黄兴举行国葬典礼。①1917—1918年,《东方杂志》先后有《墓地》《死之哲学》和《族葬》等专文②,从土地利用及移风易俗的角度提出宗族墓地与公墓并行的渐进改革措施;“五四”以后,传统的丧葬礼俗受到进一步批判,新的丧葬方式开始被部分人所接受。③
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公墓条例》,要求“各市县政府于市村附近选择适宜地点设立公共墓地”,公墓的建立和管理开始纳入国家行政的范畴。
就天津的城市化进程而言,1928年具有历史转折的意义。这一年,天津被定为特别市,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开始建立以城市为管辖范围的行政管理机构④,因此,天津公墓的建立与其城市化建设一起被提上日程,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发展⑤。1910—1928年是天津城市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从1910年的60.1万人,增加至1928年的112.2万人,年均增长率为3.8%①,伴随高速的人口增长而来的是死亡人数的急增。天津是一个“五方杂处”的移民城市,受传统乡土观念的浸染,入土(乡土)为安(回籍安葬)是安顿亡者的首选,但受到经济水平的限制,人们多有心无力,故停丧不葬现象极多②;加之华北社会政治环境动**,大量流民涌入津城谋生,死后无人问津,导致天津市浮柩丛杂,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1929年2月,《益世报》报道天津总站至东站间铁道外棺柩累累,“纵横露列,雨淋日炙,经历几时,或虽埋土间,棺已半凸,或全出地上,掩蔽毫无,或顶盖已空,仰天中凹,或四旁毁裂模糊,残觜积淖淤淳,则水色竭诚赤碧,炎暑蒸发,则奇臭中人欲呕……”③面对舆论的揭示,市政府下令对此处棺柩进行调查,并寻觅相当地点建立公共墓地,以备迁安。经公安局调查,辖界内各寺庙停灵及义地浮厝共26000余具④,市政府遂“特令公安、工务、卫生三局会同从速办理”⑤,天津城市公共墓地的筹建由此开始。